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第三批家电销售企业遴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全省将组织开展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为加快推动我省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容参与企业数量、扩大销售渠道,现进行第三批家电销售企业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实施内容
(一)补贴适用时间
本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初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本次活动可享受补贴的为以下17类家电商品:
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中国水效标识1级、2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绿色节能家电。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15%给予直接补贴;对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20%给予直接补贴。国家政策明确的8类家电商品,每位消费者同一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6000元。我省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8000元。
二、消费者享受补贴操作指引
(一)参与活动前准备。消费者下载并安装“建行生活”APP,输入手机验证码、设置密码完成注册。在“建行生活”APP完成实名认证核实身份信息。在“建行生活”APP开通钱包并绑卡,“建行生活”APP支持绑定各主流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
(二)补贴资格申领。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专区。首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先完成实名认证并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在活动页面一键申领国家指定的8大类家电商品补贴资格,我省增加的9大类家电商品无需申领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申领完成后,可前往专项活动销售企业选购家电。
(三)购买家电享受补贴。在完成补贴资格申领的前提下,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线下:门店工作人员确认补贴资格后进行预下单(一单一品),消费者在“建行生活”APP活动主页面“我的订单”中查看待支付订单并完成支付。线上:消费者下单付款时点击“苏新消费-建行生活”,引导跳转至“建行生活”APP中的“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主页面完成支付,并回到线上销售企业确认支付结果。消费者仅需支付扣除政府补贴后应付金额,24小时内未完成付款的订单将予以取消。
(四)应急支付通道。对于通过“建行生活”APP绑卡支付确有困难的消费者,支持通过“建行生活”APP跳转微信支付、采用线下POS或现金等方式完成支付。
(五)退货退款。如需退货,消费者联系家电销售企业,企业工作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退款成功后,款项原路返回。
三、遴选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当地经济增长、社零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法缴纳税收,依法诚信经营,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支付结算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五)具有规范的财务、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可进行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
(六)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能力、家电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七)线下企业应当是本省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经过登记注册的直营门店(门店营业执照与经营主体一致)。线上企业应当是本省登记注册的自营类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稳定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线上发放、验证核销和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并开设江苏活动专区,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
(八)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相关诉求纠纷。
四、企业参与活动基本规则
(一)补贴商品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型号等。
(二)建立销售、以旧换新、送货配送等电子台账,提前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可熟练操作。
(三)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宣传工作,包括门店现场物料设计、露出,户外媒体广告、自媒体广告、商圈和社区活动等。
(四)组织安排货源,保证消费者30天内送货需求。
(五)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最近三个月内最高成交价格或线上同型号价格。
(六)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七)配合政府部门、支付结算平台、审计机构对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提供台账、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顾客信息等。
(八)坚持诚信经营,对零售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负责,经营中不得采用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杜绝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骗补、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
(十)2025年1月15日前已销未提的商品视同未销售,由企业退还补贴资金,在2025年1月31日前退回专项活动账户;企业应向消费者做好沟通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扩容参与企业数量。各地可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等,因地制宜、自主遴选出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家电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企业和门店信息报省商务厅。各地在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遴选企业的条件,自主决定遴选方式。我厅将按照边实施边扩容、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在支付结算平台完成对接并满足发放补贴等条件后,及时开展专项活动,后期视情开展滚动遴选。
(二)严格把关企业遴选。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家电以旧换新咨询热线电话,进一步明确家电销售企业参与遴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和商品池,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各地要监督企业经营行为,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不得出现商品池内商品不符合政策要求、销售给单位等非个人、门店营业执照与主体不一致、空开发票、企业倒货等行为,凡出现违反活动要求的,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三)严控补贴资金风险。各地要制定风险防控方案,严禁出现软件代领、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和情况,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其所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列入家电促消费活动“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及时跟踪审计。各地要选定专项审计机构,不定期与支付结算平台、家电销售企业对账,审查核实辖区内所有家电销售企业销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和骗补行为,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力争把本次活动和政策触达到每一位人民群众。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各地要高度重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切实做好参与企业及审计机构遴选,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遴选情况和企业门店、审计机构信息等请于9月9日下班前正式行文报省商务厅,逾期视同无企业信息和审计机构报送。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