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
(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
(宁委发〔2019〕3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全域投资便利化
(一)加大赋能赋权力度。赋予南京片区市级管理权限,市级权限能够下放的全部下放。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支持片区管理机构在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市场流通等领域,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管理事项的批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加快实现“片区事、片区办”。对上级部门下放(委托)南京片区的事项,主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政策从优。全市承接或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南京片区试点,我市现有和今后出台的政策,优于本意见相关规定的,南京片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国际化商事法治体系。在南京片区建设全国首个法治园区,同时加快推动引进律所、仲裁、公证等境内外高质量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商事裁判组织建设,健全民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理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提高金融、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仲裁水平,落实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支持设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为区内企业提供基于ECO(电子原产地证书)自主签证系统的国际贸易单证服务。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采取合作或联营等形式为片区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南京片区扩大“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信用+承诺”绿色直通审批模式常态化、普惠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支持南京片区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或缩小审查范围),研究探索建立自审承诺制与信用管理联动体系等改革事项。支持打造“区域评估”集成改革示范区,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在市场准入领域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片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接入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明确“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办事流程,争取赋予电子签章、电子档案法律效力。(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精细化市场治理。加强片区市场信用监管体制创新,建立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动奖惩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动态监管、信用闭环管理。支持南京片区在动态监管、风险监管和分类监管等方面开拓创新,推动市场监管精细化、效能化。探索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化监管机制与方式,在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授权查询全市市场监管相关数据,支持对市场主体等相关数据进行智慧化研究和开发。(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国际化特色创新生态
(六)支持建设“研发特区”。赋予南京片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评审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权。支持在南京片区申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南京片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提质增效。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出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龙头企业在内部研发基础上成立的企业化运作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性专业孵化器,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支持片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类中小企业以新技术和新项目,与对应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提高项目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国际研发合作。在南京片区范围内开展试点,鼓励外资或外籍人才团队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享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及研发实验服务。引导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及其创新团队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创新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或者购买(许可使用)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优先享受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市科技局)
(八)加大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力度。支持在南京片区设置专利、商标综合受理窗口及专利、商标等质押登记综合受理点,接通专利审批系统、商标管理系统。推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领域拓展至生物医药产业。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办事机构,拓展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探索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涉外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加强对引进的国外技术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重点创新项目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符合“两城一中心”和主导产业集群方向的产业与项目,可不受市、区《新增制造业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跨区域产业发展利益分享机制》和相关产业产能等限制,自主推进和协调落地。建立南京片区科技创新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争取各级试点政策和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主导及未来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优先在南京片区实施使用。支持南京片区建立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张榜招贤”制度和推进运用项目化运营模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质量技术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南京片区建设国家智能测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面向全国覆盖全省的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并打造成为集检测、认证、标准、培训、科研于一体的高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中心。支持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争创“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支持南京片区成立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联盟,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互信。支持将南京片区制度创新和可复制经验上升为地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主导产业高度集聚
(十一)支持打造“芯片之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载体建设,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芯片设计与终端应用的联动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应用、智能电网、新型显示、存储器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布局。推进集聚“政产学研用资”的多方面要素,重点攻克EDA(电子设计自动化)领域核心技术难点,增强产业自主可控能力。支持南京片区实施全产业链招引,联合、整合、集成设计和方案提供商,挖掘创新应用领域,打造优势产业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打造“基因之城”。支持南京片区建立生物医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共性制造服务平台、进出口集中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基因诊断技术、高端医疗器械等技术发展,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细胞治疗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优化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积极争取海关对B、C级特殊物品审批权限下放南京片区,用好用足对D级特殊物品实施“一次审批、分批核销”政策,成为全国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立联动机制,与南京生物医药谷共同打造全国生物医药强区。建立重点企业“零距离”服务机制和“海关联络员”制度,在新药注册、进出口等方面提供个性化辅导。(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建设“新金融中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推进“江北新区建设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搭建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平台,争取在片区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助力扬子江国际基金街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并开展挂牌和融资模式创新试点。积极推进数字金融,支持和推动南京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研究中心和数字资产登记结算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南京片区开展金融科技场景运用试点。深化金融业对外对内开放,在片区探索和推动设立“台商银行”和台资证券公司。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片区设立分支或办事机构,支持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委台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重点产业国际化。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申请条件,降低外国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取消已设立企业数量要求。支持片区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建设一站式外贸服务中心、全流程第三方外贸服务平台,大数据贸易融资平台。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支持建设数字产品与服务、维修、研发设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国际化人才集聚高地
