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一、新加坡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新加坡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经济发展局(EDB,简称“经发局”),成立于1961年,是隶属新加坡贸工部的法定机构,也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制订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其远景目标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全球商业与投资枢纽。
2.投资行业的规定
新加坡的投资环境开放,并鼓励外国投资。希望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的外国个人或公司可选择各种经营载体,包括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论个人或企业,只要是新加坡主体均可充分享受外资利益,并且,成立新加坡公司不受最低投资金额的限制。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均适用相同的法律和法规。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在新加城进行商业活动总体上是十分自由的,对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资无一般性要求或义务,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房地产、游戏等,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需取得政府批准。在这些行业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对其设置外国股权限制、特殊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规定。
【广播】根据广播法令,未经媒体发展管理局(“媒体局”)授予广播执照,任何人不得在或从新加坡提供任何受许可的广播服务。但是,除非
媒体局另行批准,如果公司中任何外方持有或控制不少于公司或其控股公司49%的股权或表决权;或对公司或其控股公司进项督导、控制或管理的所有或多数人由任何外方任命或习惯于按照任何外方的指示行事,则任何该等公司不得被授予或持有广播执照。
【印刷媒体】在报业和印刷法令下,仅有报业公司方可在新加坡出版报刊。在每个报业公司中,所有董事均为新加坡人,且有2个类别的股份,分别为管理股和普通股。管理股仅可向由媒体局授予书面批准的新加坡公民或公司发行或转让。
【法律服务】外国律师事务所允许在或从新加坡提供他们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执业领域中与外国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但是不允许雇用有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或通过某些类别的注册律师提供与新加坡法律相关、超出国际商业仲裁范围或有关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法律服务。
但是,一家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作为获得合格法律执业执照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允许在或从新加坡提供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执业领域中与外国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及在所有法律领域与新加坡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但是当地的诉讼和一般性执业除外,例如通过有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或拥有外国执业证书的外国律师提供零售转让、家事法及行政法的服务。
【住宅房地产】在住宅房地产法令下,未经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土地交易审批部门批准,外国人不能购买某些受限制的住宅房地产;这类受限制的住宅房地产包括空置住宅用地、有地住宅房地产、不是规划法令下经批准的公寓开发的分层有地住宅、店屋(非商业用途)、协会场所、礼拜场所及未在酒店业法令规定下登记的工人宿舍或服务公寓或寄宿公寓。
尽管如此,住宅房地产法令第31条允许住房开发商向住房管理署申请收购住宅房地产进行住房开发的资格证书。但是,住房管理署签发的资格证书将要求住房开发商在该住房开发项目内的单位竣工之日起2年内售出全部单位。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区域总部奖励、跨国营业总部奖励、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奖励等多项计划以鼓励外资进入。同时,经济发展局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和发展计划来推动企业拓展业务,如创新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奖励计划、新技能资助计划等。
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行业被列为奖励投资领域。2017年,新加坡未来经济委员会(CFE)提出七大战略以打造新加坡未来5年至10年经济发展,预计未来新加坡主要成长领域将包括金融、枢纽服务、物流、城市解决方案、科技、信息通信、房地产和先进制造业等。
3.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方式限制】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个人投资】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外国自然人依照法律,可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外资并购】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活动:
(1)公司;
(2)分公司;
(3)代表处;
(4)合伙;
(5)有限合伙;
(6)有限责任合伙;
(7)独资经营。
所有上述企业结构必须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并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是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董事;
(2)如果是分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授权代表;
(3)如果是独资经营或合伙,当外国投资者一直居住在新加坡境外,必须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为授权代表。
在新加坡法律下,没有禁止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开展建筑项目的特别法规。但是,在建筑物管制法令下,未分别持有一般承建商许可证或特殊承建商许可证的人不得在新加坡开展一般或特殊建筑施工。在新加坡的建筑公司中,虽然对外国股权没有限制,但是一般承建商许可证或特殊承建商许可证的一个条件是申请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成立。
