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一、英国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英国国际贸易部贸易投资总司是英国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负责为海外企业来英国投资提供建议咨询,以及有关资金、融资、人员招聘和运作方面的信息,引荐专业顾问和主要联系人,帮助投资者寻找合作伙伴,获得财政奖励。详情请查询网址:invest.great.gov.uk/int/
2.投资行业的规定
【国民待遇】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讲与英资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在英国可从事多种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结合英国政府投资促进机构发布的招商信息,推荐中资企业赴英国投资生物制药、计算机制造、贸易、分销、仓储、交通运输、研发、金融、法律咨询等领域。但运输、能源、国防、核能领域对外国公司和英国公司均有限制。提供无线电广播、电视转播等服务需申请执照。英国《通讯法》对外资开放了媒体所有权,欧洲经济区(EEA)以外的投资人,只要遵守通常的竞争性规定,可以拥有英国电视和无线电服务企业。
【外资并购涉及的行业审批】尽管英国对投资一般没有限制,外国投资者开展跨国并购仍可能需要获取针对特定行业的批准。例如,对英国和威尔士许可的自来水公司的收购受到反垄断委员会强制性管辖。对其他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的收购,如电力、天然气、通讯或铁路,均受到《企业
法》收购制度的约束。
【行业管理】提供电视或无线电服务的公司须从通信办公室取得执照,该执照一般会要求公司在股份持有或控制变更方面通知通信办公室。
在英国,涉及发电、供电传输或分配,或陆上燃气供应、运输、分配或传输,或者联络线路经营的公司须在燃气及电力市场办公室取得执照。该执照可能包括控制权变更或公司重组所需的条件,如要求被许可的最终控制者作出某些承诺。
如超过一定股权,相关方需要获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同意,才可转让其在银行和保险公司拥有的权益。
此外,还有环境法的合规性和能源效率法案的相关规定。而且,外国投资者涉及与高新技术公司有关的交易,还可能需要做到数据保护。
3.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在英国投资可以采取注册新企业或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注册新企业的形式详见4.1.1节。
【外国“自然人”投资英国】为刺激经济复苏、吸引海外投资,自2014年10月6日起,英国正式实施新的移民政策。
根据规定,申请英国投资移民签证Tier1(InvestorVisa)需要对英国投资200万英镑,并达到相关要求。获得Tier1签证后,可在英国居住3年零4个月,工作、学习及从事商业活动,并可根据有关法规延长期限2年。期间,可追加投资1000万英镑在2年后获得英国永久居住权,或追加投资500万英镑在3年后获得英国永久居住权,或追加投资200万英镑在5年后获得英国永久居住权。
具体可查询网址:www.gov.uk/tier-1-investor
需要指出的是,获取投资移民签证的投资应是对英国国债或对从事正规商业活动的英国公司投资(包括股权和贷款),但不可投资房地产或房地产业相关公司。获取签证后,也不可从事体育(球员、教练等)有关的工作。英国政府将在申请递交后3个星期内回复。
【外资建设开发区等】英国投资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英国政府设立了企业区(EnterpriseZones)、自由区(FreeZones)及科技园(ScienceParks)等三类特殊经济区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并给予优惠政策。目前,外资企业一般均根据自身情况入驻合适园区。详见3.5.2节。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在英国2002年企业法(TheEnterpriseAct2002)的指导下,英国的相关政府部长有权干预涉及公共权益的交易案件,包括国家安全问题,或确保英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或媒体的多元化。不过该权力极少行使。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国务大臣有权干预涉及国防或英国金融业的并购;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及体育国务大臣有权干预涉及报纸以及媒体合并的特殊公共权益案件。
2018年6月,英国议会批准通过《2002年企业法》修正案,扩大投资安全审查范围。企业在军用、军民两用、多用途计算机硬件和量子技术三个关键领域投资并购适用于新的审查门槛,即目标企业营业额超过100万英镑,或目标企业占市场份额超过25%。2018年7月,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发布《国家安全与投资白皮书》,建议改革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并于7月24日至10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拟扩大审查范围、加大政府管控权力、明确惩处措施。2019年10月14日、12月19日,女王在议会演讲提出的立法计划中已包含“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提案简介,英国政府承诺将通
过立法,加强审查和干预商业交易的权力,以保护国家安全。
【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根据现行规定,欧盟相关法律是欧盟并购条约(TheEUMergerRegulation)(EURegulation139/2004)。
(1)主要内容:跨境交易可能需要由设在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或一个或多个欧盟成员国的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审批,也可能需要欧盟以外的主管机构审批。如果相关方在全球和欧盟的收入达到某个水平,投资方则必须向欧盟提交备案。在主管机构批准交易之前,不能完成交易,也不能开始整合。需要通知而未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在获得相关主管机构批准以前开始交易,可能会受到经济处罚和导致交易无效。