(十五)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强对急需紧缺人才的举荐认定,设立南京片区人才举荐委员会,自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经片区认定的外国人才可直接办理工作许可,其中在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可按高端外国人才待遇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办理。对来片区投资或创业的外籍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居留和出入境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权。加大高端人才经济贡献奖补力度,对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税税负差额补贴。对片区内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资助。片区内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人才安居和经济贡献奖励企业范围。(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政府外办、市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人才加快集聚。全面下放市级职称评审权限,推动境外人才职业资格和职称互认。支持在片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际专业资质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片区开展相关业务。加强南京片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国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优秀海外华人组织在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落户奖励。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片区落户。对片区内通过第三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企业给予引才补贴,对境内外知名高层次人才峰会在片区举办和永久性落地给予相应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和生活保障。实施南京片区人才安居工程,给予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等待遇,实行“先租后售、租购并举”的安居方式,提供个性化精准购房服务。强化高端人才公共服务,为其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提供便利,为有工作需求的新引进高端外籍人才配偶提供工作岗位。建设海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南京蓝卡”功能,实现人才服务一卡办理。(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卫健委、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国际化城市治理效能。顺应国际化人才集聚区建设需要,全面提升片区城市治理能级,实现高效有序、人文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国际化城市治理创新发展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深化网格治理体系及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创建高水平国际社区,建设一批“外籍人士服务站”。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和社区服务项目外包机制,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江北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资源要素供给
(十九)强化规划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南京片区进行规划调整、优化功能,江北新区及南京片区在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单独成章。在江北新区用地计划单列的基础上,片区用地计划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自主统筹安排,对片区的重大项目用地在市级层面予以保障。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符合片区产业功能的项目,容积率可按程序批准后进一步提高。鼓励片区内土地复合利用,对符合片区功能定位的工业、科研项目用地,经批准、认定后,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设施。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片区内市政府已批复的详细规划中的图则修改,不涉及重大调整的,经江北新区管委会审议并批复后实施。对片区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上予以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市规划资源局)
(二十)加大财政性支持力度。除中央、省集中外,南京片区内地方增量财力全部留用。整合江北新区范围内市区税收增量、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用于建立南京片区专项发展资金,5年总计投入不少于500亿元,统筹用于片区内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在政府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警戒线以内的前提下,原则上年度新增债券额度的20%以上向江北新区倾斜,优先用于南京片区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支持方式,加大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对片区内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加大对片区企业科技创新首台套产品的首购首用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市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自贸区南京片区科技创新、产业地标和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发展的支持,对自贸区南京片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积极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二期基金并支持其在南京片区注册落户。通过市场化参股等方式支持自贸区共同设立相关子基金和天使基金,优先推荐参股子基金在南京片区注册和投资。(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加快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京片区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完善综合交通规划,优化内外交通衔接,提升综合交通效率。鼓励外资投资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国外知名学校在南京片区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加大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力度,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南京片区办医。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远程会诊,支持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口岸资源共享联动。支持在南京片区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建立与机场、码头、国际邮件互换局等口岸的快速联动机制,探索创新数字监管模式,设立科技研发口岸快速通道。建立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合作与利益分成机制,重点支持研发创新活动共享通关便利、共享改革红利。〔市商务局(口岸办)牵头,市科技局、金陵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精准化服务促进机制
(二十四)鼓励首创性改革创新。对于南京片区试点经验,按被省级部门向全省复制推广、被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推广或国家部委向全国推广、被国务院向全国推广三个档次,对主创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属于公务员的,给予三等功及以上相应等次的奖励,企事业单位人员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市自贸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开展创新研究及成果应用。选聘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建立南京片区智库,实行市场化运作,围绕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定、制度创新、企业发展等,持续深入开展对策研究。引入权威机构对片区改革创新试点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重点研究课题及第三方评估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市自贸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协同集成创新。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机场、港口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率先复制推广创新经验,同步推进条件允许的改革创新任务,开展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集成改革创新成果。(市自贸办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相关经开区、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部门责任担当。将市级部门承担的支持南京片区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综合考核。各部门按条口加快研究出台专业性细化支持政策举措,形成“1+N”政策框架体系,并动态更新完善。(市考核办牵头,各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立更加开明的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的导向,对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符合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豁免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免予处罚。按照“惩教结合”原则,对符合片区产业政策导向的新设企业首次一般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适用于南京片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2: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3: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4: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5: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投资贸易便利化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6: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7: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