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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1-03-09 打印 收藏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拉脱维亚议会通过了各种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一、货劳税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

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法规定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特殊制度。税务机关将在短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多余的进项增值税。特别是,税务机关将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后的30天内将已确认的超额进项增值税退还给纳税人。

三、消费税

鉴于对消毒剂的需求增加以及变性酒精的短缺,可以用非变性酒精制成消毒剂,这将免除消费税。消毒剂制造商能购买酒精饮料必须获得SRS( State Revenue Service国家税务局)许可证。

为了在不大幅度提高所需消费税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消毒剂的产量,持有批准的仓库管理员许可证的酒精生产商有资格从SRS中获得最高90%的一般消费税安全削减。酒精生产商必须在开始酒精生产前一个工作日通知SRS。

消毒剂制造商作为临时注册的收货人,可以根据SRS许可从另一成员国进口或接收用于购买含酒精的饮料,可以降低100%的消费税。

四、预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业务收入的个人将不需要在2020年预缴个人所得税。这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预缴税款。但是,仍可以自愿预缴。

五、房地产税

2020年,地方当局有权设定与《不动产税法》所规定的不同的房地产纳税期限。

六、递延纳税申报和缴纳

1.要求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合并年度财务报表)的人员将有权将提交推迟到以后的日期。

2.受COVID-19危机影响的行业中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长缴税期限。为了申请延期,纳税人申请延期,应当在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依法纳税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合理的申请。自税务机关可以允许分期缴纳或者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缓缴税款。税务机关根据延期缴纳办法,不计算逾期缴纳税款的利息。

(来源:IBFD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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