兼并和收购所有在新加坡成立、注册或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遵守合同法、公司法令及其附属法规的原则。此外,上市公司、商业信托及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还必须遵守证券和期货法令及新加坡收购和兼并守则的相关规则,及其上市的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如新交所。当进行兼并和收购交易时,也应考虑竞争法令。该法令禁止意图或实际在新加坡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构成在新加坡任何市场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大幅度减少新加坡任何商品或服务市场竞争的并购。
通常,关于收购兼并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与要求。但是,在公司法令下进行的兼并和收购,如安排或合并方案应按照公司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此外,守则也规定了涉及上市公司、商业信托和REITs的收购的某些程序。
建议企业在进行收购兼并之前,委托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的行业机构,例如环保部门等就收购兼并
目标的财务、法律、行业合规性等进行尽职调查,矿业及资源类的企业应对矿业、资源的储量、拥有权、开采权等进行相应调查。
【案例】某中资企业成功并购一家新加坡企业后,不久便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该公司积极吸收其第二大股东某石油公司优良的风险管理机制,最终在破产前及时止损。
二、在新加坡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有关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应是一个商业实体。要组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令》的规定注册。要组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必须按照《有限责任合伙法令2005》的规定注册。
在新加坡设立企业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等可上网查询。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新加坡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处或办事处、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1.公司
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由于这种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的成员不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公司独立承担其债务和责任。
在公司清算时,公司成员对其资产承担的责任可能是有限的,也可能是无限的,这也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区别所在。有限公司成员可以
通过股份或担保承担有限责任,前者在新加坡最为普遍。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股份未实缴的金额。不仅在公司清算时,在公司存续的任何期间,股东都可能被要求支付这部分金额。
新加坡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书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公司必须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设立已登记的办事处,并且必须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任命审计师。
公司必须按照新加坡第50号法案《公司法》及相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局注册登记。
公司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进行在线注册,BizFile+系统是由会计和企业管理局(ACRA)管理的电子申请和信息检索系统,会计和企业管理局是对新加坡的商业实体、公共会计师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监管机构。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此种形式的商业组织只适用于外国公司。它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销过程也更加简便。然面,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负债由其母公司承担。同时,必须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为授权代表。
所有营业地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实际营业的外国公司都负有注册登记的义务。外国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及有关附属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册局注册。注册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在线完成。
3.代表处
外国公司也可以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然而,代表处可从事的活动仅限于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
申请设立代表处可以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网站上在线完成,申请须附上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机构自其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续3年,并且每年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评估后更新登记一次。
4.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独自从事经营,不与他人相关联的个人。“合伙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共同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对于以企业名义发生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独资企业相似,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参与合伙企业期间产生的所有合伙债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某些例外情况(例如个人仅以其个人名义开展业务),所有人员必须按照2014年《商业名称注册法》(2014年第29号法案)和2015年《商业名称注册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商业名称注册局注册本人及其企业名称,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名称注册在商业名称注册员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并且可以在经商业名称注册员批准的期限内续期。
