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1.哈萨克斯坦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2018年12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命令,将投资发展部改组为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将制定国家引资政策职能移交国民经济部,将实施国家引资政策职能移交外交部。根据上述文件,外交部被指定为负责协调出口促进领域相关活动的机构。同时,授权政府将投资发展部投资委员会划归外交部,将国家投资公司(KazakhInvest)股权控制及使用权划归外交部。
2019年4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将哈萨克斯坦投资公司职能移交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管理局。AIFC将是哈吸引外资和推广投资形象的唯一协调机构,未来将成为区域性投资枢纽。
2.在哈萨克斯坦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
哈萨克斯坦国内各地受司法部委托的“居民服务中心”或主管机关负责审核登记文件,出具证明及决定是否颁发登记注册证。
(1)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当地注册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法定资本构成条件:在进行国家注册时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5%,但不低于
最低法定资本金。
最低法定资本金:10个“月核算基数”。
进行国家注册所必需的文件:公司章程(俄语和哈萨克语);创建协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者而言);创建者关于创建公司的决议或全体合伙人会议纪要;关于公司法定地址的证明函;国家注册申请;公司经理的税务登记号;注册手续费缴纳收据。
外国法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经过认证的外国法人创建文件的副本;经过认证的证明创办者外国法人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记;注册或其他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务机关出具的法人己纳、未纳税费或其他应纳费用情况的证明。
外国自然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补充的文件:外国自然人护照复印件及经过公证的英语译文的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注册费:20个“月核算基数”。
进行注册所需时间: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15个工作日;税务登记10个工作日;统计登记5个工作日;对外经济活动登记3个工作日。
应缴税款:公司所得税(税率20%,依照公司收入额计算);增值税(税率12%,依照商品销售、工程、服务及进口流转额计算)。
月核算基数:哈萨克斯坦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和其他财政应缴费的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案中。2014年1月1日起的一个月核算基数为1852坚戈,约合10.17美元。
(2)外国投资者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国家注册所需的文件: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规定格式填写的
申请;外国法人盖章确认的创建分公司(代表处)的决定;经外国法人确认的分公司(代表处)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章程合法副本及法
人国家注册的证明;法人给分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社会及宗教社团除外);法人缴纳国家注册缴费的证明文件;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确认文件。
注册费:20个“月核算基数”。
进行注册所需时间:司法部或下属地区机构15个工作日;税务登记10个工作日;统计登记5个工作日;对外经济活动登记3个工作日。
应缴税款:公司所得税(税率20%,依照收入计算);增值税(税率12%,依照商品销售、工程、服务及进口流转额计算)。
拟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有关文件须到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进行认证。到哈萨克斯坦后最好委托当地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到哈司法部门登记注册。
3.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客观评估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
哈萨克斯坦《通讯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持有经营城际和国际电讯干网的合资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49%。此外,经营电视和无线广播、规划设计、国家及国际通讯干线的建设,通讯网和通讯线路的技术维护等项目以及通讯领域其他项目的生产和服务时,还必须获得哈萨克斯坦政府的许可。哈萨克斯坦政府在处理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时,可以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予以拒绝,增加了外资进入哈萨克斯坦通讯领域的难度。
哈萨克斯坦《建筑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业,但外资在建筑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如果一个100%外资控股的哈萨克斯坦本地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参与建筑合资企业,则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超过49%。哈对外资股权的限制不利于外资进入其建筑业。
哈萨克斯坦对外资银行的准入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国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此外,哈萨克斯坦还规定外资银行监事会中必须至少有1名具有3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的本国公民,并且必须有至少70%以上员工为哈公民。哈萨克斯坦对外资参股银行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员工结构限制阻碍了国外银行资本进入。
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萨克斯坦国内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哈萨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现为石油天然气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国家不仅有权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作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该规定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萨克斯坦矿业,尤其是收购哈萨克斯坦国内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