(2)主管委员会审查交易通常需要2-3个月的时间,复杂交易则最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如相关方已经向欧盟主管机构提出备案,则不必再向欧洲的各个国家级反垄断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3)如果交易未达到欧盟的收购限制,国家级的收购法律仍然可能要求相关方在一个或多个欧盟成员国的收购提出申请。和欧盟一样,几乎所有欧洲的国家司法管辖区都有强制性的备案制度,在审批前不能完成交易。
【英国并购法规】英国相关法律是2002年企业法(TheEnterpriseAct2002),在该法的指导下,英国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会进行评估。英国现行的投资监管法规为《2002年企业法》(EnterpriseAct2002)和《收购准则》(TakeoverCode),收购、并购交易需满足以下要求:(一)不可大幅减少市场竞争、造成垄断;(二)不可损害规定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新闻媒体多元性、金融系统稳定等。上述法律法规适用于
所有在英投资企业,并无对外资内资的区分。
英国投资并购的监管主体是成立于2014年4月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andMarketsAuthority,CMA)。如果竞争和市场局决定相关的并购需要更深度的审查,会把相关的并购案交给欧盟。反垄断主管机构可能需要审批对合资企业或股份或业务的收购(包括某些少数股东权益)。英国实行自愿备案制度,但英国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可以对任何交易进行调查,无论相关方是否已提请备案;还可能会强加补救措施,如出售资产,即便交易已经完成。因此,如果在英国的交易会导致时间安排问题或重大的反垄断问题,则相关方应仔细考虑在收购合同中加入反垄断法的先决条件。此外,还需考虑是否必须在欧洲以外的地方提出申请。这对已在欧盟进行单个备案或符合成员国标准的多个备案均适用。英国和布鲁塞尔(欧盟)的审核时间大致相同。
【与投资有关的公司治理】在英国投资可能是收购或投资上市或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可能通过双边谈判或非公开拍卖的方式购买私人公司或其资产。私营有限公司的治理受到的限制较少,而对公众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则较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更严格规定的优质公司(premiumlisting),无论其是否是在英国境内注册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英国公司治理守则》。该守则旨在通过设立良好的管制标准来保护投资者,其应作为指导董事会如何行事的指南。
【收购上市公司】英国《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年报中披露是否遵守了《英国公司治理守则》中规定的标准。英国上市公众公司还要
遵守《城市收购与兼并守则》。《上市规则》和《披露和透明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向市场披露信息。
(1)收购监管机构。英国收购委员会是英国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的主要监管机构。该机构在《城市守则》中颁布了管理收购的规则。《城市守则》对收购的实施明确了要求,包括需要发出通告和提供信息。同时还设置了严格的时间表和条件规则,这意味着中国监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极为严谨的计划,以防止出现任何对中国出价者不利的情况。
(2)在英国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分类。①要约收购:竞标者与目标公司股东谈判收购要约,通常要求竞标者至少持有目标公司超过50%的投票权即取得控制权。②协议收购:目标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就股权出售事宜进行表决,决议一旦获得占75%投票权的股东同意,法庭将发出执行令,对有关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3)收购上市公司一般程序。邀请招标或恶意竞标—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宣布收购竞标及期限—竞标方通过公开信息开展尽职调查—竞标方宣布收购确定意向,并在28天内向目标公司股东提交投标文件或协议通知—目标公司雇员参与磋商,行使知情权—竞购方选择可能的并购安排和方式,以平等照顾目标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
中国投资者可对上市公司进行较小规模(其股份权益不超过总额29.9%)的投资。《披露和透明规则》是对这些较小规模投资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要求,持有证券发行方股份的任何人必须在其股权达到、超过或不足规定的限制时告知发行方;而发行方必须向市场进行公告。如果个人或组织
购买的股份权益占投票权的30%以上,则必须对剩余份额作出现金要约。
【收购私人公司】非公开拍卖或谈判更为灵活;各相关方可就交易流程和文件条款进行谈判自决。
(1)拟购买方在收购程序早期阶段需明确自己的目标:是收购私人公司的业务还是其股份。如果收购公司股份,获取的是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所有权,组成部分为其资产和负债;如果收购公司业务,买方选择的是其有意收购的个别类型的资产和负债。
(2)买卖双方一般可签订无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性协议或时间表,但有时也会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排他性谈判协议和保密协议。
(3)买方通常会进行文件、融资和管理方面的尽职调查,以全面掌握目标公司的商业运行情况,包括客户、供应商、雇员、资产文件、融资信息等,以防范税务问题或收购风险。尽职调查也可始于签署意向性协议之前,止于签署收购协议。
(4)买卖双方谈判签署业务收购协议或股份收购协议,其中包括卖方向买方出具的信息披露保证函,尽量保护买方免于各种风险。但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谈判地位,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取得的受保护的程度会有所不同。因此,中国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需要提前进行计划,以解决时间安排和流程方面的任何不确定因素,从而使中方出价者免受不利因素的影响。双方往往需要与员工进行磋商和沟通。
