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引导我省农产品市场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快推进形势下合理布局,提升服务功能,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构建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中的农产品主要指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以及新鲜肉、蛋、奶,茶叶,花卉等。农产品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现状与形势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省。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上下联动,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市场总量稳步增长,市场功能日益完善,新型流通模式迅速发展,市场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专业市场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鲜活农产品总产量达到6824万吨,比上年增长4.9%。全省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91个,实现交易额2924.11亿元[1],同比增长20.1%。其中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104个,年交易额1450.17亿元,同比增长9.9%,占总成交额49.6%。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强化。2014年,全省近60%的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49%的市场建立冷库(库容37.45万吨,总面积42.60万平方米),17%的市场拥有冷藏车,19%的市场拥有电子结算中心,31%的市场建立信息中心。75%的市场具备质量检验检测能力,83%的市场有安全监控设施,61%的市场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增强。2014年全省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成交额在百亿元以上的有7个,年交易额达1319.7亿元,同比增长8.8%,占总成交额45.1%。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有效连接生产与消费,缩减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社区直供等新型流通模式发展迅速。
总体看,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布局不尽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南北农产品市场存在较大差距;市场基础设施仍显不足,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流通环节过多,产销衔接不够紧密;运行机制建设落后,公益性功能发挥缺乏保障。
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快速推进,对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机遇和新挑战。
——各级政府要求农产品市场更好发挥民生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民生的问题非常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把农产品市场建设作为便民、利民、惠民的重大工程来抓,要求市场进一步发挥保供应、稳价格、促销售、保安全的公益性功能。
——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产品流通网络深刻变化。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农产品消费逐渐向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地区集聚,消费的品种、总量不断增长,城市农产品自给率大幅下降,大规模、跨区域、反季节、长距离的流通需求快速增长,促使原有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不断发生新变化。
——农业现代化助推农产品市场转型升级。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化、集约化经营转变。这就要求农产品市场在硬件设施、组织方式、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等方面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发挥流通的基础性引导作用。
——信息化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流通方式不断创新,电子商务、社区智能配送柜等新型方式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成为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密切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消费结构升级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我省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3476元、11820元。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和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行为从原来单纯追求温饱型或数量型,向追求消费多元化、个性化、量质并重转变,这就要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水平迅速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加快制度建设,构建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相适应,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全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充分考虑我省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情况等因素,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建设,优化市场结构和布局。省负责全省农产品市场规划指导,重点落实国家级以及部分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布局,各市、县(市)负责规划落实本行政区划内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建设。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以企业为经营主体,政府规划引导、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发展机制,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市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当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实际情况,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在省内农产品流通节点城市建设一批全国性农批市场;在其他城市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批市场。在苏北、苏中地区加强产地专业型批发市场建设;在苏南地区加强销地批发市场建设。
——协调发展,推动创新。促进各类农产品市场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协调发展,坚持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完善功能,体现公益。依托现有农产品市场资源,强化流通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市场公益性,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以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区域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主体,以多元化农产品零售市场为基础,以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层级合理、布局优化、功能完善、制度完备、产销衔接、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具体目标:
——市场总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省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交易额5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建设一批总量规模大、流通现代化程度高、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在全省一些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分别建成一个能辐射周边省份和省内周边城市的核心批发市场。各市基本建成一个能够承担本地70%左右农产品供应量的中心批发市场,形成一主一副(或一主多副)的市场结构。全省农产品零售市场基本达到国家有关城镇居民区菜市场配置的规范要求。
