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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土(耳其)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签署在土耳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日期:2025-06-16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打印 收藏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中国人民银行6月13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1890亿土耳其里拉,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陆续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多年来,双边本币互换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支持双边贸易和投资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此次与土耳其央行续签协议后,中国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有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总规模约4.5万亿元人民币。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还签署了在土耳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所谓人民币清算行安排,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就支持当地人民币业务发展建立的互信机制,最早始于港澳地区。目前人民银行已累计在32个国家授权34家人民币清算行,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

人民币清算行可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依托可直接参与内地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及从境内母行获取人民币资金支持等政策优势,提供人民币资产及人民币流动性。同时,人民币清算行也可直接服务境外企业、个人等终端客户,根据所在国的经济特点、贸易结构、客户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发多元化的人民币产品,为各类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全链条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发展,人民币清算行已受到各国央行和主流金融机构的广泛接受及认可。截至2024年末,在人民币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的境外金融机构数量已超过1000个。

人民币清算行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人民币清算行在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业务,可以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丰富的人民币选项和解决方案,提升所在国整体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和人民币清算效率,更好满足两国企业在双边贸易投资活动中的本币结算需求,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此外,人民币清算行还是离岸市场人民币政策传导、业务规则解释的重要渠道,可向当地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人民币最新政策和业务资讯,便于各类主体把握市场机遇,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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