5.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不是法人实体,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被诉。与合伙相似,有限合伙的存续是基于一种人合关系,该关系存在于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业务的主体之间。有限合伙必须至少拥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普通合伙人在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对有限合伙的所有债务和责任负责。有限合伙人不对超过其认缴金额的债务及责任负责,但不排除某些例外。享有有限责任的同时,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有限合伙的管理。
有限合伙应根据第163B号法案《有限合伙法》及其规定的程序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局进行注册,并且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进行在线注册。有限合伙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1年。企业每年都应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重新进行注册。
6.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业务,其本质上是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但是与合伙企业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法人团体,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独立法人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个人责任,但个人对其自身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开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业务过程中,或开展合伙企业授权活动中,因其自身的不法行为或不作为对他人承担责任,则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将
承担与合伙人相同程度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根据新加坡第163A号法案《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册局进行注册。注册可以通过BizFile+系统在线进行。
7.商业信托(BT)
商业信托是以信托结构形式设立的企业。商业信托不是法律实体,而是基于信托契约建立的。根据该信托契约,信托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资产及开展业务。商业信托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商业信托份额对商业信托的资产进行入股。商业信托的份额持有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对商业信托的资产享有受益权。
根据新加坡《商业信托法》的规定、商业信托的注册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只有注册的商业信托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可的外国商业信托才可以向公众公开发售其份额。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商业信托的注册。《商业信托法》和《商业信托条例》规定了注册程序。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是《公司法令》和《有限责任合伙法令2005》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公司、商业机构、有限责任合伙以及公共会计师。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负责为制造业、贸易、贸易物流及与贸易有关的服务业注册代表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为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注册代表处。新加坡律政部则负责为外国律师事务所注册代表处。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新加坡注册不同的企业形式,需到不同的机构申请。
【注册公司】可以通过在线商业注册服务注册公司和申请所需的许可证(网址licences.business.gov.sg),也可以通过专业事务所或服务事务处代为注册。
【注册外国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聘请专业人士帮助准备所需文件并在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网站(网址www.acra.gov.sg)通过商业文件系统(Bizfile)申请注册。
【注册代表处或办事处】设立银行、金融及保险业的代表处需事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需向新加坡律政所申请注册,其他行业只需从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网站下载注册表格或在roms.iesingapore.gov.sg注册。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在注册公司之前,需要确定公司商业活动的性质。可通过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网站(www.acra.gov.sg)的SSICSearch在线查找商业活动的
相应新加坡标准产业分类(SSIC)代码。
(2)公司在进行某些范围的商业活动前,还需要获得许可证。如公众娱乐、食品商店、广告等。
(3)一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
(4)外国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至少一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外国人也可作为外国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新加坡人力资源部(MOM)工作准证署申请就业准证或原则同意书。
三、在新加坡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严守法纪。新加坡是法治国家,对各种违法行为均有明确、严厉的处罚。中资企业切忌不可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更要杜绝贿赂等犯罪行为。
(2)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对吸引外资有多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地区总部、国际总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发展情况和设定的远景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
(3)符合国内审批条件。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条件并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
