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一、越南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越南主管投资的中央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管理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官方发展援助(ODA)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统计归口职责等。
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投资的部门是计划投资厅。
2.投资行业的规定
越南对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禁止投资项目】
(1)危害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
(2)危害越南文化历史遗迹、道德和风俗的项目;
(3)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
(4)处理从国外输入越南的有毒废弃物、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国际条约禁用毒素的项目。
【限制投资项目】
(1)对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有影响的项目;
(2)财政、金融项目;
(3)影响大众健康的项目;
(4)文化、通信、报纸、出版等项目;
(5)娱乐项目;
(6)房地产项目;
(7)自然资源的考察、寻找、勘探、开采及生态环境项目;
(8)教育和培训项目;
(9)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特别鼓励投资项目】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配套工业。具体包括:
①复合材料、轻型建材、珍稀材料。②高级钢材、合金、特种金属、钢坯。
③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气、地热及海潮等新型能源应用。④医疗分析设备生产、医学遗注技术应用、整形设备、残疾人专用车
辆及设备生产。
⑤应用先进技术和生态技术生产药物达国际GMP标准、抗生素原材料生产。
⑥计算机、通信设备、电信、互联网及重点通信技术产品生产。⑦半导体和高科技电子配件生产、软件及数码通信素材生产;软件服
务、通信技术研究及通信技术人才培养。
⑧精密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工业生产安全监控及检测设备生产;工业机器人开发。
(2)种、养及加工农林水产;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包括:①植护林。
②荒地、沼泽区域种养农林水产。③远洋捕捞作业。
④物种、树种及家禽种苗培养且经济价值高。⑤盐业生产、开发及精炼。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科技研发与培育:①在越南未投入使用的新技术和高工艺;生态技术应用。
②污染处理及环境保护;环保处理、观测及分析设备生产。③污水、废气及固体排放物处理及回收再利用。
④研究、发展和培育新工艺。
(4)使用50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产业。
(5)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区及由政府总理批准重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①投资建设戒毒、戒烟中心。
②投资成立疫病防御中心。
③投资建设老年中心、集中救助中心、残疾人看护中心及孤儿院。④投资建设现代化教育培训中心和体育场所。
(7)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25%以上的纯利润用于研究与发展。
【鼓励投资项目】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配套工业。包括:
①隔音、隔热、隔电材料;木材替代材料;防火材料;建筑软体材料;特种水泥;玻璃纤维。
②有色金属、炼钢。
③金属类及非金属类模具生产。④新建电及配送电项目。
⑤医疗设备生产;用于天灾人祸、危险疫病药品储备设施建设项目。⑥用于食品卫生检验的设备生产。
⑦发展炼油工业。⑧焦煤及活性炭生产。
⑨植物保护药物、农药、动物和水产治疗药品。
⑩药品及社会疾病防御药材原料生产;破伤风类药品;生物制品;中草药。
⑪药品检验检测及研制中心建设。
⑫中草药研究中心建设;新药物研制中心建设。⑬电子产品生产。
⑭油气、矿产、能源、水泥开发;大型搬运;金属加工;冶金等行业设备及其零配件生产。
⑮中、高压电设备及大型发电设备生产。
⑯柴油机投资生产;轮船制造及保养;运输及渔船设备和零配件生产;动力、水力及其他抗压设备及零配件生产。
⑰设备、车辆、建筑机械设备生产;运输行业技术设备;火车发动机及车身生产。
⑱机床、机械设备、零配件、农林机械、食品加工设备、胡椒浇灌设备等。
⑲纺织、鞋帽箱包类生产设备。
(2)种、养及加工农林水产;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包括:①药材种植。
②农产品、水产品及食品保鲜。③灌装果汁生产。
④生产及深加工家禽、水产品。
⑤为经济作物、造林、饲养、水产品等提供技术服务行业。⑥新树种和物种培植和生产。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科技研发与培育:①石油泄漏处理设备生产。
②排污、排废处理设备生产。
③投资建设服务于生产的新技术研究中心、实验中心及研究院。
(4)使用500-5000人劳动密集型产业。
(5)基础设施建设:
①合作社基础建设及农村生活基础建设。
②工业区、民间传统手工艺项目基础建设及生产经营。
③水厂及生活用水、工业用水配送系统建设;排水系统建设。④投资建设公路、桥梁、航空港、海港、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
新增火车线路。
⑤特别艰苦地区和艰苦地区基础建设。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①教育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校舍建设、基础教育、民办教育。②成立民办及私人医院。
③体育场建设;体育场设备生产及维修服务等。
④成立民族文化中心、民族歌舞团;成立剧院、影视城;经营影视冲印、电影院;民族器乐生产和维修服务;博物馆、民族文化馆、民族艺术院校建设与维护服务等。
⑤投资建设国家旅游景点、生态旅游区及公园娱乐设施。
(7)发展民间传统手工业。
(8)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
①特别鼓励和鼓励投资区域的通信、网络连接服务项目。②公共运输服务,包括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等。③城区生产转移服务。
④1类市场投资建设;展览中心建设。⑤儿童玩具生产。
⑥私人信贷服务。
⑦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咨询服务。⑧农药原料生产。
⑨基础化工原料和清洁化工原料生产、专用化工原料生产、染剂等。⑩干洗剂原料生产和化工添加剂生产。
⑪用国内农林原料生产的纸张、封面、板材;纸浆生产。
⑫织布、纺纱材料生产;各种纱线、纤维生产;熟皮料、初加工皮料生产。
⑬政府总理审批成立的工业区内所有投资项目。
3.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与当地投资商合资的企业;按BOO、BOT、BTO和BT合同方式进行投资;通过购买股份或融资方式参与投资活动管理;通过合并、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投资;其他直接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方式包括: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2015年9月份开
