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由澳大利亚大陆和塔斯马尼亚等岛屿组成,大陆面积769万平方公里,南北长约3,700公里,东西宽约4,000公里。按照面积计算,澳大利亚为全球第六大国,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与巴西。
澳大利亚由6个州及2个自治区领地组成,分别为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州,以及首都特区和北领地。与其相对应的各州首府分别为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阿德莱德、王白斯、霍巴特、堪培拉和达尔文。
截至2018年9月,澳大利亚人口2510万,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3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口地域分布不平衡,约90%的人口分布在自沿海至内地的120公里距离的范围内;其他地区人口稀少,有些地区甚至无人定居。悉尼、墨尔本、珀斯、布里斯班、阿德莱德等十几个城市集中了全国人口的70%。
澳大利亚是世界三大移民国家之一,多民族形成的多元文化成为澳大利亚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63.9%的居民信仰基督教,1%的居民信仰佛教,1.7%的居民信仰伊斯兰教,0.7%居民信仰印度教,0.5%的居民信仰其他宗教,无宗教信仰或信仰不明的人口占30.2%。
官方语言为英语,有83%的人口讲英语。除英语外,较为通行的语言有:汉语普通话、意大利语、希腊语、粤语、阿拉伯语。
一、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澳大利亚投资政策的决定机构是澳大利亚国库部,其下属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具体负责外商投资的审批事务。根据《外资收购与接管法》,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或其代表有权审查投资申请,决定申请是否有违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国库部长依据外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有权否决有违国家利益的投资申请,亦可对交易执行提出附加条件。澳大利亚根据国家利益逐案审查外资申请,审查过程中将征求安全、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投资行业的规定
【法律法规】澳大利亚欢迎外商到澳大利亚投资,长期保持净资本输入国地位。涉及投资的主要法规包括《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201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条例》《201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费用征收法》《201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费用征收条例》《1998年金融产业(持股)法》等。
【对外资的态度】澳大利亚政府总体上欢迎外国投资。认为外国投资帮助澳大利亚建设、支持澳大利亚经济增长和繁荣,增加澳大利亚人的福祉。外资带来许多益处,既支持现有就业岗位,也创造新的工作机会。外资鼓励创新,带来新技术和技能,以及海外市场,同时促进行业之间的竞争。澳大利亚法律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很少。任何支持澳大利亚行业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的生产型外商投资都受到鼓励,这包括为澳大利亚提供货物和
服务、发展出口市场、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对商业的经营和管理。近年来,随着中国赴澳投资不断增加,争相收购农场、在当地购房、收购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澳大利亚部分人士对中国投资心存一定疑虑。
【鼓励政策】为促进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澳大利亚政府的鼓励政策包括:提供简化审批手续等便利服务、提供技术人才支持、资助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此外还对在澳大利亚建立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提供优惠政策。这些重大外资项目的认定通常比较严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投资项目对澳大利亚具有战略意义或给澳大利亚带来重大经济利益或对就业、基础设施作出重大贡献,促进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增加研发和商业化能力,项目金额超过5000万澳元等。