(5)双方达成协议,签署并交换协议,最终完成交割。但有时,由于买方需要时间融资或交易需经过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交换协议与完成交割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差。
【应咨询的机构】不同的并购可能会需要不同的专业机构,但多数会有以下的专业机构参与:①律师事务所;②会计师事务所;③投资银行(如收购上市公司,投资银行一般是执行并购的牵头人角色);④公关公司。
二、在英国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英国,公司分为如下类型,适用不同税收和获取资金方式:
(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最常见类型):公司股东的责任由其所持有股份的账面价值确定;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票向公众发售。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向公众发售股票;
(3)私营无限责任公司:公司破产和无力偿债时,公司成员对公司资产承担无限的出资责任;
(4)无股份的担保有限公司:通常为非营利组织;
(5)欧洲公司(SE):2004年起,一种新型的上市有限责任公司(欧洲公司)允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成立。在欧洲经济区一个以上成员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集团均可以成立欧洲公司,并在这些成员国之一进行注册。欧洲公司受欧盟理事会规定(2157/2001/EC)管辖,在英国则受欧洲有限责任上市公司规定(SI2204/2326)管辖;
(6)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营业规模一般比营业场所要大,通常包括一些与顾客进行的销售活动及售后支持;
(7)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是自行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实体。这意味着外国的母公司如果在英国设立子公司后,除母公司明确表示对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否则不承担超过子公司股本金额的债务或其他债责。非法人团体和合伙制企业不可以注册子公司。
(8)合伙制企业:合伙人基于契约成立,按股份和获利分担企业支出、税费、享受收益并分担企业经营责任和损失。合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合伙制企业有一种特殊类型,即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LLP),其与普通合伙制企业的区别是无需由合伙人个人对企业无法承担的债务负责。
(9)个体经营企业(自雇型企业):在缴纳税款后,企业经营所得由个人所有,企业经营损失由个人承担。
(10)非法人组织:属于非盈利机构,如足球俱乐部、志愿者组织等。相关合同责任和债务由组织成员承担。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英国公司注册署(COMPANIESHOUSE)负责受理企业注册事宜。公司注册署为英国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的执行机构,在卡迪夫、爱丁堡、贝尔法斯特和伦敦设有办事机构。
具体联系方式查询网址:www.companieshouse.gov.uk
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提供资料】注册不同类型企业所需材料略有区别,外资企业在英注册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应在开业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邮寄至公司注册署所在区域办公室,主要是法定表格10(OSIN01),需要详细列出高级职员名单(董事及秘书)、注册的办公地址等。
如系首次在英设立分支机构,还应提交:
(1)母公司在国内注册文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2)母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所需时间】注册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后,公司注册署将为该公司进行登记,并出具注册证书。
【注册费用】注册费用为20英镑,如在周一至周五下午3点前将有关材料寄至公司注册署,可花费100英镑申请当天完成注册。
外资企业在英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依据的主要法律是《海外企业注册法2009》(OverseasCompaniesRegulations2009)和《公司法2006》(CompaniesAct2006.)。
注册须知详见: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834539/GP01_Overseas_compan
ies.pdf
4.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用法有相关条例限制,如不允许使用与已注册公司相同的名称注册;为使用某一受限词语,需向公司注册署做出解释,并需得到当局批准,如暗含与皇家或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有关联的词语等。注册后如更改公司名称应及时向英国公司注册署报备。
建议向公司注册署递交注册材料之前,就注册地点、机构名称、会计资料等需提交文件等向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咨询意见。
三、在英国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英国因其良好的金融和专业服务及语言、时区优势,一直是各国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优选之地。中国企业投资英国,首先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并认真做好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