四、新加坡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许可制度
新加坡建设局(BCA)是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法定机构,也是新加坡对建筑业的管理机构。它对整个新加坡建筑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保证市场秩序,提供相关服务,培育和发展健康、统一、完善的市场。
外国承包商不受特别的限制,但在新加坡承包工程需首先在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分公司、个人所有或合伙制的企业,并向新加坡建设局申请相应的建筑资质。
【建筑商许可制度(BuildersLicensingScheme,BLS)】承包商必须获得建设局建筑商许可(BLS)。许可分为普通建筑商和专门建筑商两类。
普通建筑商许可分两个等级。第二级普通建筑商不能承包合约金额高于600万新元的工程。第一级普通建筑商则不受此限制。专门建筑商许可分为六类:打桩工程、地面稳定工程、工地勘测工程、钢架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和后张工程。
【申请建筑商许可的两个主要需求】
(1)建筑商必须按许可的类别和等级、必须委任拥有指定的学历和经验的人为适当的核准人和技术控制人。核准人通常是公司董事或类似员工;技术控制人则是工程监督。
(2)建筑商的实收资本必须在新币2.5万元以上。第一级普通建筑商则必须达到新币30万元以上。
【承包商注册系统(ContractorsRegistrationSystem,CRS)】若所承包的是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工程,承包商必须持有建设局承包
商注册(CRS)。注册系统对承包商的资质评定分为两部分:一是所从事的工程行业;二是承包商从事该工程行业的资质等级。
承包商注册按工程行业分为不同类别。这些行业类别可大略分为七大种类:建筑工程、建筑相关、机电、维修、技工、监管工业和供应。
在每个类别中,建设局按资产规模、技术资质、人员情况、历史业绩、企业信誉将承包商资质分成A1-C3(建筑工程类)、L1-L6(其他工程类)共十三个等级。
某注册种类和等级也要求承包商同时持有相关的建筑商许可(BLS)。承包商所投标的政府工程类别和金额分别受限于其注册类别和等级。
【特定行业】对于从事某些特定行业工程的承包商(如电力及通讯工程承包商),其人员或企业必须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方可进行资质评定。
外国自然人在新加坡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并不受特别的限制。但是,在承包商注册系统(CRS)下,个人所有或合伙制企业只能定位C1或L1级。
《建筑管制法案和规例(BuildingControlActandRegulations)对工程过程验收设下不同的规定:
发展商必须呈交建筑蓝图或任何修订以申请建筑管制总监的批准。除非建筑工程属于轻微工程,否则蓝图必须由合格人准备和检查。
开发商、建筑商或合格主管人员必须申请工程许可。合格主管人员必须监管各种重要工作,包括打桩、地面稳定、混凝土工程。其也必须进行规定的测试。
建筑各方也有不同的责任。开发商有责任委任适当的合格人准备和检查蓝图、监管工程等,以及委任适当的建筑商。合格人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作出应尽的努力确保建筑设计符合法令要求。主管人员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做出应尽的努力监管工程。建筑商和专门建筑商有责任确保工程符合法令要求。
建筑商可以在工程建设完毕时向建筑管制总监申请建筑符合法令要求的证明。在建筑建设完毕但还未符合所有法令要求的情况下,建筑管制总监若认为这些不符合的要求并不严重且不会对占用人构成任何危险,总监可批准暂时占用许可。
2.禁止领域
外国承包商可承揽与其建筑资质相符合的工程项目,无明示的禁止领域限制。但是,政府工程若涉及国家安全,政府可采用有限招标或邀标方式限制参与工程的承包商。
五、在新加坡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新加坡所有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标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可通过新加坡政府电子政务网站查询项目信息(网址:GeBIZ.gov.sg)。私人工程项目由业主通过报纸、网站或邀请投标的方式对外发布信息。通常,工程顾问(建筑师、工程师和工料测量师)也会推举或邀请承包商投标。
六、在新加坡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做好劳务管理。
①新加坡政府规定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务的额度限制为1:7,即每雇用1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可最多申请雇用7名外籍工人。此外,承包商也必须为每一项工程向新加坡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力年配额(Man-YearEntitlement,MYE)。人力年配额,按照工程的金额,限制此工程内所有承建和承包商能聘用的外劳人数。
②公司每个月要为所聘用的外籍工人支付外劳税。中国籍建筑工人外劳税按工人技术水平和上述MYE制度而定。同时,公司也必须为每名外籍工人缴付担保费,直到工人回国为止。
③中国籍建筑工人年龄必须在18至50岁之间。此外,建筑工人赴新加坡务工,必须先通过建设局组织的技术资格专门考试(SEC),考试内容包
括木工、抹灰工、钢筋工和电焊工等工程的相关科目。目前在北京、南京、杭州、沈阳、济南、郑州和重庆设有考点。
④工作准证的条件也包括固定每月收入、居住安排、医药保险、身体检查等。
(2)注意《支付保障法案》(SecurityofPaymentAct)。此法令制定:
①建筑工程内施工或材料供应各方之间的付款时限;和②一方不遵守时限时较为迅速的仲裁机制。
(3)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案》(WorkplaceSafetyandHealthAct)。在该法令下,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有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各方的这一义务并不能被转让给第三方。此外,该法令也包含与建筑工程有关的附属法令,包括:
①工厂注册:建筑工地符合法令下“工厂”的定义,在运作前必须向劳工部注册;
②设计安全:开发商必须尽量减低或消除可预见的设计风险;③起重机运作:运作前必须提交起重机运作计划;运作员必须注册;④支架:支架分包商必须注册和遵从各项要求;
⑤噪音:雇主必须减低或控制机械噪音;
⑥身体检查:某具有危险性的工作的工人必须接受身体检查;⑦风险管理:雇主必须承担风险管理以减少或消除工作上的风险;和⑧事故报告:有关当事人必须报告紧急、危险事故。
七、外国人在新加坡工作有何规定?
与中国对新加坡开展劳务输出业务最为相关的法律是《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该法案列明了雇用外国工人的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对雇主或工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工人的福利。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了该法案的修订稿,并将法案更名为《外国人力雇佣法案》。新法案的立法权限较旧法案更为清晰,所规范的内容也更加全面。2012年11月,新加坡对《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进行第一轮修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20年,调高对申请各类签证的最新薪水要求。新加坡外国人工作准证分为就业准证(EmploymentPass,EP)、S准证(SPass,SP)、劳务准证(WorkPermit,WP)三类,申请EP的最低薪水要求为3900新元/月,SP2400新元/月,WP无最低薪水要求。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必须持有工作准证才能工作,否则视为非法务工。