哈萨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规定,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个人和企业只能租用土地,且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员工申请劳动许可的规定仍然是阻碍外国投资的主要困难之一。自2001年起,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外国员工申请劳动许可的数量限制系统,该系统每年根据全国总劳动力数量制定发放许可的配额。目前困扰哈萨克斯坦外资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许可证发放、税费因素、专业劳动力的匮乏和尚待改进的基础设施。
对于被收归国有和被征用情况下投资人的权利保障,在哈萨克斯坦宪法中有明确规定:“除法院的判决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个人财产。在法律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对用于国家目的的财产强制收归国有,可按其等价的条件予以赔偿。”在投资纠纷通过谈判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哈萨克斯坦法院根据国际条约和现行法规解决,也可通过双方在协议中所确定的国际仲裁法庭来解决。
(2)谨慎开展投资合作。
选择好的投资合作项目是成功的基础,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资合作项目可行性、业主实力和资信情况作全面客观评估。选择技术和成本有相对优势的项目,不可一哄而上。对于有价值的项目要长期跟踪,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中国金融保险机构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有选择地开拓工程承包和成套设备出口市场。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仔细斟酌合同条款,找出可能隐藏其中的法律陷阱。如签证问题一直是困扰投资工程项目的主要障碍之一。为避免因签证问题耽误工期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可以考虑将有关内容写进合同中去,如将签证问题作为“不可抗力”等。此外,还应明确哈方违约时相应的补偿和惩罚条款、出现争议时的仲裁条款。对带资承包项目,要明确落实有关担保条款,条件不成熟时不做。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外国人向有利害关系的哈政府或企业负责人赠送有价证券或现金属商业行贿的违法行为。
(3)适应当地商务习惯。
深入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做好选项工作。市场调查和选项工作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市场调查过程,要详细了解哈萨克斯坦有关的税收、费用情况,如投资项目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进口原材料的关税和运费情况、哈萨克斯坦实行的产品标准等,以及除关税、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外,是否征收其他费用(如哈萨克斯坦规定法人或商品名称中冠有“哈萨克斯坦”字样要长期缴纳费用等)。
依靠可靠的哈方合作伙伴,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经常变化,税务、司法、海关等执法机关随意性大,由当地可靠的合资方出面同有关部门打交道,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中方独资项目或企业,也需要聘请有实力的顾问,协调处理与各级政府部门问的关系和法律事务。
投资规模循序渐进。哈萨克斯坦投资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时要选择投资少、回收快的项目,
输出国内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缩短见效时间,为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中小型项目能比较容易适应当地政策变化。
4.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根据2001年7月16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颁布的第242号法律《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中的规定,凡在哈国境内承建当地工程项目的外国企业必须具有国外工程项目承包执照,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可以凭借总公司的资质购买标书,中标后同哈萨克斯坦招标委员会签订合同,并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外国企业的子公司或独立的合资公司以执行项目。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公司视同当地法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哈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包括办理各类许可证、依法纳税、遵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安全、防火等。招收工人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在哈萨克斯坦本地不能满足专业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自国外引进,但必须为其办理劳动许可。在工程验收时必须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对所施工工程进行考核验收。
无国籍人、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按照哈萨克斯坦立法规定,在哈萨克斯坦提供(从事)与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和建筑活动有关的服务(工作),但哈立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城市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法》第4条)。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一样,有权从哈萨克斯坦建筑设计、城市建设的机构或者有关国企获取拟建设工程的信息和文件等。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相应活动,保障施工对居民的安全等。
5.在哈萨克斯坦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在哈萨克斯坦所有大型采购、建设项目均需通过招标程序。招标信息可登录政府各部门网站、政府采购网、政府主办的“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以及各大企业集团网站等查询。
招标程序:对投标申请进行法律和技术资格审核(3天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评委对标书进行评标(不超过7天)。评标程序: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与标书要求相符;评议投标报价和付款条件;交货期的规定;工程保证期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的保证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发布任何有关评标事宜的信息,并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关于更改和延迟开标、评标的日期。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清单:章程、法人国家登记证明、统计卡、增值税缴纳证明、银行保函、当年财务收支平衡表、配套设备生产商支持函、授权书。
许可证由建筑领域的授权机关“国家或地区建筑委员会”发放,申请人向授权机关提供从事项目所需全部文件及许可证手续后,许可证发放单位在1个月内做出是否签发许可证的决定。
建筑工程项目结束(技术不复杂的项目除外)需要通过国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国家验收委员会的验收结果报告是国家登记项目投产财产证明的基础文件。
非侨民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办理从事建筑工程业务施工许可证所需文件清单:
