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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荷兰使馆:提醒在荷中国公民妥善保管护照
发布日期:2024-08-07 来源: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 打印 收藏 【字体大小:  分享到:  

近日,多名临时来荷兰出差、旅游的中国公民不慎遗失护照,给日常生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为此,驻荷兰使馆提醒在荷中国公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请注意妥善保管。尤其在机场免税店、酒店、旅游景点、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每次使用护照后及时妥善收好,不随意放置。

二、建议提前备好护照、签证、居留卡等证件的复印或扫描件,并与证件原件和财物分开存放,以防同时丢失。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临时来荷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可下载中国领事APP向我馆申请办理旅行证。有关旅行证办理须知请详见使馆网站“领事服务”专栏:http://nl.china-embassy.gov.cn/ls/hzlxhy/

荷兰报警电话:0900-8844或0031-343578844(荷兰境外拨打)

荷兰报警网站:www.politie.nl

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联系电话:

0800-0143(海关)

0900-0141(失物招领处)

0031-20-6492566(医疗急救站)

0031-20-6038689(机场移民局)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0086-10-12308;0086-10-65612308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682278165

(证件咨询请勿拨打,非紧急情况下的一般性咨询建议发邮件至领事咨询邮箱:the-hague@csm.mfa.gov.cn,我馆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驻荷兰使馆证件咨询电话:0031-(0)682065084 (工作日09:00-12:00,14:00-16:00)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咨询电话:070-306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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