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2024年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见附件1、附件2)、第三批(见附件3、附件4)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此次申报仅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货物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1、附件3;服务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2、附件4。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https://www.jszwfw.gov.cn/)进行法人注册,然后在江苏省商务厅网站(http://doc.jiangsu.gov.cn/col/col78715/index.html)点击“全省商务在线业务系统”,使用上述注册账户登录后,选择“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现有账户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清晰有效的电子版或扫描件(要求详见附件5),原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四、申报时间
“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已开放,第二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关闭,第三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关闭,关闭前可撤回修改并重新提交,关闭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单个展会参展单位实际支付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每家参展单位合计最多可申报5个展会(所有类别合并计算),申报超过5个,取展位费申报金额最高的5个展会予以支持。
(三)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中,同一参展单位参加货物贸易和其他类展会的合计支持上限为30万元。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经核实违反规定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邮箱:sunchao@doc.js.gov.cn
附件: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