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1)申请人在马国公证机构办妥法文或英文版公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书,中文译文应按国内用文单位要求自行准备;
(2)申请人通过马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文书上有外交部负责人签名及印章;
(3)申请人向中国驻马大使馆申办认证。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并于申请当日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
(4)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5)领事官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3)领事官员审核申办认证的文件时,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4)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经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中国国内文书送至国外使用,需先在国内办好认证
(一)申办程序
(1)在国内公证机构办妥公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书,附译文;
(2)通过国内外事部门(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3)送至马驻华使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