【主要产业政策】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分权管理模式。联邦政府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资参与采矿业的立法等。目前,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矿业法,矿产相关法律包括《1994年海上矿产法》《1967年石油(下沉陆地)法》《2006年海上石油法》等。在澳大利亚投资矿产资源还需注意《1993年原住民权利法》《1984年原住民文物保护法》及环境相关法规等。
澳大利亚的各州/领地对属地内(包括距离海岸线3海里以内的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拥有立法权,负责监督矿山运营情况,负责矿山安全、环境、健康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征缴权利金及税费等。
在农业领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2年发布《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政策声明》,详细介绍外国投资者对农业领域进行收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
括:农业资源(以及水资源)的质量和可用性,土地的获取及适用,生物多样性问题,当地社区的就业和繁荣问题。
【关键基础设施中心】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17年1月设立“关键基础设施中心”(CIC),对水、电、气、港口等“敏感”资产进行国家安全评估。CIC原设于总检察长部,2017年末并入新组建的内务部。2018年,澳出台《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敏感”资产安全风险的管理。
3.投资方式的规定
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国家利益审查外国投资申请,并倾向于保持灵活态度,而不是拘泥于简单、硬性的规定。这样在使资金流入最大化的同时,维护澳大利亚的利益。一旦确认某项申请不符合国家利益,则不予批准。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国民对外国拥有某些澳大利亚资产的关切,审查制度使政府得以在权衡国家利益时照顾到这些关切。澳大利亚政府也认识到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对股东负责,投资和销售决定受市场而非外部战略或非商业因素的驱动。
【法律依据】澳大利亚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是联邦政府国库部,该部下属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负责外国投资的具体审批事务。《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FATA)》为审查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FATA授权国库部长或其代表负责审查投资申请,以确定其是否与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相悖。国库部长有权根据FIRB建议,阻止有悖国家利益的申请,或对申请附加条件、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利益。2015年澳大利亚对《外国收购与接管法》
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1)将现行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中关于外国政府投资者和并购土地权益两个方面的现有规定纳入到法律中,赋予其法律效力。
(2)将“实质性利益”(必须申报审批的门槛)的定义由过去的占有15%利益提高到20%。
(3)简化了《外国收购与接管法》的结构,相关交易被分为两类:重要活动和需通报活动,前者适用自愿通报,后者适用强制通报。
(4)将并购澳大利亚城市土地权益需要审批的现行规定扩大适用到澳大利亚所有土地,包括农业用地。
(5)对违反该法的行为规定了民事和刑事处罚。
(6)开始对外资审查申请收取费用。
【申请主体】需要提出申请的主体包括:
(1)外国政府及相关实体
外国政府及相关实体包括:外国政府机构、外国政府或相关机构持有15%或以上股权的市场机构、外国政府或相关机构控股的市场机构。
无论投资额大小,所有外国政府及相关实体在澳大利亚直接投资前都必须知会澳大利亚政府并获得事先批准。外国政府及相关实体在开始新业务或购买澳大利亚城市土地权益(外交或领事用途购地情况除外)前也必须知会澳大利亚政府并事先得到批准。
(2)外国私有企业商业并购的规定
外国人在收购澳大利亚企业或商业资产达到审批门槛者,应向外资审查委员会报批。计算商业资产或公司价值时,需要计算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价值或其总资产,以较高的为准。所有外国人,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媒体领域的投资,无论其投资额是多少,凡份额达到或超过5%需要知会澳大利亚政府并事先得到批准。外国人还应注意到在下列情况下对外资的不同法律规定:
①外国人在银行部门的投资必须符合《1959年银行法》(BankingAct1959)、《1998年金融法》(FinancialSector(Shareholdings)Act1998)和有关对银行的政策。
②对澳大利亚国际航空企业(包括澳航Qantas)的外国投资限制在49%。
