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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促进五优化”行动的意见

苏金发〔2025〕16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在宁各金融监管支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找准金融支持江苏挑大梁的着力点,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推进增量金融政策落地,加大消费、投资、外贸、乡村振兴等领域金融支持,决定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促进五优化”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一)抓好“四项试点”支持科技创新。组织辖内试点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南京、苏州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试点科技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允许“非控股型”科技企业并购使用并购贷款。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扩大至全省,主动加强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接,推送科技企业名单信息。用好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政策,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交易机制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升级。

(二)支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丰富信用贷款产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采取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结合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情况,加大研发贷款支持,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拓展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积极探索围绕开放许可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探索运用共保方式承保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领域重大风险,通过统括保单等方式满足行业龙头等大型科技企业保险需求。鼓励保险公司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拓展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

(三)提升科技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省内科技资源集聚、科技型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配套专项资源,培育专业团队,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以创新要素为导向,分层分类设立信用评价模型,深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探索用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整体评价代替价值评估。鼓励银行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探索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在落实好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保险公司加快科技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精算模型和风险定价。

(四)推动科技金融外部协作。联合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享科技型企业名单信息,在全省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首贷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协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利用财税支持政策、科技保险工具等,探索科技创新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支持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推动开展科创金融业务创新试点。

二、促进绿色金融加力发展

(五)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组织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资产组合和自身运营低碳转型、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占比。保险公司要落实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开发管理、风险减量管理和理赔专业队伍建设,创新绿色保险理赔模式,提升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有效发挥省银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委会、省保险行业协会绿色保险专委会作用,围绕行业发展、人才培养等需求定制培训课程,常态化举办“绿色金融大讲堂”,加强行业交流。

(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色供应链融资等服务方式,稳妥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绿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保险公司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开拓碳汇价格保险,创新发展碳排放权交易保险等产品,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

(七)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主动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向新机制,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清洁低碳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资源全面节约、绿色技术创新、消费模式绿色转型等领域支持,丰富绿色转型投融资供给。有序支持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助力培育绿色建筑等新的增长点。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长江大保护、太湖治理等,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优化环境责任保险等业务,满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金融需求。

(八)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风险管理。银行机构要强化对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的分类管理和动态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保险公司要完善与客户环境、社会、治理等各类风险状况相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引导客户强化自身风险管理。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定价回溯,提高风险定价的有效性、充足性。

三、促进普惠金融深度发展

(九)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走深走实。围绕“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目标,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发挥更大效能。银行机构要靠前深度参与当地工作机制,发挥金融专业优势,结合现有银保企对接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走访、摸排、筛选、对接等环节,精准匹配融资需求,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要健全清单对接、授信审批、信息共享等配套操作规程,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外贸专项工作组,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用好外贸企业清单,做好对接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本外币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落实好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阶段性续贷政策,针对性细化续贷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畅通续贷申请渠道,建立提前审贷机制,切实做好贷款接续服务,对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能续尽续”。

(十)持续深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从绩效考核、业务权限、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落实配套保障,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做精。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比进一步提升。依托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配合当地工作专班推进民营企业走访全覆盖,积极满足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对接,创新服务个体工商户的特色金融产品,力争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持续增长。对有发展前景但遇到临时流动性困难、授信银行较多且规模较大的企业,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联合授信管理等措施,稳定企业融资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贸易物流等方面的风险,开发推广适配的保险产品,支持开发面向民营企业主及企业重要关系人的健康、意外、养老等保险产品。

(十一)加大特定群体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退役军人、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提供适配的信贷或保险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措施。相关银行机构要做好困难学生就学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下调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等要求。保险公司要强化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鼓励为特殊群体提供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十二)推动普惠信贷高质量发展。围绕普惠信贷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服务质效,稳步推进普惠信贷投放,稳定信贷服务价格,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努力实现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以及普惠型小微、普惠型涉农贷款目标。按照新的评价体系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对标对表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推动银行机构深入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要求,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机制,细化尽职免责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善贷、愿贷、敢贷能力。银行机构要加强普惠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内部抽查,确保相关业务真实准确。

四、促进养老金融加快发展

(十三)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特定养老储蓄、商业保险年金、养老理财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优化个人养老金账户服务,不断丰富可投资品类。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推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适度、安全稳健等特点的产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加大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养老照护服务的衔接力度。持续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十四)支持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信贷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项目,优先给予中长期资金支持。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银发经济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全产业链加快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发挥特色优势,创新开发灵活便捷、满足养老机构运营需要的信贷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养老社区建设,通过“保险+养老社区”等模式支持“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优化传统服务方式、用好智能科技成果、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强化行为管理、做好金融教育等方面入手,持续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质效。聚合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各方优势,开展特色活动,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金融教育宣传。