英国是高度成熟的法治国家,不仅各项法律法规健全,而且执法体系完善,这为外国投资者在英国创业发展提供了安全和有序的投资环境。在投资初始阶段,企业应对投资方式、并购限制、员工雇佣以及反洗钱、金融服务、税法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
英国是市场经济的发源地,自由竞争理念深入人心,企业的商业风险意识普遍较强,政府也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于有志来英国投资的中资企
业而言,最需要注意的是投资项目的商业风险。企业在投资前应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调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状况、竞争对手情况、项目运营成本、企业融资条件、人力资源要素等情况。如果考虑通过并购方式投资,需要对并购对象做好尽职调查。
(2)英国对外国投资一般没有限制,但外国在英国特定领域投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申请执照,如银行、媒体、及电力天然气等公共事业领域。此外,根据英国投资并购审查制度,政府有权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交易进行干涉。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英国不断收紧外资安全审查政策。2018年6月11日,英国议会批准修订《2002年企业法》,扩大了政府审查的主动权。一是降低政府介入审查门槛,并购公司营业额从7000万英镑降到100万英镑。二是新标准适用于军用、军民两用领域企业和部分高科技领域企业。2018年7月,商业能源和产业战略部发布《国家安全与投资白皮书》,建议改革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尽管目前中资企业在英国投资并购交易尚无因安全审查被终止的案例,但中资企业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3)英国的投资促进部门往往对外资企业提供一整套的呵护式服务,专职的项目经理会主动向外国投资者提醒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而无需找关系才能获得这些政策资源。建议中资企业积极寻求英国贸易投资促进部门的帮助,并考虑聘请有经验的英国中介服务机构配合完成投资前期考察工作,以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和降低投资风险,公正地享受优惠政策,适应营商环境。企业亦可参考英国国际贸易部网站以下栏目:BusinessinvestmentintheUK:Guidanceforoverseasbusinesses
(4)中方积极倡导“一带一路”,鼓励中英企业加强在第三方市场合作。英国市场对外开放度高,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率先宣布加入中国倡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明确表示希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两国加强双边经贸合作的理念高度契合。中英企业互补性强。英方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基础设施投融资、运营方面富有成熟先进的经验,英国在专业服务、项目管理和融资等方面独具优势。中英企业间的合作是相得益彰,互补性强,在第三方市场合作前景可期。
(5)中国企业赴英国开展合作要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在英国收购业务或组建公司,不可避免会涉及雇员问题,必须了解适用于收购地的劳动法。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绝大部分法定和合同劳动权利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相同,但偶有区别。英国的反竞争规则主要是1998年《竞争法》和2002年《企业法》,应注意如果有关条文涉及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将适用《欧盟运作条约》。税务方面建议尽早取得专业建议,某些行业如油气领域有特定的税务规则。此外,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也可能成为收购资产的重要组成内容。
(6)近几年,中资企业对英国基础设施尤其是能源领域投资升温。在英国,涉及发电、供电传输或分配的公司需在燃气及电力市场办公室(theOfficeofGasandElectricityMarket,Ofgem)取得执照。有意投资电力领域的企业要及时跟踪英国政府电力市场改革建议书的内容及其实施进度。该建议书以价差合约形式对低碳发电厂进行电力收购补贴。中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有关材料,以便足额获取政府补贴。
(7)英国“脱欧”后,未来政策或有调整,拟赴英国投资和已经在英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都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以做好准备工作。
四、英国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许可制度
英国工程承包市场实行自由竞争,没有资格许可制度。企业只要依法注册,即可承揽工程项目。
2.禁止领域
英国对政府和公用事业招标采购项目的管理相对严格,其政府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界定是:国家各部投资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如高等公路局、高等院校等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各类发展商投资建设的公用项目等。
对于政府工程采购,英国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操作规程,既有法规性的,也有一般指导性文件,作为政府机构发包工程时的参考依据。主要有:《政府项目承包法规2006》(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公用事业工程承包法规2006》(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政府项目承包法规2006》(苏格兰);《公用事业工程承包法规2006》(苏格兰)。有资格参与合同额在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工程采购的外国公司,必须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成员方的企业。合同额在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工程一般不对外国企业开放,以保护本国中小企业。
