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1.投资主管部门
韩国主管投资及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产业通商资源部,主要负责相 关政策、法规制定、数据发布等涉及外国投资的有关工作。该部主要通过其下属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的“投资韩国”(Invest KOREA)来具体负责外国投资事务,其职能包括招商引资宣传以及为外国投资提供 从前期洽谈、投资申报、企业成立到后期扶持方面全方位服务等。该部长官(部长)依法担任跨部门的“外国人投资委员会”委员长,由企划财政部、科技信息通讯部等12个部门的次官(副部长)以及各市道政府负责人(首尔市为副市长)以及其他相关部委的次官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社长组成,负责讨论决定吸引外资的基本政策和减免税等相关鼓励政策,协调各部门出台改善投资环境政策、指定外国人投资地区等特殊经济区等。该委员会在产业通商资源部设立“外国人投资事务委员会”,由产业通商资源部次官、其他部委的高级公务员和各市道的副负责人(首尔市为1级公务员)、专家、Invest KOREA负责人和外国投资监察官组成,负责该委员会交办的政策执行工作,办公室设在产业通商资源部的贸易投资室。该事务委员会还设立了由产业通商资源部局长担任的招商分委会。
韩国颁布了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等多部法规和部门规定,形成了较为完 备的外资法律体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与外国人投资有关的法律规定 外,由于在韩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也是韩国当地企业,同等适用各项国内法, 如韩国国内法规定需要向政府报批的事项,外资企业也需向有关部门报批。
2.投资行业的规定
韩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的准入管理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种。依据的基本法律包括《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定,外国人投资规定,外国人投资等相关租税减免规定等。其他法令包括外汇交易法,自由经济区域的指定及运行相关法等。
【禁止外商投资行业】韩国对涉及公共性的61个行业,如影响国家安 全或公共秩序的领域、不利于国民健康的领域以及违反其国内法律的领域,禁止外商投资。
【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韩国对限制类领域采取许可方式,而且有股权限制。主要的限制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国人拟投资的企业是兼有禁止和限制行业的企业,不得投资;如果涉及两个以上限制行业,则投资最高股比不得超过允许股比较低行业的投资比例。
【特别关注】《外国人投资综合公告》是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以及其他与外国对韩投资相关的法律条例整理而成的综合性公告,包括对外资的限制、特殊义务等具体内容,旨在提高外资相关法律的透明性,为外国人提供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外国人投资时,须同时满足《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以及相关下位法及此综合公告的限制条件。
2020年《外国人投资综合公告》分为三大部分:(1)关于外国人购买证券及不动产等资本交易的限制;(2)关于外国公司在韩设立分公司及代表处的限制;(3)关于各行业投资的限制。此后附有两大附录:(1)法定国内垄断行业;(2)外国人获得韩国职业资格认证及活动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即为第三部分:关于各行业投资的限制。韩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外国人)投资韩国国内公共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渔业、海运等行业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
(1)外国企业或外国人对韩国公共企业(韩国电力公社)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权的40%,对韩国燃气公社的持股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和的30%;外资企业或外国人单人持股限度需符合各公共企业章程规定。
(2)外资或内资持有韩国各商业银行股权比例,经韩国金融委员会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在外国有金融牌照、具有国际经营的资产和营业规模等)的投资,可以超过10%。
(3)国家、地方政府和外国政府或法人以及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投资限度进行投资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经营和收购韩国基础通信企业,持有韩国基础通信公司股权的外方总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外资如是最大股东且其持有股权超过15%,则被视作外国人。在韩国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即使外方是最大股东或其持股超过15%, 如果通过公益性审查且科技信息通讯部长官认为不会侵害公共利益时,该法人不被视作外国人。外国政府或个人不得成为KT通讯公司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不足5%的例外。
(4)外国人投资企业不得从事发电(核电)以及核电燃料的制造、供应。
(5)韩国各市、道、郡等地方政府负责人在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颁发相关渔业许可(包括须持执照的渔业、近海渔业、沿岸渔业、捕捞渔业、陆地海水养殖等)前需与韩国海洋水产部进行事先协商;当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上述需要执照或许可的领域的按照韩国法律已注册企业时,如外方股权高于50%时,地方政府负责人需要提前与海洋水产部进行协商。
(6)外资经营韩内港至外国港口间货物运输需获得海洋水产部长官的许可,如想经营海上旅客或货物运输业务前,需获得韩国海洋水产部长官批准,在从事上述具体业务时,需向海洋水产部长官申报。外籍船舶不得从事内河运输,但根据法律或条约或遭受海洋事故时,获得海洋水产部长官许可者例外。
(7)外国银行为了银行营业在韩国设立代理公司和分公司时,需要获得金融委员会的许可,应在韩保有相当于营业资金的资产。如其清算或破产,其各种资产和资本应优先偿还韩国人。此外,该通告还对新闻发行、期刊发行、新闻提供、广播、航空等行业的准入做出了限制。韩国近年对吸引外资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
(7.1)、取消法人税(类似于中国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类似于中国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此前对外资所适用的法人税、所得税减免优惠(保留关税及地方税减免优惠),但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外资企业经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此前相关优惠。
(7.2)、修订现金扶持政策2019年对外资的现金扶持政策进行较大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预计在完成法律修订工作后,会陆续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和执行办法。
(7.3)、将新万金从经济自由区中剥离,单独作为新万金地区予以开发2018年4月6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取消了对新万金的“经济自由区指定”,将新万金地区从经济自由区中剥离。此后,新万金地区将按照《新万金事业推进和支持特别法》(简称“新万金特别法”)予以单独开发。
(7.4)、上调企业最低工资由2019年适用的“时薪8350韩元、日薪66800韩元(8小时劳动标准)” 上调为2020年适用的“时薪8590韩元、日薪68720韩元(8小时劳动标准)”。
(7.5)、法人税由“三档累计税率”调整为“四档累计税率”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始的项目年度,法人税由“三档累进税率”调整为“四档累计税率”,即由原来的“不超过2亿韩元的部分按10%征收,超过2亿韩元到200亿韩元的部分按20%征收,超过200亿韩元的部分按照22%征收”调整为“不超过2亿韩元的部分按10%征收,超过2亿韩元到200 亿韩元的部分按20%征收,超过200亿韩元到3000亿韩元的部分按照22% 征收,超过3000亿韩元的部分按照25%征收”。相关内容可以在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网站(www.motie.go.kr)、国家招商引资机构Invest KOREA网站(www.investkorea.org)以及法制处网站(www.moleg.go.kr)上查询。
3.投资方式的规定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定义的“外国投资者”包括拥有韩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外国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国际经济协作机构、拥有大韩民国国籍且在外国永久居住的个人。自然人与法人在韩国投资程序上一致。
【投资类型】从投资类型看,外国人投资可分为获取股份和股权、提供长期贷款、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以及提供捐资等四大类。
(1)获取股份或股权
对于外国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同时拥有韩国法人所发行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或出资总额10%以上的投资,认同其为外商投资(如不满10%, 但与韩国法人签署了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或1年以上的供货合同、转让技术等,也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如已注册为外资企业的外商增资时,则没有金额和比率方面的特别限制。获取股份和股权投资又包括取得新股、收购旧股或股权等类型。
(2)长期贷款
韩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有出资关系的企业、投资外商个人、与投资外商个人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向相关在韩外资企业提供5年以上长期贷款的情形,均被认定为外商直接投资。
上述向韩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主要分为5种:①指持有海外母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的企业;②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韩国外资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且该贷款公司持有海外母公司总股份或出资额10%以上的;③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韩国外资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且该贷款公司持有海外母公司股权50%以上;④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韩国外资公司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且该贷款公司持有该海外母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⑤持有在韩外资企业总股份或总出资额50%以上的外商个人,其控股50%以上的企业向该外资企业提供贷款。
(3)未分配利润再投资
外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在新建、增建工厂等一定用途的投资(外商投资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利润乘以外商所占股比,预计2020年实施)。
(4)对非营利法人等的捐资
对非营利法人或企业的捐资占全部捐资额10%以上且超过5000万韩元,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①向科技领域非营利法人或企业捐资,拥有独立科研设施,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A、长期雇用5名具备3年以上研究经历的科技专业学士或长期雇用5名具备科学技术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研究人员;
B、根据韩国标准产业分类进行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研发的。
②获韩国外国人投资委员会认可,投资下列任一非营利性法人的捐资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A、以发展学术、艺术、医疗及教育等为目的,持续培养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并推动国际间交流项目;
B、开展民间或政府间国际合作事务的国际机构地区本部。
