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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相关投资动态:   

风险预警

柬埔寨

相关政策


优惠政策框架

《投资法》对外资基本给予国民待遇,除土地所有权由于柬宪法规定,仅允许柬籍公民和法人合法取得,其他方面实行内外资一致。此外,《投资法》还承诺不对投资进行违法征收和国有化,对已批准的投资项目产品和服务价格不进行管制,允许投资者将收益自由汇出国外。根据新投资法第 26 条规定,在柬埔寨注册为合格投资项目(QIP)的投资者,有权在以下两种优惠选项中选择任何一项:  

选项一,根据具体投资领域,可在 3 至 9 年的时间内享受所得税豁免,免税期从取得首次收入时开始计算;在所得税的免税期结束后,合格投资项目有资格在 6 年内根据应付税款总额的增长率享受所得税折扣,前两年所得税率为 25%,接下来两年所得税率为 50%,最后两年所得税率为 75%;在所得税豁免期间,通过独立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可获得最低税款豁免与出口免税等优惠。

选项二,有权通过特别资产折旧率,按现行税务法的规定抵扣资本支出;在 9 年内,对其他具体支出,按财政管理法的规定享受 200%税收返还;通过独立审计报告后可获得最低税款和出口免税。

行业政策

行业鼓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旅游业两个方面。农业主要鼓励措施是:(1)项目在实施后,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 8 年。如连续亏损则被准许免征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可免征其盈利税;(2)政府只征收纯盈利税,税率为 9%;(3)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4)对投资项目需进口的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均可获得 100%免征其关税及其他赋税,但该项目必须是产品的 80%供出口的投资项目。

旅游业方面,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把发展旅游业作为首要工作之一,将旅游产业 定位于“优先发展领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来加快发展。

地区政策

柬埔寨政府正式批准了14个经济特区,两哈努克省经济特区数量最多,包括中国江苏红豆集团与柬埔寨国际投资开发集团合资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 截至 2023 年底,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注册并正式运营的经济特区共 25 个,主要分布在国公、西哈努克、柴桢、班迭棉芷、茶胶、干拉、贡布、磅湛和金边市等省市。

在柬埔寨经济特区投资,可享受税收、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部分经济特区引入了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海关、商业部、劳工局等政府部门派驻人员的服务窗口,常年为企业提供投资申请、登记注册、原产地证签发、进出口报关等服务。柬埔寨税务总局还会定期前往经济特区宣讲税收政策和提供纳税程序指导。

“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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