始外资可以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资持股上限)。
【外资并购】根据越南总理2016年12月28日批准的第58/2016号决定,越南政府计划在2016-2020年间完成137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包括银行、航空、通信、造船、汽车、电力、水泥、交通等重要行业,鼓励外商参与,允许外商购买股份和参与管理,仅保留103家国有全资企业(未包括农林业、国防、安全等领域企业)。外商可通过购买上市企业的股票,或购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等方式进行并购。
外资并购登记材料包括:企业并购书面申请(含并购及被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信息、企业并购活动简况)、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及企业所有者关于出售企业的决定、并购合同、合并后企业的规章草案、外资法律资格的确认书。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办理手续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护照,越南主管职能部门确认材料合规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条文】越南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国外并购及合并程序和原则的单独法律,对有关并购及合并行为的规定笼统分布在以下领域法律及规定中:
(1)《越南民法典》第88、89条规定:各企业可以合并或兼并,其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
(2)《越南企业法》第194、195条对企业兼并规定:一家或多家企业可按相关程序兼并或合并至第三家企业,其合法权益随之转移至兼并或合并后企业;如兼并或合并后的市场占有份额达到30%-50%,事先需书面报告竞争管理局;禁止市场占有份额超过50%的兼并和合并行为;第187条对私
人企业出售规定:私人企业可以出售,买方企业需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卖方企业需履行所有出售前的责任和义务;出售和购买行为都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
(3)《越南投资法》第22,23,24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投资项目、合并、并购等方式进行直接投资
(4)《越南竞争法》第29条规定合并与并购企业是经济集中形式,第30条规定禁止对越南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限制竞争的作用的经济集中形式。
(5)《越南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并购须获得国家证券委员会的批准。
(6)越南中央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和组织间并购需在保护客户利益、保守相互秘密、彼此信息透明前提下,通过各方协商完成,并向中央银行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7)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股票(上限为49%)或参与招投标、竞价等方式注资或购买越南企业股权,比例由出售方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决定;商业、服务行业注资或购买股权比例按越所参与的国际公约相关约定;购买越南国有企业股权比例不能超出具体行业所设置的外国持股比例上限。
(8)外国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限制持股比例最高为49%,除具体行业另有规定外。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建设工业区必须与业经批准的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相符合。成立工业园时,投资者向越南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各省级人委会关于批准工业区建设细节规划的决定、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发展项目的投资许可证。申请成立材料包括书面提案、建设经济区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经济区投资总额、成立时间及融资方案、环评报告等等,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与工业区、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或者计划投资厅(如该地区成立管委会)。管委会或计划投资厅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合规后,须在5个工作日以内上报省级人委会,而后省级人委会确认材料合规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予以批复。
二、在越南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越南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越南政府已将几乎所有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仅维持对少数行业的审批。其中,计划投资部负责审批跨省的BOT项目;工贸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国家银行审批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财政部审批保险项目。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项目的投资立项和项目标准,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审批程序和颁发投资许可证。其它项目注册企业由省、直辖市计划投资厅受理。
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国独资企业】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书:成立公司之前,创办者须向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相当于公司设立办公地点所在地一级行政单位递交成立公司申请书。
(2)经营登记:公司必须在省、中央直辖市经济仲裁组织或同级的行政单位进行经营登记。
(3)成立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三期公告。
