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解读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落实“两聚一高”发展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开发区改革发展排头兵和转型升级主阵地的作用,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新制定的开发区条例,把全省开发区30多年建设发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的形式巩固下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将会有力促进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
主 题:《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解读
嘉 宾: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王晨曦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
省商务厅副厅长朱益民
时 间:2018年4月19日
相关政策: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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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制定《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是今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落实“两聚一高”发展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需要进一步发挥好开发区改革发展排头兵和转型升级主阵地的作用,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新制定的开发区条例,把全省开发区30多年建设发展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的形式巩固下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将会有力促进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如何?具体规定了哪些举措?为此,我们特别约请全程参与此次立法过程的几位嘉宾作一详细解读。
[主持人]:《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于1986年颁布,目前已经施行30多年。首先请李主任介绍一下重新制定开发区条例的背景。
[李后龙]:《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自1986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条例出台时间较早,尽管经过三次修改,但仍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同时我省开发区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以及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上升到立法层面以增强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统筹考虑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实际,适时重新制定《江苏省开发区条例》,为全面推进我省开发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十分必要。
[主持人]:李主任给我们介绍了重新制定的背景情况,接下来对于目前我省开发区的总体情况,请朱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朱益民]:江苏是全国兴办开发区时间最早、发展最快、规模最大、效益最优的省份之一。我省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正从单一的产业集聚向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目前,全省共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131家,国家级开发区46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6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7家,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创造了全省1/2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了全省4/5的进出口总额,吸纳了4/5的实际使用外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我省今后落实 “两聚一高”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主持人]:作为新时代指导开发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这次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请王主任介绍下。
[王晨曦]:鉴于这是今年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参考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创新、汇聚人才方面的文件精神,将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所涉及的规划布局、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草案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围绕《意见》对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按照《实施意见》将开发区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省内开发区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
[主持人]:开发区发展已经有30多年历史,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全省各类开发区进行整合优化、转型升级,仍是做好开发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在这方面都有哪些措施?
[李后龙]:为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要对开发区整合优化、转型升级提出要求。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考虑到开发区的规划与建设是推动开发区健康发展的源头工作,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内容,突出通过规范开发区规划和建设引领推动开发区健康发展的作用。其次,参照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明确开发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再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开发区应当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最后,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细化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实行优胜劣汰。
[主持人]:优化营商环境可以说是开发区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例对此都有哪些规定?
[王晨曦]:为了营造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人、财、物等服务保障方面给予开发区更大力度法律支持,条例作了一系列规定:在促进开发区人才发展方面,规定鼓励在开发区内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创新创业以及支持开发区按照规定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等。在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方面,按照国办发七号文件精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开发区财政机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核算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并规定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在保障开发区用地方面,规定开发区应当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在开发区内通过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多种方式,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对有关重点项目、创新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和对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开发给予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等四类产业支持力度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等。
[主持人]:我省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正从单一的产业集聚向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面临着行政主体地位模糊、事权分离、责权不一等问题。针对开发区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这一问题,条例中作了哪些规定?
[朱益民]:目前,并无明确上位法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国办发七号文第十一条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同时也要求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条例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从激发开发区发展新动能,增强开发区改革活力的角度出发,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在此基础上,根据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规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投资项目审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具体职责,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应当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此外,根据目前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将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权限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主持人]:今天三位嘉宾围绕制定《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做了详细的解读,我们相信《条例》的出台能够为江苏开发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好。再次感谢三位嘉宾的详细解读,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