根据新加坡2019财年预算案,2020年起服务业WP外劳配额顶限将从40%下调至38%,2021年下调至35%;2020年起服务业SP外劳配额顶限将从15%下调至13%,2021年下调至10%。
外国人赴新加坡工作总体环境较好,但劳务人员也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清楚,出国前要和新加坡劳务中介协商清楚,以免上当受骗。新加坡主管当局或雇主有权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准证,从准证取消之日起7天内外籍工人必须离开新加坡,否则会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惩罚。为此,到新加坡务工人员必须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出国前与派出企业签约规定中介费用可以退还。
2012年,新加坡推出了新的就业政策,即个人化就业准证(PEP)。个人化就业准证规定:外国专业人员在外国的最近一期固定工资至少为1.8万新元,或就业准证持有人固定月工资至少1.2万新元,可以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此证者在五年有效期内不必因变换工作而重新申请就业准证。此外,若失去工作,仍可继续在新加坡居留六个月,以有机会寻找新工作;而在此前,在新加坡失去工作机会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短时间内离境。
【社会保险】如果外国雇员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他将被列入中央公积金(CPF)计划。中央公积金是一项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对于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新加坡公民及新加坡永久居民都是强制性的。中央公积金的范围和福利包括退休储蓄、医疗福利、自置居所、家庭保护和资产增值。根据该计划,这些雇员和雇主须按雇员薪金的百分比,每月向雇员的中央公积金账户缴款。
新加坡第354号法案《工伤赔偿法》(WICA)适用于任何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或与雇主签订学徒合同的雇员,也存在某些例外。《工伤赔偿法》要求所有雇主为其员工购买保险以防其在受雇佣期间受伤或生病。《工伤赔偿法》规定,如果员工因公受伤致死,则不论雇主是否存在过错,雇主均应向任何在受雇期间受伤的员工或其被抚养人支付赔偿金。《工伤赔偿法》规定了赔偿金的支付范围。
雇主还需要为工作准证和S准证的持有人购买医疗保险。
八、赴新加坡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1.主管部门
新加坡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ofManpower(Singapore),简称MOM)。
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证】所有外国雇员必须拥有有效的工作证。较为常见的工作证类型如下:
①雇佣准证(EP):雇佣准证允许外国专业人员、经理和高管在新加坡工作。自2020年5月起,候选人需有至少3900新加坡元的固定月薪。人力部(MOM)期望年龄较大且富有经验从而要求更高工资的申请人取得该资格。候选人还必须具有合格资质(通常拥有良好的大学学位、专业资格或专门技能)。雇主希望雇佣持有雇佣准证的人员,必须先在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的职位库中刊登广告。广告中的工作职位必须向新加坡人开放,并至少在14个公历日内有效。
②S准证(SP):S准证允许中级技术人员在新加坡工作。候选人需有至少2300新加坡元的固定月薪。人力部期望年龄较大且富有经验从而要求更高工资的申请人取得该资格。候选人必须具有学位或毕业证书,但人力部也可能参考技术证书。申请人还必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雇主受到雇佣配额的限制并需为持S准证的员工支付税费。2020年1月1日起,S准证的最低月薪将进一步调高至2400新元。
③外国工人的工作准证(WP):工作准证允许来自入选来源国的半熟练外国工人在建筑、制造、海洋、加工或服务行业工作。在某些情况下,雇主需为每一位外国工人购买担保债券。雇主也受到其行业的雇佣配额的限制,且必须为每个工人按月支付税费。
④其他工作证:其他工作证包括创业准证(外国人持证可在新加坡开办和经营企业)、个人化就业准证(为高收入就业准证持有人和海外专业人员提供的更灵活的工作证)以及外国家政工人和表演艺术家的工作准证。
3.申请程序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通过新加坡人力资源部的各种网上申请网站(即工作准证网上申请网站(WorkPassOnline)或就业准证网上申请网站(EPOnline))提出拟聘用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申请,人力资源部签发相应的工作许可后,外籍人员方可入境工作。
4.提供资料
【网上申请就业准证和S准证需提交资料】包括:
(1)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其认证。认证可以来自数据流(Dataflow)、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inaHigherEducationStudentInformatio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hinaAcademicDegreesandGraduateEducationInformation)。该认证不需要英文翻译;
(2)申请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雇主在会计与公司管理局登记的最新企业简况或即时信息。
(4)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例如,若申请人是海外公司的区域代表、担任医护人员、律师、足球运动员或教练或其将就职于食品行业。
如申请工作准证,申请人需要在人力资源部工作准证网上申请网站(WorkPassOnline)提交申请,待人力资源部初步核准后,在网站上直接打印初步核准信。外籍人员凭初步核准信入境新加坡,在完成体检、指纹登记等手续后即可获得正式的工作准证。
5.风险提示
按照新加坡规定,在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劳务人员可能面临坐牢、罚款或两者兼施。即使被中介公司蒙蔽而办理了假文凭的劳务人员,新加坡人力部可能也会要求劳务人员留在新加坡协助调查,劳务人员通常也会因此而无辜蒙受较大损失。因此,劳务人员切忌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九、对新加坡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外派劳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国外派劳务和对新加坡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劳务项目确认、审查以及出境证明等手续,通过制度约束,将劳务合作项目风险降至最低。经营公司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遵约守诺教育,如实、详细讲解合同条款,不做夸大宣传,并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及时解决劳务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