——重点农批市场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展示、加工包装、冷藏冷冻、仓储物流、信息系统、检测检验、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全省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20%、40%、55%以上。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农产品市场应用电子结算比例分别达到70%、50%、40%。电子商务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农产品标准化包装、品牌化流通得到更多采用。
——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全省通过公益性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建设5个左右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长效机制。
三、规划布局
依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区位条件、人口规模、农产品流通基础等因素,结合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等省级发展战略,以及省内主要商业功能区、农产品优势产销区分布,在全省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以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支撑,贯穿南北、覆盖全省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各市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布局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网络,形成区域网与市域网相结合、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实体网与虚拟网相结合、批发网络与零售网络相结合的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
(一)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条件:位于重要流通节点或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辐射范围3个省(市)以上;年交易额150亿元以上、市场产出率[2] 3.8及以上;在所在省辖市承担主要的保供稳价和促进产销衔接任务,并有能力为周边省市提供重要补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江苏省有关发展规划。
充分发挥南京商圈、徐州商圈、苏锡常商圈覆盖面广(合计约12.8万平方公里)、人口规模大(合计约7800万人)、集散能力强的优势,在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南京、徐州,以及市场基础好的流通节点城市常州,规划建设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贯穿南北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
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本省为核心,与上海、浙江的全国性农批市场共同打造长三角市场集群,向北连接京津冀、向西沿长江经济带连接成渝经济区,向南连接珠三角经济区,在全国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条件: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辐射范围3个省辖市以上;年交易额80亿元左右,在所在省辖市承担主要的保供稳价和促进产销衔接任务;市场产出率不低于全国性市场;符合江苏省有关发展规划和当地发展战略。
根据我省市场规模和发展需求,在南京、徐州、常州以外的其他各省辖市,分别规划建设一个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市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按照“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在各省辖市内适当规划建设市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场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县(市)规划建设部分跨县(市)流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和零售结合,作为全国性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补充。
(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布局
根据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详见下表)、流通基础设施情况等,布局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布局条件可按以下原则:所在区域农产品资源禀赋有独特优势,已形成有影响力的农业主导产业,对发展当地优势或特色农业产业具有组织带动作用;有较广的市场辐射范围;市场区位交通便利;符合所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备产地资源优势但目前不适合建设产地批发市场的区域,可根据需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或田头市场。
江苏省农产品优势产区一览表
品类 | 优势产区 |
蔬菜 | 南京(六合、溧水、江宁、高淳),无锡(江阴、宜兴),徐州(贾汪、铜山、邳州、丰县、睢宁、新沂、沛县),苏州(张家港、常熟、太仓),南通(通州、启东、港闸、如东、海安、海门),扬州(广陵、江都、宝应、高邮),淮安(淮阴、清浦、淮安、盱眙),泰州(泰兴、兴化、姜堰),连云港,淮安,盐城(大丰、东台、阜宁、滨海、响水、射阳、盐都、亭湖),宿迁(宿豫、宿城、沭阳、泗阳、泗洪) |
牛蒡 | 徐州(沛县) |
大蒜 | 徐州(邳州),盐城(大丰、射阳) |
银杏 | 徐州(邳州),泰州(泰兴) |
水果 |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武进),苏州,南通,连云港(赣榆、东海),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兴化),宿迁(宿豫、宿城) |
葡萄 | 无锡(江阴),徐州(铜山、邳州),苏州(张家港),镇江(句容) |
柑橘 | 常州(武进),苏州(吴中、吴江),南通(海门) |
桃子 | 无锡(惠山),徐州(新沂),苏州(张家港),镇江(句容) |
茶叶 | 南京(六合、溧水、浦口),无锡(宜兴),常州(溧阳、金坛),苏州(吴中),连云港(赣榆、连云),淮安(盱眙),镇江(丹徒、丹阳、句容) |
花卉 | 常州(武进),苏州(吴中),南通(如皋),连云港(赣榆、东海),扬州(江都),镇江(新区、丹阳、句容),宿迁(沭阳) |
生猪 | 徐州,南通(如皋、如东、海安、通州、海门),连云港,淮安(淮阴、涟水、淮安、盱眙),盐城,泰州(泰兴、兴化、姜堰),宿迁 |
肉牛 | 徐州(睢宁),连云港,淮安(盱眙),宿迁 |
奶牛 | 南京(江宁),无锡(江阴),徐州(铜山、睢宁、丰县),苏州(太仓、常熟),盐城(大丰),宿迁(泗洪、泗阳、宿城) |
肉羊 | 徐州,南通(海安、启东、海门、如皋),盐城(东台、大丰),泰州(泰兴),宿迁(泗阳) |
家禽 | 徐州(丰县、沛县、睢宁、邳州),南通,盐城(阜宁、东台),宿迁(宿豫) |
禽蛋 | 徐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泰州(兴化、泰兴、姜堰),宿迁 |
其他水产品 | 南京(高淳),苏州(吴中、太仓、昆山、高新),镇江(润州、京口、丹徒、新区、丹阳、扬中、句容),南通(通州、启东、如皋、港闸、如东、海安、海门),扬州(宝应、高邮、江都、邗江、广陵),泰州(兴化),徐州(睢宁、新沂),连云港(赣榆、东海、连云、海州),淮安(洪泽、金湖、盱眙、淮阴),盐城(东台、大丰、射阳、建湖、滨海、亭湖、盐都) |
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各市商务局。
(五)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布局
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消费习惯等因素,合理配置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点)、平价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对接。在建成区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在新建社区配建农产品零售网点,保证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在新旧社区发展多形式、多业态的农产品直供店、提货点。
(六)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布局
根据国家规划布局要求,结合我省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在省内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探索建立公益性市场的保障机制。
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条件:常住人口多,对农产品需求量大;农产品自给率低,价格波动幅度大;市场位于交通枢纽或者流通节点。对已有农产品市场的区域,选择成长性好、辐射力强的市场进行公益性改造;对有实际需求又有发展空间的区域,支持新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各市可根据本地农产品流通网络布局及资源禀赋、人口分布、消费能力等因素,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社区直供店(点)、平价店等。