3.招标方式
【政府项目】按照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欧盟以及英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2016年2月5日,英国政府发布了新的《公共合同法规》(PublicContractsRegulations2016),于2016年1月3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4月18日,英国政府发布了新的《公共设施合同法规》(UtilitiesContractsRegulations2016),明确了水、电、能源、公路、港口、机场等公共设施领域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
英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为皇家商务服务机构(CrownCommercialService),设在内阁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有:制定采购标准和规范,监管采购活动及效能;培养有能力的政府采购专业骨干;通过协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在重大项目中充当领导角色:改善政府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水平。英国高等法院对实施公共项目的主体具有监督权限。
政府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英国政府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要按DIRECTIVE2004/18/EC的规定面向欧盟所有成员国公开招标,但通过一些不违反规定的条件设置,最后入围参与竞标的企业基本全是英国本土的咨询公司。
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决定其竞争性是否充分。欧盟成员国的普遍做法是,招标项目完全公开,招标信息必须在统一的网站上予以发布,任何企业均可无条件获取信息并参与表达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欧盟成员国一般都建有供应商库,在公开发布
信息的同时,业主或咨询公司还可以向所掌握的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发送邀请函。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由专业咨询公司完成,在技术和商务条款设定方面须尽可能完善,采购目的和要求必须清晰、无争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设定,要进行权重预测和设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因素,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否则可能引起法律诉讼。为确保编制的招标文件万无一失,通常会引入竞标对话程序,即招标人或咨询公司就招标文件的部分关键性条款,与熟知的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
(3)评标定标。所有评标专家均为局外人,与招投标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做到客观公正。进入谈判阶段后,招标人只能与首选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果首选供应商不符合要求,将选择排名第2位的投标人,并不得再与落选的投标人谈判。招标人应尽快将结果通知参与者。当投标人提出要求时,招标人应在收到要求后15日内,回复申请人或投标人被拒绝的原因,以及中标人的身份、特点和相对优势等。
(4)废标条件。包括犯有组织犯罪、腐败、给欧盟造成伤害的欺骗行为或清洗黑钱等罪行、破产、被接管、被查封、停业,违反某职业或商业规定,其他犯罪行为,严重的职业或商业不良行为,提供信息时有严重欺骗行为等。
(5)授标标准。除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济和财务状况;技术和专业能力;雇员的教育程度和专业资格;可用工具,生产厂房和技术设备的陈述;可能需要的样品描述和照片;质量保证标准:环保标准。
【私人项目】私人工程由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以外的企业投资兴建,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只要遵守英国建筑法规,招标方式自定。
五、在英国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英国建立了多个公共服务采购渠道,为企业介入国家公共服务提供机会及便利。主要的平台包括:
一是数字市场(DigitalMarketplace),该平台主要为数字化公共服务提供供应服务及竞争的渠道。数字服务商可以通过政府云G-Cloud平台申请为政府提供数字类项目服务,包括云技术服务,以及数字化系统构建、数字化服务专家咨询、用户研究服务等。
二是合同搜索器(Contractsfinder),是一个服务合同搜索系统,可以搜索关键词来快速查看及浏览政府公共服务招标情况,包括已经结束招标的公共服务合同的详细情况,从而方便公共服务供应商快速了解政府公共服务需求,并参与未来竞标。
三是“建筑在线”平台(Constructionline),是一个针对建筑服务的采购平台,该平台系统地且标准化地记录了建筑供应商的资质等各类信息。目前,该平台有超过2.5万家建筑供应商,超过2800个政府部门等各类机构的8000多个服务需求方。
四是小企业研究计划(SmallBusinessResearchInitiative)等公共服务参与支援类项目。小企业研究计划(SmallBusinessResearchInitiative)项目特别为初创企业及中小型企业提供参与公共服务的机会,企业通过自有创新解决方案及技术等,帮助政府等公共机构解决各类问题,或直接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从而推动实现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及企业成长发展的双赢。
推荐访问的网站如下:
www.digitalmarketplace.service.gov.uk/
