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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摘选)

商合函2024年第679号


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局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管理需要,对2022年1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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