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别投资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丝路建设/国别投资导航/智利
地区相关投资动态:   

风险预警

智利

相关政策


优惠政策框架

智利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无特别优惠政策,所有外资一旦合法进入智利便与其国内企业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政府鼓励的科研、新能源等项目支持通过经济部下属生产促进局( CORFO)提供贷款或资金支持,申请项目须经CORFO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受益企业要书面承诺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行业政策

为鼓励科技研发,智利政府出台了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措施。
      【税收优惠】根据20241号法律,智利对科技研发领域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企业须与在经济部生产促进局登记的大学或者研究机构进行联合研发,项目金额超过100UTM(月度纳税单位,1UTM约合80美元),政府将贷款支持并返还所得税。
      【对高科技投资企业或研发中心的资金补助】(1)科研阶段:智利生产促进局提供最多60%、总额不超过3万美元的资金支持。(2)项目启动阶段:智利生产促进局提供最多3万美元的资金支持。(3)在职人员培训:智利生产促进局为新员工提供培训提供最多50%、不超过25000美元的年工资。(4)设备和技术平台:智利生产促进局提供最多40%、不超过2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和技术平台。(5)长期财产租用:智利生产促进局为最初5年投资相关租赁提供最多40%、不超过50万美元资金。(6)专业培训和招聘智利生产促进局提供最高比例50%、总额不超过10万美元的资金。
      【开发新能源鼓励政策】为鼓励新能源的发展,智利政府推出了财政资金支持措施:(1)贷款便利:含增值税年销售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非常规能源发电、传输分送项目,可通过指定银行向智利生产促进局申请贷款。(2)对项目研究提供资金补助:①对估计投资额高于40万美元的投资非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启动阶段工程研究费用的50%,最高比例为预计投资总额的5%,上限为16万美元;②首都大区年销售额达4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资约48万美元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或者其它获得能源委员会为认定的发电量小于2万千瓦的发电项目,可申请补贴前期研究咨询费用的50%,上限为3300万比索(约合7万美元)。其它地区补助参照地区鼓励政策。

地区政策

(1) 阿里卡和巴里纳克塔计划:在第十五大区阿里卡省投资额不少于500UTM(月度税收单位,以下同)的企业,可退还30%的企业所得税;巴里纳克塔省投资额不少于500UTM的企业,返还40%的所得税。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 特戈皮亚计划:在第二大区特戈皮亚港,从事生产、维修矿山设备或矿山材料的企业可享受免交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口税优惠。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27年1月1日。

(3) 奥斯特拉尔计划:在第十一、第十二和第十大区的帕莱纳省投资运输、农业、水产、制造业、能源、房地产、旅游和研发的企业,对于不低于500UTM的投资返还10%、15%或最高32%的所得税。返还税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UTM。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 纳瓦利诺计划:在第十二大区麦哲伦大区投资矿业、制造业、运输业、渔业、旅游业等投资的企业,免交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口税。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35年1月14日。
        (5) 19.149号法:在火地岛省和第十二大区麦哲伦大区投资工业、农产品加工、农业、家畜、矿业、海产品开发、运输和旅游业的企业,且在以上地区建有设施并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和环境,可免交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口税及土地税。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36年7月6日。

 (6) 19.853号法:在智利第一、十、十一、十二大区以及巴莱纳省( Palena)和奇洛埃省( Chiloe)投资的企业,用工补贴每月不超过182000比索(约合387美元)应税工资额的17%。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带一路”投资合作指南




平台热线:+86-25-57710400    版权所有 江苏省商务厅
网站标识码:3200000002         备案号:苏ICP备2022041908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