www.gov.uk/contracts-finder
www.gov.uk/tendering-for-public-sector-contracts/overview
www.constructionline.co.uk/
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sbri-the-small-business-research-initiative
六、在英国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在发达国家中,英国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工程业是其重要经济领域。英国建筑市场标准高、门槛高。对中资企业来讲,中英在建筑市场规则、项目设计理念、技术规范及材料标准等客观条件的不同、文化差异,以及英国建筑市场对中国企业和产品缺乏了解,是中资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和障碍。中国企业在开拓英国工程承包市场时,需要面对法律体系、工程采购及承包合同模式以及文化差异,此外,来自英国本土和第三国的资金、技术、人才实力雄厚的企业竞争也很激烈。
(2)自身资金充足使中国工程企业相对拥有较大机会。但英国对于机器设备和员工的准入控制较严,有的项目明确规定50%的原材料、设备和员工应来自英国。同时,对工程承包机械化、管理、工艺技术、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严格,不少建设项目还要考虑环保、行业工会组织等问题。同
时,英国政府监管严格,企业合规成本高。据了解,英国大型承包商普遍制定了如下公司规范:反贿赂和反腐败政策、反欺诈政策、反洗钱政策、反奴隶制和人口贩运政策、建筑行为守则、数据保护政策、信息安全政策、施工安全、卫生政策、责任采购策略、供应商隐私声明、可持续发展政策等,以符合监管要求。
(3)英国工程承包分散程度高,很少将大部分工程交由属于同一集团的承包实体自行作业。大多数承包工程通过国内或国际供应链进行分包,工程价格市场化程度高。
在英国开展承包工程业务,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在投标之前,要充分了解英国政府监管要求,针对英国项目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同时,深入了解项目在设计、技术及材料方面的要求,可考虑当地企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英国项目。
二是属地化管理。可考虑聘用当地施工管理团队,与业主和分包商无缝对接。国内总部的管理制度结合英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水土不服,做到因地制宜。
七、外国人在英国工作有何规定?
【工作许可】为保证国内居民充分就业,英国政府制订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欧盟成员国内部人员自由流动;限制欧盟以外的国家对英国进行
劳务输入,英国用人单位需证明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中无法招聘到合格员工后,经有关部门核准,才能从欧盟外国家招聘。另一方面,为增强英国综合竞争力水平,英国政府特别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水平人士的流入,并对弥补国内短缺职位的外国劳务提供工作方便。目前英国对外来移民还是采取适度从紧的政策,尤其是通过工作许可制度(WorkPermitSystem)控制经济移民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实施的工作许可制度较以往复杂且成熟得多,主要有:
(1)主体方案(MainScheme):目前的《主体方案》是在《1971移民法案》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989年复审引进了两级制(Two-TierSystem):一级制度(Tier1)的审批较为简洁,主要为方便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英国特别空缺的人才,针对高技术移民、企业家及投资者。二级制度(Tier2)则继续沿用以前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必须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条件,针对拥有英方雇主发出工作邀请的外籍技术人员(详见4.5.3节)。
自2008年起,英国政府对于希望到英国工作、学习或参加培训的外籍人士的签证申请,实行五类打分体系(Five-TierPointsBasedSystem),签证申请者需达到所在类别的最低分数。分数根据申请者年龄、受教育程度、受教育国家及院校、英语水平、此前是否有在英工作经验、以往收入水平、申请在英职位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得出。
(2)季节性农工方案(SeasonalAgriculturalWorkersScheme):主要是在农忙季节,从欧洲大陆雇用18-25岁的年轻人作为英国农场主的帮
手。目前实行配额管理制度,2009年以来,年度配额保持2.15万名。
(3)行业方案(SectorsBasedScheme):为满足某些部门对低技术劳工的需求,2003年5月,英政府推出《行业方案》,首先在食品加工业和宾馆及餐饮业试行。在“先到者优先”的原则下,授予两部门业主各1万名的劳工进口名额(其中允许从欧盟东扩国家招聘7500名劳工,从其他国家招聘1.25万名),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月。要求是国家职业资格(NVQ)3级以下、国内劳务短缺的职位;年龄在18-30岁之间。工作时间最长为1年,劳工不准携带家属,签证到期必须离开英国。2005年,宾馆及餐饮业不再适用《行业方案》。2007年,对食品加工业适用《行业方案》进行了进一步限制:一是年度配额缩减至3500名;二是仅针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籍劳工;三是劳工仅能从事鱼类、肉类及蘑菇加工中,无专业技能要求或专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工种。
【关于引进外籍护理专业人员的规定】为招聘合格的外籍护理专业人员并规范指导国际招聘行为,英国卫生部特制定《护理专业人员国际招聘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CodeofPracticefortheinternationalrecruitmentofhealthcareprofessionals)和注册护士资格认定。