③在《1996年机场法》(AirportsAct1996)对联邦出售机场的规定中,对外国所有权的限制是49%,对航空公司所有权及悉尼机场(和悉尼西机场)、墨尔本、布里斯班和珀斯机场的交叉所有权(crossownership)为5%。
④1981年海运注册法规定,凡在澳大利亚注册的船只必须由澳大利亚人拥有大部分所有权。
⑤对澳大利亚电信公司(Telstra)的全部外国权益不得超过非上市股份的35%,每个投资者持股比最多不得超过5%。
⑥根据2014年有关法律修正案,收购澳大利亚农场的审批门槛为1500万澳元。
【审批门槛】FIRB每年年初调整外资收购案审批门槛金额。2020年起,中国投资者面对的主要审批门槛包括:11.92亿澳元以上的非敏感行业投资;2.75亿澳元以上的敏感行业投资;所有媒体行业投资;6000万澳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投资;所有住宅用地、空闲商业用地、采矿及生产用地投资;1500万澳元以上的农地投资(在澳累计投资);11.92亿澳元以上的已开发商业用地投资;国有企业(政府权益占比达20%者)对澳现有公司的投资及创办新公司、拥有土地权益等各类投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20年3月29日澳东部时间晚上10点半开始,澳政府实施新的外资审查政策,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影响,维护澳国家利益。外资审查政策调整主要是两项内容:一是所有根据《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提出的外资收购建议,不论其金额和外国投资者性质,均需要获得澳政府审批,也就是审批金额门槛(monetarythreshold)一律降为零;二是为保障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审批程序,所有现存和将来的收购申请审批时间都从30天延长为6个月,澳政府将优先审批那些有利于保护澳企业和就业的申请。该政策为临时政策,但没有明确终止时间。投资者需及时关注FIRB网站最新政策变化。
2020年6月5日,澳政府宣布外资政策重大调整,将修订《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预计年底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将取代目前实行的疫情期间外资审查临时政策。外资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澳外资审查委员会(FIRB)将对法定的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资产进行新的国家安全测试(NationalSecurityTest)。敏感资产预计将包括能源、通讯、港口、水资源和数据行业的资产。这意味着,先前中国投资者
根据中澳自贸协定所享有的并购敏感资产的2.75亿澳元审批门槛降到零,无论国有或私营企业,每一项对敏感资产的收购均需经FIRB审批。第二,国库部长获得了新的权力,可以命令对先前已经批准的投资重新进行审查,如果该投资引发了新的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国库部长将被赋予“最终裁量权”(lastresortpowers),判断是否对外国投资者附加新的条件,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强令该外国投资者出售其敏感资产。第三,澳政府将对获得附条件批准的外国投资者进行更严格的合规审查,对违反审批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行更严厉的处罚,外资审查部门还将获得和其他监管部门类似的监管和调查权,包括进入企业搜集信息的权力。第四,简化一部分外资审批程序,对于投资额较小、对公司业务没有影响或控制权的所谓“消极投资”(passiveinvestment),将排除在FIRB审查范围之外。澳国库部长弗莱登伯格表示,这一外资政策的调整,是自1975年外资并购立法以来最大的变革。
【敏感行业】根据FIRB规定,澳大利亚敏感行业包括媒体、电信、交通、国防及相关产业、加密、安全技术及通信系统、铀提取、钚提取及核设施运行等。
【提出申请】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应事先提交申请,或在购买合同中应注明以外资审查批准为前提条件。交易只有得到政府审批结果后才能进行。
政府鼓励有重大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请前与外资审查委员会接触,使其及时对其投资意向予以考虑。政府将对外商投资意向保密(详见保
密/隐私规定)。当具备了充足的资料并足额缴纳申请费后,政府将按规定接受申请。这些资料包括交易双方的信息、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交易性质、收购方式、投资额、时间表及投资是否系公开)、投资意向陈述、拟投资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FIRB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说明函、所有权结构、收购流程与相关协议、年度报告或其他财务记录、商业计划书等。澳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直接参与行业管理相对有限。如在能矿领域,投资可能涉及复垦、生物多样性、原住民等事务,需另向联邦政府环境能源部等机构报批,提交环境评价报告等材料;在金融领域,外资银行在澳开展业务需另向澳审慎监管局报批,并向澳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申请金融服务许可证;如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需另向澳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报批。