五、促进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十六)加快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苏慧智融”智慧监管平台和数字金融品牌阵地建设,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综合运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业务改造、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等环节,加快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线上服务替代率、场景服务渗透率以及客户直接触达率,有效提高金融产品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十七)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应用。银行机构要合规运用外部多维信用数据、信用评级服务,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和数据可视化能力建设,运用数字技术优化金融产品和风控模型,提升客户识别、信贷审批、风险核查能力,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对接省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用好地方特色化信用信息,开展联合建模应用,面向市场需求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八)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适应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机制,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根据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数据资产金融产品,探索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发挥数据资产增信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增强数据资产风险保障能力,开展数据安全风险减量服务,探索数据泄露责任险、数据资产损失险等保险产品。

六、优化提振消费金融服务

(十九)落实金融支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银行机构要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延长消费贷款期限、完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高效服务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支持稳住家电、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促进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助推文旅消费。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优化家装家居类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消费贷款审批流程。支持保险公司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为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努力实现“愿保尽保、凡投必保”。

(二十)助力新型消费培育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适应新型消费的发展趋势,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加大对传统线下餐饮零售、文体会展、交通出行、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领域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主动适应共享经济、银发经济、夜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需要,服务首发、首店、首秀、首展等消费场景,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经济发展。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助力培育大型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和垂直领域优势电商平台企业。

(二十一)优化消费金融环境。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苏新消费”“水韵江苏”“江苏味道”“苏韵乡情”等消费节活动,促进金融支持与补贴政策联动,为政府消费券发放与核销、消费者补贴资格申领、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等提供优质配套金融服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要加强消费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助力培育良好的消费习惯。支持银行通过利率优惠、息费补贴等多种形式降低利费水平。

七、优化扩大有效投资金融服务

(二十二)做好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持续用好省市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和监测机制,推进项目清单信息共享,分批次推送项目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主动走访对接省市重大项目、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和金融需求,总体实现省市级重大项目和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走访全覆盖。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继续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商业银行要优化资源配套、加大中长期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主动向总公司推荐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支持。

(二十三)加大重大战略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高质量服务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江苏“1+3”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大资源倾斜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金融工具,强化对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市更新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助力江苏发挥区位叠加优势。

(二十四)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在辖内落地实施,落实好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白名单”项目“应入尽入”、贷款投放“能早尽早”。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各地“三大工程”、“好房子”建设、住房“以旧换新”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八、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金融服务

(二十五)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全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拓宽金融服务场景,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银行机构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中央财政设备更新和省市财政制造业贷款贴息和省“设备担”政策,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机制,通过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优化经济资本配置等方式倾斜资源配置,进一步降低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成本。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更好满足企业设备更新需求。

(二十六)支持先进制造集群筑峰。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支持,增加制造业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特点,“一群一链一策”深化强链补链延链金融服务,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未来产业先行聚集发展等试点,加强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及系列专项基金的合作,深化行业研究,创新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赋能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二十七)支持重点产业壮企强企。银行机构要加强对重点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加大对首贷户的支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支持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保险公司要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完善费率调节机制,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优化承保及理赔服务。

九、优化稳外贸外资金融服务

(二十八)优化外贸外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额度、期限、币种、流程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汇率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保障作用,用足用好各类承保和理赔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在手订单的承保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航运保险。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用好“单一窗口”等渠道,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开展外资银行地方行活动,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战略。

(二十九)助力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发展,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保单等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聚焦中间品贸易,稳妥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加大中间品展会、新兴市场展会金融服务力度,支持“江苏优品行全球”行动;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强化对海外园区、优质海外仓以及快递物流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加强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研发适应自贸区特色和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持续推进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

(三十)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商务主管部门对接,加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贸易和投资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荐江苏更多项目融入相关融资政策窗口。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联合融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合作,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

十、优化乡村全面振兴金融服务

(三十一)加大“三农”领域信贷投放。银行机构要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乡村产业、农业科技装备、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强化对产粮大县和备耕、收储等关键环节信贷服务。围绕农业产业链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助力构建“4+13+N”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不断提升信贷产品适配性,开发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产品,积极开展涉农资产抵押贷款,丰富农村融资增信方式。对信用良好的涉农经营主体加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款模式。

(三十二)丰富涉农保险产品供给。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要求,出台我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方案,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出台三大主粮保险风险区划及费率调整方案,积极探索基于风险损失的差异化保险费率试点工作。联合制定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指导保险公司修订完善保险条款,督促推动扩大承保覆盖率。保险公司要围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创新工作,落实农业保险创新产品保护制度。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

(三十三)推动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有效融合。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成果,指导金融监管支局积极探索加强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基层银行保险网点、基层党政部门协同,进一步夯实普惠金融发展基础,推动普惠金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民心。开展“金融村官+金融明白人”行动,推进金融人才和金融知识下乡,带动金融服务下沉。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乡村产业,加大金融要素投入,以支持富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站位,根据自身实际确立业务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优化金融供给,守牢风险底线,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更好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价,对落实不力的机构,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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