(1)《从业规范》对外籍护理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语言等方面提出原则要求,并规定外籍护理专业人员在英国工作期间受到英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从业规范》对国际招聘过程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导;同时声明只有遵守《从业规范》的英国招聘机构才能接受英国雇主的委托从事国际招聘活动。《从业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不具法律效力,但英国卫生部强烈推荐英国所有从事国际招聘的招聘机构照章行事,并将遵守《从业
规范》的招聘机构的名单公布在英国健康服务局雇主机构的网站上,并要求英国雇主只能从名单中指定招聘机构进行海外招聘。
(2)英国注册护士资格认定。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NursingandMidwiferyCouncil,NMC)负责全英国护士、助产士等护理专业人员的管理和登记注册事项。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对申请注册护士的学历、实习及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估,决定该护士是否能承担注册护士的工作。对于外籍护理专业人员申请注册英国护士,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按其工作种类将外籍护士分为5种:普通注册护士、护理精神病人的注册护士、护理智障人员的注册护士、护理儿童的注册护士和注册助产士。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注册登记。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只接受拥有一级资格的外籍护士,一级资格即意味着拥有3年学历和文凭并具备普通护理知识和技能。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不是政府机构,在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注册登记不意味着符合英国移民要求,还需要申领工作许可和签证。
(3)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对申请注册英国护士的中国护士提出下列要求:第一,在中国不少于3年的护理专业培训,有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经历;第二,在3年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中,至少通晓以下某个科别:普通和专家内科、普通和专家外科、儿童护理和儿科学、产科护理(产科学)、精神健康和精神病科、老年护理以及社区护理;第三,学术类雅思(IELTS)考试6.5分,且雅思单项不低于5.5分。能够与患者、客户和同事用英语自如交流;所写的病历记录达到能作法律依据的表达水平;能够向其他护理人员解释患者的病情和要求;能够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第四,完成英国护士和助产士理事会为护士规定3至6个月的督导实习,以便为外籍护士做业务评估(注:目前中英卫生部关于招聘护理专业人员的合作意向书已
到期,但尚未续签)。
【可就业的空缺岗位】根据英国签证移民局发布的信息,当前英国劳动力短缺、急需从国外招聘劳务的岗位(ShortageOccupationList)主要涵盖生物、化学、物理科学、建筑工程、信息通信、医疗卫生、艺术娱乐、教育等职业类别。
(1)生物、化学、物理行业。包括生物学家、生化学家;工程、水文相关的地质学家;地球物理学家、地球化学家。
(2)建筑工程行业。主要包括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子工程师、设计和开发工程师、生产和工艺工程师、焊接工人。
(3)信息通信行业。包括IT业务分析师、架构师和系统设计师、程序员、软件开发人员、网站设计和开发人员、网络安全专家等。
(4)卫生保健行业。主要包括医生、心理学家、医学射线照相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护士、护理人员。
(3)艺术及娱乐行业。主要包括艺术家、平面设计师、舞者和编舞、高水平管弦乐手、监制、制片人及导演等。
(4)其他行业。主要包括考古学家、信息学家、社会工作者、厨师、中等教育教师、兽医等。
【脱欧影响】英国已经宣布在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终止欧盟公民在英国的自由流动和就业,欧盟公民(爱尔兰公民除外)在英国工作和长期居留需办理“居留状态(settledstatus)”相关证明。本规定对中国公民往来英国工作、居留和移民无变化。
八、赴英国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1.主管部门
所有在英国工作的非欧盟公民均需办理工作许可。英国内政部签证移民局(UKVisasandImmigration)为外国人赴英国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人须向签证移民局申请相应资格,获得资格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
2.工作许可制度
【提出申请】工作许可的申请必须由英国雇主公司提出。提交申请时,申请人不能在英国。
【申请内容】工作许可申请内容涵盖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人在公司内的特定职位。工作许可获得审批后内容若有变化,必须通报政府主管部门(签证移民局)。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应财产证明及通过相应英语测试。
【所需时间】申请处理期一般为1-6周。
3.申请签证
【签证种类】目前,英国政府对于希望到英国工作的外籍人士核发的签证,主要分为长期工作签证,短期工作签证,投资者、商业发展和智力人才签证,临时工作者或宗教工作者签证,以及其他类型的工作签证。同时,对部分签证申请实行五类打分体系(Five-TierPointsBasedSystem),
签证申请者需达到所在类别的最低分数。分数根据申请者年龄、受教育程度、受教育国家及院校、英语水平、此前是否有在英国工作经验、以往收入水平、申请在英职位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得出。
(1)长期工作签证(Long-Termworkvisas),均为Tier-2签证,主要包括普通技工(General)、跨国公司内部员工调动(Intra-companytransfers)、体育界精英、宗教人士等签证类型。普通技工(General)签证主要针对拥有英方雇主发出工作邀请的外籍技术人员。其申请人须获得雇主证明(CertificateofSponsorship),年薪高于30,000英镑。获得Tier2工作签证的雇员最多在英国居留5年14天,到期可再延期5年,但总共不能超过6年。