可登录外资审查委员会网站www.firb.gov.au了解详情。
【维护国家利益】政府要确保投资不违背国家利益。若投资与国家利益相悖,政府将进行干预,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在澳大利亚法规中,对于哪些投资与国家利益相悖,并无简单、硬性的规定。澳大利亚逐案处理的方式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使外资流入最大化。
【政府审批时间】根据《外国收购与接管法》规定,审批时限为30天,但如果FIRB认为还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审查,可由国库部长发出指令再延长90天审批时限。以往FIRB审查多会超出法定审批时限。
根据新的外资审查政策,审批时限延长为6个月,见上文。
国库部长决定包括:无反对意见,允许申请继续进行;或者提出需要满足的附加条件;或禁止申请通过。若国库部长无反对意见,申请人将收到由外资审查委员会秘书处代表国库部长发来的邮件或信件。
【保密/隐私】出于磋商目的,澳大利亚政府允许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共同审查投资申请。但澳大利亚政府尊重受理的任何“商业机密”,并提供适当的安全保障。
除非有申请人的允许或者主管法庭的命令,政府不会将投资申请提供给政府以外的第三方。如有必要,政府可通过司法体系维护这一政策。
按照《1988年隐私法》《1982年信息自由法》,政府尊重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利益】澳大利亚政府颁布的《商业收购详细说明》主要针对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利益考虑,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衡量国家利益使政府得以在政治敏感度与外国投资的益处之间平衡。政府通过对外资申请逐一审查来权衡国家利益。根据目标企业的性质,考查一系列因素及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考虑的结果是各不相同的。对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大企业的投资可能比对较小企业的投资引起更大的敏感度。但有独特资产或有敏感行业背景的小企业的投资也会引起关注。
投资的影响也是考虑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能够增强经济活动如通过发掘新的产能或新技术之类的投资不太可能与国家利益相悖。
政府在评估投资申请时,特别要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安全
政府将考虑投资在何种程度影响澳大利亚保护其战略及安全利益的能力。政府依赖相关国家安全机构的意见,评估投资是否触发国家安全问题的关注。
(2)对竞争环境的影响
政府主张为促进健康的竞争,各行业与领域的所有权最好多元化。政府在审查投资申请时,考虑该投资是否会导致投资者获得控制澳大利亚市场价格和产品生产或服务。例如,政府会审慎考虑涉及产品的客户通过投资获得对澳大利亚现有该产品生产企业的控制权,特别是重要的生产企业。
政府会考虑投资申请对全球相关的行业构成的影响,尤其是集中度导致对竞争性市场产出的扭曲,特别关注那些可能使投资人控制全球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委员会根据澳大利亚竞争政策负责审查涉及市场竞争的问题,这种审查独立于外资管理体制。
(3)与澳大利亚政府其他政策(包括税收)的关系
政府根据税收政策来考虑外国投资申请的影响。投资必须与政府在环境影响等问题上的目标相一致。
(4)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政府将权衡投资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既考虑在收购澳大利亚企业后,任何重组计划的影响,还考虑融资收购的性质及在外资收购后澳方在企业中的参与程度,以及澳大利亚员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等问题。
政府将考虑投资人开发项目的程度,确保对澳大利亚人民有公平的回报。投资还应与政府保证澳大利亚未来保持做所有客户可依赖的产品供应国的目标相一致。
(5)投资人的性质
政府将考虑投资人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运作的程度,投资要足够透明并受到监管。政府还考虑外国投资人公司治理的情况。在投资人为基金管理人、包括主权基金的情况下,政府将考虑对该基金投资的政策,以及如何在该基金获取权益的澳大利亚企业中实施投票权的政策。
与不透明和非独立商业化运作的投资相比,透明和独立商业化运作的外国所有或外国控制的投资人的投资申请一般不会引发对国家利益的关注。
(6)外国政府与相关实体
