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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岘港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遵守越南无人机操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5-04-28 来源:中国驻岘港​总领馆 打印 收藏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根据越南《民用航空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保护条例》《国家安全重要工程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申请和主管部门许可,在政府机关、军事设施、机场、人员密集地区及特定区域上空等管制空域操作无人机属违法行为,违者可能被处没收无人机及最高1500万越盾的罚款。

鉴于上述,中国驻岘港总领馆提醒在越中部及拟来越中部中国公民增强法律意识,事先了解并严格遵守越南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未经允许使用无人机情况发生,防止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

更多在越使用无人机有关规定可参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s://vanban.chinhphu.vn/default.aspx?pageid=27160&docid=200225

越南报警电话:0084-113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86-10-65612308

中国驻岘港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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