关于投资许可证问题,按越南法律规定可分成二类:第一类是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3千亿越盾(折合1300万美元)以内且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登记表(按计划投资部统一表格办理)、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以及联营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以上资料准备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呈送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15天内,计划投资管理部门颁发投资许可证。第二类是审批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3千亿越盾(折合1300万美元)以上或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许可证申请书、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项目经济技术可研报告以及合作经营合同等。如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还需提供说明投资项目满足所需经营条件的报告。
【代表处】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企业只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即可获得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大致流程包括:一、代表
处负责人办理好护照、无犯罪记录及国内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二、到拟设立办事处地租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协议;三、到越南工贸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和须准备的资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四、向拟设立办事处所在地的省市工贸厅提交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材料;五、省市工贸厅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设立许可证;六、在越南规定报纸进行公告;七、刻章、开设银行账户,之后开展正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成立的分公司不能再设立代表处。
【分公司】成立分公司要把材料寄到越南工贸部。企业申请获得成立分公司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包括:
(1)企业申请成立分公司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局(或省级外事办公室领事处)认证,之后由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所有经过认证后的材料需在越有资质的认证翻译中介机构进行翻译,这样文件才有法律效力。
三、在越南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经营需注意:
(1)认真进行项目调查和市场考察,避免盲目投资。
(2)充分了解越南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遵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避免引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等越南政府不鼓励投资的项目。
(3)尽量以独资方式投资设厂,如与越方以合资方式设厂,应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
(4)加强投资风险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签订投资合同时,要仔细考虑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5)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赴越开展工作。
(6)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注意内部协调。
(7)项目投产后,要注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当地政府和民众搞好关系。
(8)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树立安全生产、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9)保持与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投资手续完备后携国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越方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和《企业登记许可证》等资料到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定期向经商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领)馆报告。
四、越南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许可制度
计划投资部是越南负责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外资和外援、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职能的政府部门,其下属的投标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越南《建设法》、2015年6月18日越南政府颁布的《关于管理投资建设项目的议定》(第59/2015/NĐ-CP号)以及越南建设部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关于对外国承包商在越南建设施工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4/2016/TT-BXD)均明确规定,外国承包商只须在获得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在越南进行建设施工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的建设施工许可证视项目类别和项目所在地情况,由越南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签发。
【对外国自然人的规定】越南法律没有禁止外国自然人在越南参加投标及承揽工程项目。在越南,外国承包商是指外国组织、有民事法律能力的个人;对于个人必须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2013年11月26日国会颁发的《投标法》(第43/2013/QH13号)规定,合法的个人承包商、投资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第一章第五条):
①具有个人国籍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证书;
③按法律规定进行注册;④没有正在被刑事起诉;⑤未在禁止投标期内。
越南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外国承包商、投资商在线登记制度。《投标法》第5条第一款第4点规定,只有在越南国家投标系统网成功注册的承包商、投资商才具备投标资格。根据越南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2015年9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网上提供、发布招标和投标信息有关规定的通知(第07/2015/TTLT-BKHDT-BTC号),越南国家投标系统网的登陆地址为:http://muasamcong.mpi.gov.vn。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招标关闭前2个工作日内,尚未在国家招标系统网注册确认的承包商、投资商将不得参加按《投标法》第20、21、22、23、24、25、26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招标的标段和项目的投标。