当投资涉及外国政府或相关实体时,澳大利亚政府还会考虑该投资是否为商业性质,或投资人是否追求与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相悖的、更广泛的政治或战略意图。这包括评估投资人未来在企业管理上的安排(包括通过融资安排的途径)是否便利外国政府实施事实上或未来可能的控制。与那些非
独立商业化运作的外国政府实体的外资申请相比,独立商业化运作的外国政府实体的投资申请引发国家利益问题关注的可能性更小。
当潜在的投资方是部分私营企业,政府将考虑其规模、性质及非政府权益的构成,包括对其作为权益持有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政府谨慎地审查非商业化运作的外国政府实体提出的投资申请。澳大利亚政府目前尚无政策禁止这类投资,但会仔细审查整个投资申请以判定这类投资是否与国家利益相悖。
有助于判断这类投资申请符合国家利益的因素包括,投资计划既有的外部合作伙伴或股东的存在;无关联的所有权益水平;政府对投资所做的安排;从非商业性的交易中保护澳方利益的安排计划;是否保有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公认的交易市场上市的目的。在判断这类投资是符合还是违背国家利益时,澳大利亚政府还将考虑其投资规模、这类投资的重要性和潜在影响。
【房地产投资】澳大利亚政府认为房地产投资的某些类型有悖于国家利益,因此制定了对外资购买房地产的指导意见,指出禁止类的投资、外国投资人可能购买的房地产类型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如在澳大利亚购买房地产,应在购买契约上注明以外资审查批准为前提,除非已得到政府的批准或根据自由贸易协定享有豁免。违者将被处以重罚。
(1)购买住宅房产的规定
在住宅领域的外国投资应该增加澳大利亚住房供应,这是政府的房地产政策。所有投资申请都将依据这一政策来审批。住宅类房地产指所有非商
用性土地和不动产。据此,闲置土地可用作住宅建设,特色休闲农场、乡村住宅均属于居住性房产。
①对暂住性居民的有关规定
购买二手房:暂住居民如购买现房需要申报。一个暂住居民只能购买一套现房,且必须作为其在澳大利亚住宅。这类申请根据情况(例如,当该暂住居民的住宅停止使用而出售时)一般能得到批准。暂住居民不得为投资目的购买现房。
购买新房:暂住居民在澳大利亚购买新房需要申报。这类申请一般可得到无条件批准。
购买闲置土地:暂住居民购买闲置土地用作住宅建设需要申报。政府视情况(例如在24个月内开始施工)一般予以批准。
②适用于外籍人士
购买二手房:非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外国人不能购买住房作为投资性房产或作为其家庭住房,以下情况除外:外国人的企业需要购买现房安置其在澳大利亚员工。这类申请一般能得到批准,前提是企业要保证一旦该房产连续6个月或6个月以上闲置时必须将其出售或出租。非居住外国人购买现房拟重新开发(即拆除旧房建新房)需要申报。重新开发的申请一般会得到批准,只要重新开发可增加澳大利亚住宅存量(拆除一套至少建两套)或证明住房不宜居住或被遗弃。政府是否批准通常视情而定。
购买新房:非居住外国人购买澳大利亚新住房需要申报。这类申请一般无条件批准。
购买闲置土地:非居住外国人购买闲置土地建住宅需要申报。这根据条件(例如在24个月内开工建设)一般能得到批准。
③哪些情况可以豁免申报?
属于下列情况,购买居住性房地产无须政府批准:澳大利亚公民(在国内或海外居住)或是澳大利亚普通居民;新西兰公民;持有永久居住签证的外国人;或与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合买房产作为共同所有者的外国人。
无论是公民还是居民,以下购买无须政府批准:从开发商处购买事先得到政府批准出售给外国人的新房;购买按时间计划每年可使用长达4周的住房权益。
“旅游胜地综合计划(ITR)”中某类居住性房产,具体如下:自主或法律授权代理购买的权益;从澳大利亚政府(联邦或领地及地方)购买的权益或从为公共目的形成的合法企业购买的权益。
旅游胜地综合计划中的居住性房产:在旅游胜地综合计划地区内(该旅游胜地是由时任国库部长在1999年9月前批准)购买的居住性房产不需要政府批准。在1999年9月前被指定为旅游胜地的地区,只有购买可由旅游胜地经营方出租10年或10年以上现房方可免于向政府申报。当房主不使用该房产时,有关旅游胜地经营方可用做接待游客。外资政策适用于旅游胜地计划地区内的所有其他资产,包括待开发的闲置土地。
获得“旅游胜地综合计划”资质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2)购买商业房地产的规定
商业性房地产包括闲置及竣工的非居住性房地产,例如,办公室、工厂、仓库、旅馆及商店等,还包括乡村土地定义外的土地,例如矿业经营。
①适用于所有外籍人士
闲置土地:外国人购买商业开发(包括开始林业经营)土地的权益需要申报,无论该土地的价值几许。根据开发条件,这类申请一般可根据开发情况得到批准。
竣工的商业地产:受益于《中澳自贸协定》的优惠安排,中国投资者购买澳大利亚已开发商业土地的审批门槛现已提高至11.34亿澳元。已竣工的商业房地产包括旅馆、汽车旅店、客栈和宾馆及属于上述房产的独栋住所。购买旅馆中的一个单元自住或自主出租(不属于旅馆业务范围)的房产则属于居住性房产。
矿业租赁:外国人购买矿权、矿产租赁、或生产许可需要申报:提供占有澳大利亚城市土地的权利证明、租赁期或超过5年许可证(包括延长期);或提供涉及利润分成安排或使用澳大利亚城市土地、或进行交易的安排的权益证明;澳大利亚城市土地即非农用地,包括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海底的土地。如矿产租赁目前使用的土地为农用地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如果矿业租赁是正在作业的矿,则将被认定为已开发的商业资产(见上)。
②什么人能豁免审批?