(1)根据合同实际工作量、具体项目和金额向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部门提交申请;(2)具体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合同(复印件);(3)译成哈文、俄文并公证的企业创办文件;(4)译成哈文、俄文并公证的企业执照和资质;(5)译成哈文、俄文并公证的法人在哈境内的分公司或代表处章程条例,以及分公司或代表处领导的授权书;(6)分公司或代表处在哈司法机关的注册文件(公证件);(7)法人税务登记编号(公证件);(8)分公司或代表处在统计机关的国家注册证明(公证件);(9)在建工程领域许可证所要求的具体项目申请清单;(10)法人生产技术基地资料(租赁合同或不动产使用国家注册证明);(11)专家情况或其聘用可能(毕业证书公证件);(12)内部生产质量控制体系资料;(13)哈萨克斯坦技术监督局的评估结论;(14)哈萨克斯坦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的评估结论;(15)哈萨克斯坦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评估结论;(16)哈萨克斯坦国家卫生检疫部门的评估结论;(17)哈萨克斯坦国家消防部门的评估结论;(18)哈萨克斯坦国家无损检测试验的许可;(19)2至3个较大业主所做工程竣工评语;(20)公司经营简介;(21)代表公司办理证件的全权代表授权书。
6.在哈萨克斯坦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慎重选择承包工程项目。要注意了解项目背景,仔细研究项目具体要求,资金来源。许多项目对投资形式、投资比例、项目实施等有特殊规定。
(2)获取劳务许可和商务签证难度非常大,应尽可能雇佣本地劳动力。承包工程企业需充分研究哈萨克斯坦劳务许可规定。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外
国劳动力实行配额许可制度,每年确定引入外国劳动力人数。
(3)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
(4)冬季严寒,施工条件恶劣。哈萨克斯坦北部地区冬季严寒,有半年的冰雪期,最低气温达到-40℃左右,常年冬季温度在-10℃至-20℃,防冻保暖将会使施工成本成倍增加。哈萨克斯坦建筑业规定,当室外气温低于-20℃时,不允许生产混凝土。
(5)当地建材性价比不高,且大多不能及时购买到,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此外,工地建材失窃情况也时常发生,甚至发生建材被抢劫、盗运等事件。
7.外国人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有何规定?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有偿劳务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否则将被罚款、拘留、直至驱逐出境。哈萨克斯坦劳动部门对外国劳务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州发放。
(1)哈萨克斯坦《劳动管理法》规定,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相应文件请书;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的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个别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由吸收劳务单位在获得批准的基础上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文件:接收单位申请书;由接收单位签名、盖章的来哈萨克斯坦外籍专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或文化程度、将任何职务等文件清单共5份;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哈萨克斯坦卫生部所要求的体检证明(包括艾滋病检验证明)。
(3)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相当于20个月核算基数的许可费;在哈萨克斯坦工作的每个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高于回程机票金额20%的保证金,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则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保证金(按当时比价兑换成坚戈),离开哈萨克斯坦国境时返还。
(4)就外籍劳务人员的专业而言,共需要123种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工程师、机械师、钳工、电工、安装工、检修工等。
8.赴哈萨克斯坦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规定,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未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他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
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人力资源储备状况每年发布引进外国劳务配额。目前,“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内部劳动力已无需配额可以自由流动。
无需办理劳务许可人员:外国公司的负责人,外国公司代表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来哈短期出差人员,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个日历天;与哈萨克斯坦签订有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合同的外国公司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经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活动并与国家授权机关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国法人代表;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交、国际组织和领事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来哈从事人道与慈善援助人员;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国传媒代表;外国组织的海洋、河船的全体乘务人员和航空机组人员,铁路和交通乘务人员;演员和运动员;持有哈萨克斯坦居住身份证者;难民或在哈萨克斯坦获得政治避难者。
为首先解决哈萨克斯坦本国居民就业需要,本国居民无相应专业或无人应聘的,可从国外引进。寻找当地工人:向就业中心提交职位空缺资料;在劳动部的网站资料库中寻找所需专业工人。
雇主向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交附带以下文件的引进劳务申请:
(1)上一年及当年所颁发许可证到期时特别条款履行信息。
(2)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须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证明身份的证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称、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采用的《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及中央执行机关批准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
的技能。
(3)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①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写的复印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加入的国际法规定的情况除外。②工作履历信息,须附上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时间)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及科研机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5)雇主与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之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6)工程、服务合同之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7)员工中哈方员工比例信息。