【对工程建设施工的规定】施工之前,业主及各施工承包商要统一质量管理系统等内容;施工中业主聘请监理咨询单位或在自己满足施工监理能力的情况下自行监理。
①业主和承包商对施工、设备制造、安装检查监督流程;所需验收的施工工作内容、建筑施工阶段或建筑工程部分;施工中劳动安全、环保、消防保障方案;验收依据、验收记录格式等作指导。
②业主、项目企业或总包商监理员有责任在施工监督过程中遵守根据第15/2013/ND-CP议定书规定,监理员要有符合工程等级、类型的施工监理资质。
③发现施工与设计不符时,现场监理要记录施工日记并且要求按照设计施工、书面通知业主。
④施工中应保留施工记录、检查表格、内部报告、业主报告、各方意见通知文件及施工中发生事故处理流程档案。
⑤在业主或承包商是外国人时,文件、资料、档案所使用的语言规定为越南语和英语。
【对工程验收的规定】越南工程验收包括工作内容验收、施工阶段或项目部分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或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参与验收人员:业主方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业主施工监理法人代表、施工监督员等;施工承包商为总包商法人代表以及施工负责人、有关施工分包商;设计承包商按照业主的要求参与验收,由法人代表及设计主任参与;在业主不是工程管理、使用单位的情况下,验收时,业主可请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见证验收过程。
设计单位在业主要求下有责任参与工程验收。在现场监理过程或参与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项目或建筑工程不满足验收条件,设计单位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说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原因。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2013年7月25日建设部的10/2013/TT-BXD号通知越南对工程建设过程、工程验收等有相关规定。施工之前,业主及各施工承包商要统一业主与承包商质量管理系统等内容;技术指导及各承包商的建议基础上质量监督计划及办法。建设部专业机构编制对部门、行业、地方工程进行国家管理定期检查计划;对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专业建筑工程管理部专业机构编制对各堤防工程进行国家管理定期检查计划;对全国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专业建筑工程管理局编制当地专业建筑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计划。
验收结果要制作文件,包括如下内容:验收对象(验收工程部分或施工阶段名称);直接参与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地点及时间;验收结果(是否接受验收结果、是否同意开展下一步施工;对已完工的工作内容进行修理、完善以及其他要求;直接参与验收人员姓名、职务及签名。
2.禁止领域
越南现行《投标法》(2014年7月1日生效)未明确禁止外国企业参与投标的领域。
3.招标方式
根据越南《投标法》的规定,国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竞争性招标包括:一是公开招标,业主通过越南国内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媒介发布招标信息,不限定投标者的国籍,择优选择中标人;二是限制性招标,业主有选择地邀请若干家承包商参加投标。非竞争性招标即指定标(谈判招标),不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承包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和所掌握的承包商资信及技术状况,有选择地先后与少数几家承包商进行谈判,直至达成协议。
五、在越南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越南计划投资部投标管理局通过报刊、网站等渠道公布全国范围的工程项目投标信息。中国企业可订购由计划投资部主办的《投标报》或通过该部网站(请见附录)获取项目招标信息。
六、在越南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要抓住市场机遇。越南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视之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关键,提出包括交通、电力、工业、供排水等在内10个重点领域。中国企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已逐步在越南工程承包市场打开局面,在水电、火电、通信、水泥、冶金、化肥和路桥等领域有较强竞争优势,市场开发潜力较大。
(2)要实行本地化经营。越南劳动力市场巨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成本相对便宜。今后,中国企业在越南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重点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上,应多雇用当地人员,实行本地化经营,不挤占当地就业机会,与当地企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3)越南对外国人在越劳务管理非常严格,中方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工人比例、工程进度问题,避免为赶工程非法使用劳工;越方希望承包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向越方传授部分技术,帮助越方提高劳动力技术水平和工业化、现代化水平;注意加强对中方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尽量避免与当地百姓发生直接冲突。
案例1:某些中国企业与越南相关企业联手,以项目招标为由把国内一些中小企业骗至越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骗局的通常做法是:越方以业主名义授权中方公司,之后中方以国内招标代理名义致函相关生产企业(同时附带相关项目信息及赴越行程),邀请其赴越南参加投标、现场了解项目情况,以此骗取高额差旅费。抵达越南后组织“赴越南投标商旅团”参加各种事先安排好的会见、座谈,索要甚至以胁迫方式索取各项巨额费用
(小费、翻译费、见所谓“高层领导”中介费等)。案例2:越南海防火电厂项目在招投文件资料中提供了不准确的地质
资料,中资企业在购买标书、参与竞标中未能作更深入的地质调研,致使该企业中标施工后发现项目地基下层存在巨大地下溶洞,仅桩基处理就超预算上亿元人民币,给工程建设工期和企业效益带到巨大损失。
七、外国人在越南工作有何规定?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许可证。
【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
(1)年满18岁;
(2)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3)具有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4)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5)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