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托实体市场,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培育建立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计量分检、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仓储物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鼓励市场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各地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点)、平价店等零售网点,加强质量安全和计量管理,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新型流通主体,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促进农产品流通领域创业创新。支持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优化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农产品物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农产品流通提供社会化的公共物流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国有流通企业参与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经纪公司,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经营活动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集配中心等设施,提高农产品销售规模、议价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摊商法人化,鼓励城镇从事农产品零售经营的小商小贩通过加入协会的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从事运销批发经营的商贩向企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批发、运销联合体。
(三)创新流通模式
加快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等,共同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类电商、物流、商贸流通、金融等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衔接方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带动农产品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建设连锁零售终端,探索“电子商务+智能提货柜”的模式向社区直供生鲜农产品。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
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运用互联网思维,合理使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推动智慧型农产品市场发展,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的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功能,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完善网上交易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对关系居民日常生活、容易出现“卖难买贵”问题的农产品供求、计量、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网上信息平台。
(五)促进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市场交易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信息传送与查询等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构建全省农产品追溯网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鼓励农产品市场通过绿色市场、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记录,积极接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重要农产品商业储备,完善农产品跨区域应急调运、调剂机制。
(六)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
通过整合政府财政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全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以投资入股、股权回购等方式,积极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重点提升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保供应、稳价格、促销售、保安全方面的能力。建立完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等长效运行机制和公益性功能发挥的刚性约束机制。各地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平价菜市场、平价社区菜店等公益性零售网点。在生产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村镇,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田头公益性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规,推进标准化建设
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地方性法规,将农产品市场体系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建设,通过立法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保障力,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大型农批市场和流通企业制定和推广主要农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冷藏运输、包装标识等各系统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
(二)加强政策扶持,减轻企业税负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政府投资,通过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股权、债权、债券、票据、融资租赁等多样化金融服务。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以及小型微利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并免收车辆通行费。对于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收费,可按法定程序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费用。
(三)强化规划管控,保障合理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符合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的市场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在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另行安排用地。鼓励新建大型农产品市场立体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功能融合和农产品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四)发挥协会优势,提高服务效能
鼓励发展农产品批发商、运销商、加工商、零售商、服务商等各类协会组织,提高其协调、服务、自律、维权能力。将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加大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调查统计、公共信息服务、产销衔接促进和标准化推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课题研究,强化人员培训
学习现代农产品市场发展理论和国家政策,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重大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加强农产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的政策教育、管理培训和技能培训,鼓励各地开展以市、县(市、区)农产品市场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对象的系列培训,全面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市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依法规范经营、基本技能等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 数据来源:《2015年江苏省统计年鉴》。
[2]产出率反映市场资源利用效率,计算公式为:产出率=年成交额(万元)/营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