(8)无犯罪纪录证明。
(9)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疾病的体检报告。
(10)医疗保险。
当地就业机关应在10日内发放许可证,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没有提供某些或全部必须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完成过去所发许可中规定的附加条件;所在地区的额度已满。
2005年以后,哈萨克斯坦劳动与居民社会保障部将外国人劳务许可证配额的发放权力下放到各州,由各个州的劳动社会保障局执行。
哈萨克斯坦劳务许可证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许可证只发给雇主,而不是工人本人,许可证不能转让第三方。因此雇主对获得劳务许可负有直接责任。
申请劳务许可的外国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3岁,男性不能高于63岁,女性不得高过58岁;对外国工人的技能指标和评价要客观公正,并确实优于哈萨克斯坦当地的同专业人员;外国申请劳务许可人员的所属公司需有使用哈萨克斯坦本土劳动力的计划,尤其是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列出本地人员替换外国工人的计划和培训本地人员专业技能的计划等。
9.对哈萨克斯坦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自2001年起,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外国员工申请劳动许可的数量限制系统,该系统每年根据全国总劳动力数量制定发放许可的配额。2008年6月2日起,哈萨克斯坦开始实行引进外国劳务新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加入了受教育水平、工龄和工作经验的要求。
中国公民赴哈萨克斯坦难的问题已成为中哈经贸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为,企业人员难以及时、足额获取外国劳务许可和签证,审批时间一般需要4至5个月以上,办理成本高。商务签邀请函注明停留期在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时常被“自动缩水”,赴哈萨克斯坦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和无犯罪纪录证明等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商务签入境后在哈萨克斯坦连续停留时间受限,附加条件苛刻等。持工作签在哈萨克斯坦人员工作常驻场所受限。
哈萨克斯坦国内劳动市场保护程度高,低素质外国劳动力难以进入,中国企业人员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生活习惯,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外兼职。
办理劳务签首先需要获得劳务许可。获取劳务许可除需要符合劳工配比、完成特约条款,还需要找到与相应部门上层的关系并付出不菲的成本。最大的难点在于财务、法律、语言类学历人员常常无法获得劳务许可,理由是这些专业在哈萨克斯坦都有。但此类人员一般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承担了公司财务、法律、行政、人事、外事等各方面的总体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国内总公司的沟通联络,是当地人员所无法完成的。此外,关键技术人员常因认证文件不合格,哈方录入数据出错,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领馆拒签等原因无法按时抵达哈萨克斯坦,而当地人员又无法立刻顶岗,对企业部分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10.哈萨克斯坦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为改善营商环境,哈持续完善法律基础、监管环境和海关监管措施。2020年6月,政府会议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一揽子计划,涉及简化政府采购、提高本地化成分、贷款再融资、简化出口程序等具体措施。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指数,哈萨克斯坦商业环境排名为第25位,同比上升5位;哈萨克斯坦商业环境的前沿距离为79.6%,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从分项上看,哈萨克斯坦在大多数分项指标方面均有所改善,特别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分项上提升明显。
哈萨克斯坦法律风险中的执法风险相对较高,哈萨克斯坦的法律环境有待改善,外资企业在解决纠纷时往往会面临较高的法律成本与诉讼周期。尽管哈政府不断提高打击腐败力度,为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反腐屏障,但哈萨克斯坦腐败问题由来已久,预防性反腐败工作存在不足,系统性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11.给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1)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市左岸伊希姆区瑟加纳克街27号北京大厦17层
电话:007-7172-797945
传真:007-7172-797952
网址:kz.mofcom.gov.cn
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事馆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巴伊塔索夫街12号
电话:007-701-7292938(手机)
办公室:007-727-2700207
领事部:007-727-2700243
传真:007-727-2700227
网址:almaty.china-consulate.org/chn/
(2)哈萨克斯坦驻中国大使馆地址:北京市三里屯东6街9号
电话:010-65326182、65324189、65324433
传真:010-65326183
电邮:pekin@mfa.kz
网址:www.kazembchina.org
哈萨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1005、1006室
电话:021-62752838、62753878
传真:021-62757300
电邮:kazconsulshanahai@yahoo.com
哈萨克斯坦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处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昆明路216号
电话:0991-3832324
(3)哈萨克斯坦投资促进机构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直属哈萨克斯坦外交部,是管理对外贸易、投资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核定企业享受投资优惠的资格等。如外国投资者到哈萨克斯坦投资并希望享受相关外商投资优惠政策,需与投资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一般协议的签署、生效需3-4个月。
地址:г.Нур-Султан,пр.КабанбайБатыра28
电话:007-7172-983625007-7172-983624
电邮:mid@mid.gov.kz
国家投资公司
国家投资公司是哈萨克斯坦负责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从项目规划到落地实施的全周期服务。
地址:Nur-Sultan,AvenueMangilikEl,55/15,010000
电话:007-7172-620620
电邮:info@invest.gov.kz
网址:ru.invest.gov.k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