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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提醒在乌公民五一假期注意出行安全
发布日期:2025-04-25 来源: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 打印 收藏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五一小长假将至,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提醒在乌中国公民假期出游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严格遵守出入境规定。近日,乌政府颁布新规,对个人入境免税商品额度和条件做出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经国际机场、铁路及河运口岸、公路口岸入境个人可免税携带商品额度分别调整为1000、500和300美元,出境时个人可免申报携带价值5000美元以下商品,超出该数额商品需提前申报,如携带乌本国生产的贵金属制品出境则须持有证书。自2025年7月20日起,如果个人在乌境外停留不足两天(经铁路、河运或公路口岸入境)或三天(经国际机场入境),则入境时所携带商品不再享受免税政策均需缴税。乌海关规定,入出境时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值超过7000万苏姆需填写申报单;入境时个人携带外币现钞无金额限制,出境时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值不得超过1亿苏姆;严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物品入出境,违反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注意出游安全。不独自外出游泳,不进入水情不明且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游玩,不私自到禁止游泳的江、河、湖、水库等地野泳,如遇他人溺水应仔细观察事发地周围情况,先报警再谨慎施救。切勿在设有危险警告标语的地段游玩或长时间逗留,在山区行车和登山时尽量结伴同行,小心落石危险。            

树立文明形象。遵守乌当地法律法规、宗教传统、风俗习惯。注重维护中国公民文明形象。在公众场所保持言行举止得当,不要大声喧哗。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不前往违规经营的场所,不参与非法活动。 

注意疾病预防。春夏为流行性感冒等各类传染病高发期,请在乌中国公民加强室内消毒通风,注意饮食卫生,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101

报警电话:102

急救电话:103

紧急情况救援电话:1050

中国驻乌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98-93-5018574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656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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