(2)短期工作签证(Short-termworkvisas),均为Tier-5签证,主要针对短期来英国从事宗教、慈善、体育、创意、培训、农事等活动或为获取工作经历的人员。获得签证后可停留时间从6个月到2年不等。2014年4月,Tier5中新增了国际学生实习计划(InternationalStudentInternshipScheme,简称ISIS),规定在英境内的国际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从Tier4学生签证转成为期一年的Tier5国际学生实习工作签证。
(3)投资者、商业发展和智力人才签证,主要包括创新者(Innovator)、初创者(Start-up)、投资者Tier-1(Investor)等签证类型。创新者(Innovator)签证要求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符合要求的英语水平、拟在英国设立的企业或企业理念获得受许可单位的背书、投资资金超过5万
英镑等,获得签证后只可在本企业工作,签证3年到期后可再申请延期3年,次数不限。初创者(Start-up)签证要求有关商业理念是全新且不同于现有市场中已有的任何理念。投资者Tier-1(Investor)签证要求投资至少200万英镑,可在英居留3年4个月,到期可再延长两年,投资500万英镑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投资1000万英镑2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上述资产需存于接受英国金融监管局(FSA)监管的金融机构内,资产需能在英国自由支配。原企业家tier-1(Entrepreneur)签证和年轻企业家Tier1(GraduateEntrepreneur)签证已停办。
(4)Tier3签证,针对英劳动力市场临时紧缺的低技能劳工。英国政府认为欧盟内能够提供充足的该类劳工,故于2008年暂时终止了该项签证的发放。
(5)Tier4签证,仅针对学生。2019年9月11日,为留住国际人才,特别是科学、数学、工程和技术等领域人才,英国政府宣布将核发PSW(2-yearpost-studyworkvisa)这种新的签证类型,主要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国际留学生,允许他们毕业后2年内在英国工作或寻找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尚待明确。
此外,还有一些积分制实施之前的其它途径依然有效。虽然有许多种签证申请都能使签证持有者在英国工作,但这些申请可分为两大类,即企业/英国雇主担保签证或申请人为个人申请的签证。
关于英国签证的有关信息请查询英国政府网站:www.gov.uk/browse/visas-immigration/work-visas
【提供资料】英国签证要求比较繁琐复杂,现行规定还要求取指纹。自2013年起,英国针对中国访问者放宽有关签证手续,以吸引中国到英国旅游、经商、投资和学习:一是优先签证服务已扩大到英国在中国设立的12个签证中心中的11个,申请二类签证的轮换雇员可使用这项服务;二是自5月起增加“贵宾移动申签服务”(针对高端商业客户)和“免交护照申签服务”(针对有资格的商业客户和旅游团队),以简化有关手续。自2016年1月11日起,中英两国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将为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对方国家公民自动颁发2年有效、多次入境的相应类别签证。根据申请情况,双方还将为符合条件者颁发5年或10年多次有效签证。
【对非法就业的处罚】英国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工作并对查获的、有非法雇佣行为的雇主处以包括判处刑事罪在内的严厉惩处。同时,对违法就业行为人处以每次1万英磅的罚金以及长达10年禁止进入英国的规定。正常获得工作许可的雇主可以通过审查授予雇员工作权利的许可证的原件并复印存档,以防止受罚。
九、对英国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为保证国内居民充分就业,英国政府制订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内部人员自由流动;限制EEA以外的国家向英国输出劳务。也就是说,当英国国内劳务供给不能满足相关需求时,英国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从EEA成员国中招聘劳务,当确定没有合适人选后,才能从非EEA国家招聘。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英国综合竞争力,英国政府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海外人才赴英工作,并对弥补国内短缺职位的外国劳务提供便利。
总体而言,英国劳务政策的显著特点是:限制低技能劳工流入英国,鼓励高技能人士及英国国内短缺人士到英国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英国政府颁发的工作准证审核严格,手续比较繁琐,需要等待的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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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迩徕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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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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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世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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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庭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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