【外资并购】韩国在外资并购方面的相关制度是较为健全开放的。根据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除取得经营国防产业企业的原始股时需要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进行前置审批,以及前述的“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 中的个别领域采取许可方式,而且
股权限制外,其他投资均适用备案登记制度。其中,取得新股或原始股、长期贷款、对非营利法人捐资时,需做前置备案;外资并购则无需前置备案,只需在取得股份30天内备案即可。因并购取得股份的备案情况大部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申请或新登记备案。关于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公正交易法》中给予了相应的规定,由正部级的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查是否因并购造成市场垄断或造成了限制其他企业提高竞争力。此前,该委员会对于外国企业在外国发生的并购案的审查较为宽松,仅对三起并购案提出修改意见,该委员会今后将对影响韩国国内市场的外国企业间的并购加强审查。
韩国认定的并购类型包括:一是外商通过将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备金、再评估准备金、依据其他法令规定的储备金转入为资本而取得发行股份的情况;二是外商凭借相关外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股份置换、转让及公司分割时所持有的股份等,从而取得以后继承或者新设法人股份的情况;三是外国人通过从其他外国投资者买入、继承、遗赠或赠予的方式, 取得已被注册的外资企业的股份时;四是外国投资商以依法取得股份等产生的分红出资从而取得股份等;五是外商把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委托证书及其他类似品转换、收购或交换成股份的情况。
外资并购备案所需材料包括:股票或股权的取得申报表2份(如果系代理申报需提供委托函)、外国投资商国籍证明(首次获得股票时)、证明取得股份的材料(法人登记簿副本、股东大会决议书以及董事会决议书等)。与投资并购的相关事宜可直接电话咨询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下属的Invest KOREA,联系电话:0082-1600-7119。
4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韩国 PPP 模 式 被 称 作 “ 民 间 投 资 ”, 主 要 分 为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和BTL(Build-Transfer-Lease)两种。BTO 方式为特许经营类型,韩国将其称之为“收益型项目”,竣工后设施所有权归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者获得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其他方式还包括BOO(Build-Own-Operate)、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港口,通过设施使用者缴费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 BTL方式为服务采购类型,韩国将其称之为“租赁型项目”,投资领域主要为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设施,建成后所有权归国家,允许投资者经营一段时间,其方式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向投资者缴纳租赁费的方式帮助其回收投资成本。还有BLT方式(Build-Lease-Transfer),即投资者建设好社 会基础设施后将其租赁给他人,收益一定时期后将其转让给国家地方政府。此外,还有上述方式中的两种以上方式的混合型,以及其他民间提议、主管政府部门认可或主管部门在民资设施基本计划中提出的方式。主管部门应在民间企业参与前,在设施基本计划或者面向第三者(民间发起人以外的民间企业或个人)的提议公告中明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韩国民间投资政策主管部门为韩国企划财政部,民间投资的相关法律为《社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法》。该法规定了PPP模式的定义,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实施原则,实施方式,监督、争议和罚则,与双边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其他韩国法律的关系等。由于韩国本土企业建筑开发能力较强等原因,外资很少参与其基础设施建设。据企划财政部称,有法国公司参加了首尔地铁个别线路的PPP项目,尚无中资企业在韩参与PPP项目。
【规模】企划财政部网站显示,2020年韩国PPP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38.1万亿韩元,共75个项目。其中,道路项目21个,投资额16.2万亿韩元; 铁路项目8个,16万亿韩元;环境项目25个,3万亿韩元;教育项目8个, 0.3万亿韩元;港口项目1个,0.6万亿韩元;国防(营房)项目9个,0.8 万亿韩元;医疗福祉教育项目8个,1.1万亿韩元。其中,收益型(BTO等) 项目46个,租赁型项目(BTL等)29个;中央政府31个,地方政府44个。其中当年拟执行约5.2万亿韩元,共64个项目,如果除掉财政对建筑费的补助和土地征用费用的资助,纯民间投资额约4万亿韩元。
【参与者】韩国PPP(民间投资)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企划财政部、国会、相关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项目运营主体和KDI公共投资管理中心。企划财政部负责民间投资政策制定和相关补偿、建设补贴等预算支持,制定全国的民资项目基本规划并公告社会各界,BTL项目的总投资上限额和各个项目的预期投资上限等需要报国会批准;其还牵头设立了民资项目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审核相关政策,决定指定项目执行方等重要问题,由该部长官任委员长,各主管部门的次官和企划财政部长官任命的8名专家任委员。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领域的PPP项目选定和投资的全面管理,根据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中长期计划和项目优先顺序等选定实施项目和项目运营主体,并制定本部门的民资设施项目基本计划,报民资项目审议委员会审议论。项目运营主体包括施工方、投资方、设计方、会计法人等。KDI公共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从技术角度(主要是经济可行性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支持,民间投资者资格调查、审查,协助项目谈判协商。
【项目发起】在韩国,政府及社会资本均可发起PPP项目。其中,政府发起是指由主管部门发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企业邀约,请后者提供项目计划书。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项目计划建议书,在综合评估相关设施计划和需求、开发潜在项目后,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发起是指由社会资本方提交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考察评估后,确定PPP项目。
【主要流程】韩国政府选择PPP的四个原则:一是设施利用者愿意支付高费用享受更好的服务;二是在政府认可可行、利用者可以支付、政府支援部分建设费用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民间投资者的盈利需求;三是如政府预算投资,因预算不足等原因推进缓慢,而民间投资迅速可在预定期内完成,早期见效;四是民间投资比政府投资更有效。如系政府发起的BTO,①主管部门选择重要工作中适合民间投资方式进行的项目,在预可行研究阶段根据财政余力、使用费水平等确定是否可以定为民间投资项目并公示。
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下项目,由主管部门自行决定为PPP项目,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上项目,报企划财政部审批,并由韩国民间投资事业审议委 员会审议(如果是BTL,该门槛为1000亿韩元)。其后制定设施项目基本 计划并公示,明确指定实施者的方法和政府支持内容,提前咨询公共投资 管理中心,通报企划财政部(如果是2000亿韩元以上项目仍需民间投资审 议委员会审批)。②通过公开招标,根据竞标者提出的项目计划和其资格、技术水平和标的价格选出两个以上的协商对象。③由相关部门对协商对象 的方案、预算等开展二次审查,实施合同方案提前咨询公共投资管理中心, 指定最后协商对象(中标者)并与其签署实施合同,2000亿韩元以上项目 还需将最终合同呈民间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审议。④中标者提交实施计划, 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中标者实施项目建设。⑤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如系民间发起BTO,其程序略有不同。即①由民间发起者提交项目建议书,政府主管部门接收后交给公共投资管理中心研究,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四个原则,相关意见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后,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企划财政部,如是2000亿韩元以上项目还需报民间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企划部审批或委员会的审议后,主管部门确定其为PPP项目,并公告项目建议书内容。②如果有其他民间发起者提出不同的建议,须对上述多个建议书综合评价,评选出一个中标者,如果没有其他发起者提出建议,即指定原提议者为中标者。③由中标者提交实施计划和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该计划,中标者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④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如系政府发起的BTL,其程序与政府发起的BTO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前者在预可行和可行研究过程中,在确定项目上限额时要通过企划财政部报告国会批准。在竣工后,主管部门还要特别组织对该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查看其服务水平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如系民间发起的BTL,其程序与民间发起的BTO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前者在提案被主管部门审查研究阶段,需要由主管部门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项目计划并报国会批准,获批后方能通报该民间发起人继续其他程序。在竣工后,主管部门还要特别组织对该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查看其服务水平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韩国部分中资企业名录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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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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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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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殊钢韩国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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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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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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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中化河北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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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3-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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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3-