为了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马来西亚出台一系列税收措施刺激经济发展。
一、经济刺激计划
(一)第一轮刺激方案
2020年2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的详细内容,以应对最近的COVID-19爆发并应对与爆发有关的经济风险。宣布的主要拟议税收措施如下:
1.旅游行业的企业每月所得税分期付款将从4月推迟到2020年9月。此外,对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公司将允许相应地修改其2020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估算,而不会被征收任何罚款。
2.从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酒店运营者将免征6%的服务税。
3.对于个人国内旅行的支出,将给予最高1000令吉的特殊个人所得税减免。
4.从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员工可以选择将其对雇员公积金的缴款比率从11%减少到7%。
5.对于在机械和设备(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上发生的支出,将给予为期两年的加速资本津贴。
6.对于翻新和翻新用途的支出,将给予最高300000令吉的特别税收减免。
7.自2020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进口或本地购买港口作业所用的机械和设备将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
继2020年2月27日发布上述关于“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的详细内容公告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发布了一本小册子《2020年经济刺激一揽子方案:提振信心,刺激增长,保护就业》,包含拟议32项税收措施。报告分成三个策略,第一是降低和消除疫情的影响(18项措施),第二是刺激经济增长(5项措施),第三项是促进高质量投资(9项措施)。
报告指出,由于COVID-19的爆发,入境外国游客的入境人数明显下降,这导致本地的旅游和零售相关的从业者的财务业绩和现金流较弱,因此,要减少COVID19爆发的影响,马来西亚政府拟采取的措施将着重改善受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刺激旅游需求,帮助受影响的个人。主要内容如下:
1.如果贷款协议与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商业贷款的重组和重新安排有关,则对贷款协议将给予100%的印花税豁免,但条件是原始贷款协议必须盖章。豁免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从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旅游业,旅行社,酒店经营者和航空公司等企业的月度税款将被延期6个月。同时,受当前经济发展影响的其他企业也将被允许提前修改他们的每月税收分期缴纳(即在分期付款时间表的第三个月,前提是分期付款时间表的第三个月在2020年)。
3.公司为员工提供一次性个人防护设备(PPE)(例如口罩)而产生的费用可抵税。非一次性PPE产品的支出有资格获得资本津贴。
4.公司将被允许就其雇员参加经批准的与旅游业,酒店经营者或旅游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而产生的费用,出于税收目的而要求双重抵扣。
5.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国内旅游费用个人可享受1000林吉特的特别所得税减免,仅限于注册处所的住宿费用和旅游景点的入场费。
6.在马来西亚建立和运营的国际航运公司将获得在启动前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办事处的加倍扣除。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此奖励申请。
(二)第二轮刺激方案
2020年3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第二份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的细节,价值2500亿林吉特,以响应在宣布第一个刺激计划后该国最近发生的COVID-19疫情。
主要拟议税收措施如下:
1、中小型企业(SME)从2020年4月1日起将其每月分期缴纳的税款延期缴纳3个月。
2、对参加私人退休计划(PRS)的个人,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之间,允许在1500林吉特的限额内从子账户B(PRS投资账户)免税提取款项(原来也允许每年提取一定限额的款项,但需按取款金额8%缴税)。
3、雇员公积金局将在2020年4月15日成立“雇主咨询服务中心”,以帮助雇主能够推迟、重组和重新安排其应承担缴纳的雇员公积金。4、从2020年4月开始,所有行业的雇主将免征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税,为期6个月。
(三)第三轮刺激方案
2020年4月6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第二份刺激计划后,该国发布了总价值为100亿林吉特的附加PRIHATIN中小企业经济刺激计划的细节。 第三个经济刺激计划针对中小企业(SME),其中要求在流动管制令(MCO)期间为中小企业收入损失提供更多援助。尽管它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了约70万家企业的发展,但受到了广泛欢迎,但人们仍在担心现金注入的短期影响,而不是其他可能的长期(且更为激进)的措施,例如减少外国劳动力。
主要拟议税收措施如下:
1、出租给中小企业经营场地的所有人,如果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出租租金下调30%以上者,可按减租额给予所得税前特别扣除;
2、对于所有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内工作许可证到期的外国工人的征税减少25%;
3、在流动管制令(MCO)结束以后30天内,企业可以暂停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提交法定文件,对于会计年度在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结束的公司,可以向CCM申请延期3个月申报财务报表;
4、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为期3个月的工资补贴,以部分支付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林吉特的当地雇员工资;
5、向符合条件的在国内收入委员会(Inland Revenue Board,IRB)注册的微型企业直接一次性提供3000林吉特的补助等。
二、延期申报
(一)延长2019年度纳税申报期限
2020年3月17日,税务局发布了2020年纳税申报表计划(修正案1/2020),以延长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包括通过电子提交,邮政和专人送递)以应对最近发生的爆发的COVID-19疫情。
修正案1/020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度薪酬的申报截止日期已从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2、以下人士的2019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日期延长2个月,由法定日期2020年4月30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未经商的居民和非居民个人;
未经商的协会;
未开展经营的已故者房产;
未开展经营的印度联合家庭。
3、以下人士的2019年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延长2个月,由法定日期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经商的居民和非居民个人;
经商的协会;
开展经营的已故者房产;
开展经营的印度联合家庭。
4、将公司、合作社、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石油公司2019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截止日期延期2个月(法定截止日期为会计期间结束后7个月),前提是上述人员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7月-11月。
进一步延长申报期限
会计期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的公司、合作社、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石油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期限延长2个月,由2020年7月31日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三)进一步扩展报税和纳税期限
课税年度2019
将会计期间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结束的公司、合作社、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石油公司的2019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延长3个月(法定截止日期为会计期结束后7个月)。
课税年度2020
对于会计期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的公司、合作社、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信托机构,其所得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2个月。
三、常见问题解答
2020年3月26日,税务局针对政府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4日的移动限制令(MCO)期间产生的税务相关问题发布了最新的常见问题解答(FAQ)。
主要内容如下:
1、关闭税务局办公室
税务局的所有办事处将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4日关闭。
2、1967年所得税法
(1)如果提交应纳税额估算金额或修正后税额的原截止日期在移动限制令期间,则延长至2020年4月。
(2)如果预扣税的支付期限在移动限制令期间,则预扣税的支付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如果纳税人对税务局有关税务审计和调查事项的信函反馈的期限原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则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4)如果向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提交上诉通知书的截止日期在移动限制令期间,则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
(5)如果马来西亚实体提交国别报告和集团内实体提交国别报告通知的原截止日期是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4月30日,则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15日。
(6)2020年3月提交月度薪酬减免税信息及支付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
纳闽实体根据LBATA第3A条提交的2020课税年度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4、1976年房地产增值税
如果申报和支付房地产收益税的原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则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5、印花税
对于在移动限制令期间未正式加盖印花的文件,如果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加盖印花,则不征收印花税罚款。
四、对逾期提交和支付SST、旅游税和离境税提供优惠
对迟交以下纳税申报表且应税期间为2020年2月29日(法定期限为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法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的纳税人,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RMCD)将免于起诉并将免除相关税款的罚款。
营业税和服务税(表格SST-02);
进口应税服务税(表格SST-02A);
旅游税(TTx-03表格);
离境税(表格DL-02)。
如果纳税人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通知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汇款,则可以免除罚款。
鼓励纳税人在线付款或使用邮政付款方式汇款。
(来源:IBFD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