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无犯
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1)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
(2)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
(3)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4)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外籍人员在越就业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越南劳动伤兵社会部颁发《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TT-BLDTBXH号通知。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规定在拟雇用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伤兵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伤兵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该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生效。
八、赴越南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1.主管部门
越南负责办理劳动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是越南劳动伤兵社会部及各省、直辖市的劳动伤兵社会厅。
2.工作许可制度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越南各省(直辖市)劳动伤兵社会厅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但不超过2年,应用工单位的要求,可适当延长期限。
3.申请程序
【居留规定】外国人须申报入境目的、时间及居留地址,入境活动应与申报相符。外国人不得在禁区内居留;外国人在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长期居留手续;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将为获准在越南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颁发长期居留证。居留证有效期最多2年。持证人出入境免签证;签证、签证加注、签证变更、居留证及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许可】越南企业、机关、组织及个人雇用外籍劳务人员均须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两种。外籍劳动者在获得劳动许可证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劳资
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呈交给劳动许可证颁发机关,但外籍劳动者系由外方选派到越南工作除外。
【社会保险】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取得工作许可证或有权机关出具其工作证明的,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4.提供资料
(1)按越南劳动伤兵社会部规定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书;
(2)健康证或体检表(从取得体检表到申请工作许可证期间该证件不能超过1年);
(3)司法履历或本人不是罪犯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若已在越南常驻的外国人可只提供越南司法履历;
(4)各类证明文件:证明为管理者,经理,专家,技术人员,教师等的一些专业等级证书。(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国外工作经验确认书等);
(5)2张近6个月内拍照的4cm×6cm,免冠、不戴眼镜的白底彩照;
(6)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需有公证);
(7)国外工作的相关证件:国外公司聘用决定书,劳动合同,执行使用劳动的文本等;所提交的材料是1本原件或一本复印件的,若文本是外国
文字均视为无效须按越南法律规定译成越文。所有材料均需公证,再经省外事部门进行认证,再由越南驻外使领馆认证,并译成越文。须有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九、对越南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通过正规中介进行。目前一些非法中介以收费较低为诱饵,擅自招收劳务并输往越南,不与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也不协助办理当地劳动许可证,导致劳务纠纷频频发生,给劳务人员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部委规定,只有获得外派劳务人员资格的公司才可对外派出劳务。
(2)在当地办理劳动许可证。越南法律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员持旅游签证在越南务工。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劳动许可证。中国劳务人员办理许可证时,需提供省级以上或国家级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文件,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和越南驻华使馆认证。整套手续办下来约需2个月时间(含国内公证和认证时间)。
(3)在聘用中方劳务人员时,一定要检查其是否合法入境,是否持有合法证件;在给中方工人支付工资时,争取直接交给工人,避免出现工人工资被克扣或者中介恶意欠薪等劳资纠纷事件发生。
案例1:某企业在越南承包工程,为赶进度,聘用了一部分由非法中介介绍的中国工人。在给工人支付工资时,该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非法中介公司的工头,该工头拿到钱后携款失联,未拿到工资的工人向该企业讨薪时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对项目正常施工产生消极影响。
案例2:某公司在承建越南一个热电厂项目时,为赶进度,大量使用非法中方劳务人员。一些中方劳务人员外出用餐时,遭到当地不法分子殴打、抢劫。该公司因担心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非法劳务问题,故意隐瞒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汇报,导致受伤的中国工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案例3:某中资企业在越南河静台塑钢铁厂项目施工时,因为工期短、手续繁杂等原因,抱有侥幸心理,未给部分中方人员依法办理劳动许可证,使用3个月期的商务签证在工地工作。在越方组织的突击检查中被处以每人约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限期离境,给项目施工和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