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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

发布时间:2021-12-03 10:31浏览次数:

一、工作职责

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是省纪委的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与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统称为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范围是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监督对象重点是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3、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信访举报

1、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包括:涉及省商务厅和省贸促会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在商务贸促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及其他方面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纪依法由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省商务厅、贸促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不涉及省商务厅和贸促会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事项,须向有权处理部门反映,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无权受理处理。

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以及其他属于省商务厅、贸促会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范围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不予受理。

4、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的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三、信访举报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信访举报信箱设立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省商务厅大门东侧路边

省贸促会信访举报信箱设立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国贸大厦门廊东侧

来访接待地点: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省商务厅426室

网络举报邮箱:jjz@doc.js.gov.cn

信访举报电话:025-57710180

来信请寄: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 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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