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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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物资公司韩国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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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7-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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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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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韩国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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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65-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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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65-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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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兴股份有限公司韩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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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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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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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特钢(原兴澄钢铁韩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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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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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9-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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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钢国际韩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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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45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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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45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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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韩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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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30-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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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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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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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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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8-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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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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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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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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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阳雨太阳能(韩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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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1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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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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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保宁)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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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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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6-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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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钢铁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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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6-8788
|
02)776-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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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罗坤电子有限公司首尔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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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68-1801
|
02)2668-1682
|
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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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13-88925308
|
86-513-889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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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象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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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855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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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855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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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林得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驻韩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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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51701733
|
86-21-517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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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韩国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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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78-8060
|
031)777-8063
|
ZTE中兴韩国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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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290-6800
|
02)6290-6801
|
天津海河国际劳务工程公司韩国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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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0-1192
|
02)785-1379
|
公司名称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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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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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集团韩国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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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83-8118
|
032)885-1299
|
运通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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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36-8466
|
031)536-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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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胜特特殊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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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42-4949
|
053)742-4950
|
TGT特殊钢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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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074/5
|
031)319-2076
|
宏诚不锈钢(韩国)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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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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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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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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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6-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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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6-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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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亚飞贸易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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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5-57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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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木材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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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78-7962
|
031)378-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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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韩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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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91-5688
|
02)2191-5688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韩国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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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5-6784
|
02)555-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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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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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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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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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驻韩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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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129-8841
|
070-8129-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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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CY脚轮有限公司/普瑞玛脚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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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52-7291
|
031)352-7241
|
东莞宇球电子有限公司韩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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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1-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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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7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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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利共科技有限公司韩国办事处
|
070-82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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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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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泰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驻韩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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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13-8887
|
02)2213-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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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韩国办事处
|
02-55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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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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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美光电(韩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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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8303-9100
|
0769-8303-9100
|
韩国综合精密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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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6-5287
|
02)463-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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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顺达针纺织(韩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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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9-8060
|
02)494-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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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韩国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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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43-4106
|
02)3143-4101
|
公司名称
|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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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箱
|
绿地韩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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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733-8866
|
064-733-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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