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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江苏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14:36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落实“苏政办30条”的工作任务,全省在保留原有自主补贴品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消费者需求,决定优化调整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全力推进以旧换新工作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自8月29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限额管理,用完即止。

二、政策实施范围

(一)补贴品类

1.智能安防类:智能门锁。

2.智能环境管理类: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灯具(含智能台灯)。

3.智能烹饪电器类: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烟灶套装)、智能微蒸烤一体机(含烤箱、微波炉、智能电饭煲)、智能料理机(含咖啡机、破壁机)。

4.智能厨房净洗类: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含饮水机)。

5.智能卫浴类:智能干衣机(含洗烘套装)、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6.智能清洁类:智能扫地机(含洗地机、吸尘器、擦窗机器人)。

7.智能影像拍摄设备类: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无人机)。

8.智能声控交互类:智能音箱(含智能屏)、智能耳机(含翻译耳机)、具身智能机器人(含人形机器人、外骨骼助力机器人、机器狗)。

9.智能学习办公设备类:智能打印机(含3D打印机)。

10.智慧健康类:智能按摩椅(含智能沙发、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监测仪(含呼吸机、血压仪、血糖仪)、电动轮椅。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个细分品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新增商品须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须为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1级且已在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

三、参与方式

全省统一执行本方案明确的补贴品类与标准,具体参与方式以各设区市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通告。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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