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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在境外经营,如果已经按当地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在国内还需要重新纳税吗?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此外,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了该股息、红利缴纳的税额可以按规定予以抵免之外,被投资的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也可按规定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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