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深化、完善、丰富优化高效统一的新征管体系作为重要举措,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确保《意见》全面落实,为切实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意见》落实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依法治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江苏在新征管体系建设上的先发优势,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在优化高效统一的新征管体系框架内,统筹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2022年,新征管体系成为江苏重点领域改革特色品牌,税务执法规范性、服务便捷性、监管精准性以及智慧税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3年,新征管体系高质量运行,改革先发优势彰显,在省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智慧税务全面应用,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费共治新体系全面到位。
2025年,建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化税收新征管体系,智慧税务以及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水平全方位提升,对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形成强大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1.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中心税收分中心建设。将智慧税务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体系,利用全省税务系统现有资源和省、市两级大数据中心政务云资源,建设全省大数据中心税收分中心。强化集中存储、加工处理、分析应用、产品研发、服务供给、安全防护等功能,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成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税收大数据管理体系。将全省大数据税收分中心建设纳入省大数据中心体系规划。
2.打造智慧税务精品项目。按照智慧江苏建设总体部署,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将数据应用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环节,实现税收治理数字化、智慧化、可视化。
3.深化税费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税务数据与多部门信息的汇聚联通,逐步建立税务数据为主体、其他部门及互联网数据共享联通的江苏税收大数据资源库。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政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税费数据共享机制。
4.扎实推进税收数据服务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数据驱动发展新模式,打造税收数据服务经济建设江苏样板。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研判经济形势,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税务部门要紧扣江苏全局性战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打造江苏大数据分析应用示范项目。
(二)大力推进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
5.加强税务执法制度建设。围绕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税收权责清单制度。强化税费征管职责清单在税务执法中的基础性作用,防止不当行使税务执法权。
6.依法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各地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推行税费收入质量预警报告和风险提示制度。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费,全面、及时、准确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7.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事前可预警,事中可监控,事后可追溯。严格税务执法资格管理。逐步建立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
8.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坚持以“信用+风险”为基础,推行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精确执法,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优化“首违不罚”清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做到罚当其责。
9.持续改进税务执法方式。以纳税人缴费人自愿遵从为目标,推行“大数据动态监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主的税务执法新方式,推行线上、远程执法等“非接触式”执法,严格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审批,通过提示提醒、引导辅导、约谈警示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10.深入推进分类分级税务执法。按照规模、行业、特定类型以及信用风险特征等标准,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科学分类,按照专业化分工,分级承担税务执法职责。对各类税务执法任务实行扎口管理,严控下户检查频次,防止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
11.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长三角区域内统一裁量基准,推动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扩大跨省经营企业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
12.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健全税务执法内控机制,将内控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强化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组织收入等执法事项的监督机制。加强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健全税务执法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
(三)大力推行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
13.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为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统筹推进税费服务改革,提高“一件事、一次办”水平。在企业新办、注销、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个人社保等方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14.完善税费服务体制机制。税费服务全面融入江苏政务服务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加强税费服务事项统筹整合、一体推送,完善专业税费服务机构主导、延伸点补充、社会化网点协同、区域一体通办的税费服务机制。
15.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要求。
16.全面提升线上办税质效。优化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并与“江苏政务服务”App全面对接,完善申报表在线自动预填、信息服务个性定制等功能,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
17.进一步整合线下办税业务。深化线下办税“一个进口”改革,推进税费服务机构办税功能整合,一体承担相关税费服务受理、调查、审核等职责,推动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能办所有事。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满足特殊人员、事项的服务需求。
18.全面提升政策确定性服务水平。发挥制度创新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政策确定性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实施大企业“税企直联”“预约裁定”等个性化服务举措。
19.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权益性审核机制,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行政救济权,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信息。
(四)大力推进税务监管新体系建设
20.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格局。加快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融入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格局,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
21.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制机制。构建税务精准监管新体系,为全国创造试点经验。发挥税务监管重要作用,通过排查分析涉税风险、分类实施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等措施,形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相统一的三位一体大监管格局。
22.丰富完善税务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体系,规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税收征管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管;推进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识别体系建设,实施智慧监管。
23.明确分级税务监管职能。强化省税务局在税务监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税收监控中心建设,完善全省涉税信用评价和风险分析识别库,履行各税费联动分析监管职能。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重在落实监管要求,实现精准监管目标。
24.加强重点领域税务监管。将高风险纳税人缴费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持续关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风险。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25.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深入开展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持续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新体系
26.持续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税费协同共治新体系建设。把税收数据作为全省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发挥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优势,推进税费服务监管社会化。
2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规章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全省税费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工作,适时修订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28.深化部门协作联动。通过协同监管、联动执法、“银税互动”、“税警协作”等形式,加强税务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29.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做实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与税务部门在追征、破产等涉税领域的协作。
30.不断拓展国际税收合作。围绕“深化东西双向开放、加快向开放强省迈进”目标,落实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做好跨境涉税争议案件相互协商和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适应国际税改最新变化,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应对跨境逃避税,稳固和扩大税源。商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要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支撑。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31.优化征管职责。推动税务征管机构职能扁平化、专业化、实体化。省税务局强化全省税费服务一体化管理,全省税务监管集中监控、集约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和省税务局列名企业、高收入高净值个人、跨境税源等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处理,大数据集中处理与应用供给、信息化支撑运行保障等职能。设区市、县(市、区)税务局强化直接面向区域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和执法等职能。
3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调优配强税务管理重点领域征管力量。完善税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提升自动化考评水平。加强税务干部上挂下派和到系统外挂职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税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税务局。各级领导小组要全面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做到“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积极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力支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税收共治、司法保障、信息共享、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