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混淆境内外企业费用,通过境内公司列支了原本应由境外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从而侵蚀了境内企业的税基。税务机关提醒境内外企业应合理划分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应由境外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不得转移至境内母公司列支,侵蚀境内企业税基。
实例参考:
境内R公司在境外投资成立T公司,并向T公司派出中方员工负责公司设立和设备调试,而上述人员工资全部在R公司税前列支,未作合理划分,对我国税基造成了侵蚀。经过税务机关纳税提醒,企业对境内外费用作出合理划分,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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