投资人是澳大利亚公民(无论居住在国内外),或澳大利亚普通居民,购买商业性地产的权益无须经政府批准。
无论是澳大利亚公民还是居民,以下情况无须向政府申报:自主或法律授权代理购买的权益;从政府(联邦、州或地方)或从出于公共目的组成的合法企业购买的权益;购买已开发商业地产权益,该地产符合生产而非居住性商用目的(必须完全符合购买者申请或既有商业活动)等。
二、在澳大利亚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澳大利亚,外商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合资公司以及个人独立经营公司等。
澳大利亚联邦《2001年公司法》规定,公司形式包括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等。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分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只有公共有限公司才可以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澳大利亚拥有全国统一的公司注册和运作管理机制。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SecuritiesandInvestmentsCommission,ASIC)根据《2001年公司法》《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并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事项。ASIC在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程序】在澳大利亚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有:
(1)确保所选公司名称可用或先预订一个公司名称;
(2)填写相关表格,包括402表;
(3)准备相关文件与证明材料,包括:经过翻译与公证的出资证明、外资公司签署的授权文件、在澳大利亚境内指定公司的当地代表机构或代表人的备忘录,所涉及的表格包括309表、403表、418表等。
上述表格和材料可以寄往ASIC,ASIC受理完毕,将为外商投资公司签发登记证书,并给予一个独有的认证号码,称为澳大利亚登记实体号(AustralianRegisteredBodyNumber/ARBN)。
【注册公司号所需资料】在澳大利亚注册企业号所需资料:
(1)拟注册澳大利亚公司的名称3个(英文),其中2个为备选;
(2)公司在澳大利亚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邮箱。如果该地址属于租用,则需要提供租赁者的姓名,确认租赁者同意将该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3)公司注册负责人(Director)的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4)公司拟在澳大利亚的业务性质,经营方向;
(5)澳大利亚公司(如非一人公司的话)的董事或股东的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6)澳大利亚公司秘书(Secretary)的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7)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或股东的股份详细分配情况,默认股份数量为100股,股价按照每股1澳币设置。
【注册商业号码和消费税申报所需材料】在澳大利亚注册商业号码和消费税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澳大利亚公司号ACN,商业号码ABN,消费税GST;
(2)公司负责人(Director)和秘书(Secretary)的个人税号(TaxFileNumber);
(3)公司注册负责人(Director)和秘书(Secretary)的个人资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现住地址,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4)公司拟在澳大利亚经营的业务性质、经营方向;
(5)公司在澳大利亚的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邮箱;
(6)选择申报GST的方式:每月申报、每季度申报或者年度申报。【注册公司号和商业号码需要的时间】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号和商业号码需要的时间:
(1)注册澳大利亚公司号ACN——28个工作日(普通)或者60分钟(加急,收取额外加急费用);
(2)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30个工作日。
【信息报告义务】澳《公司法》规定,所有私有公司和公众公司每年需确认关于董事、股权和业务的关键信息,通过年度公司声明上报ASIC。下列实体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且该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所有公共有限公司、所有大型私人有限公司、由外国实体控股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在某些情形下,ASIC可对外国公司参股的大型私人有限公司、外国公司控股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免除该要求。ASIC每年均会向所有公司发送公司报表,登记详情若有任何变更,公司董事或秘书需向ASIC申报。
三、在澳大利亚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注重信用,遵纪守法
澳大利亚是重视信用的国家,企业要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影响自身发展。澳大利亚法律健全,在澳大利亚经营企业必须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按照规则办事,远离贿赂,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2)选好投资项目
澳大利亚投资环境较好,中国企业可投资的领域比较广泛。但澳大利亚人口决定了其市场规模有限,企业要选择有较好的国内外市场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
(3)做好沟通工作
澳大利亚外资政策相对宽松,鼓励外国人投资,但有些行业和领域较敏感。投资这些领域和行业,应与澳大利亚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充分了解投资政策和澳方对投资项目的态度,以避免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政策性障碍。
(4)做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澳大利亚的投资环境与中国差别很大,投资前一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切忌简单照搬国内经验。例如,澳大利亚劳工政策完备,用工成本很高,在一些大型项目中劳工成本占总成本一半以上;澳大利亚对能源和矿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完成相关环保审批可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中环保成本可能很高;同时,澳大利亚一些地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对此,中资企业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逆向评估,充分估算项目成本,避免盲目投资。
(5)充分考虑用工成本
中国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充分估计澳大利亚的劳工成本以及从中国引入劳工的难度。近年来,澳大利亚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2018年7月1日起,全澳最低周薪为719.2澳元,最低时薪为18.93澳元。
(6)关注法律环境变化
2015年,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投资相关法律进行了40年来最大规模的修改,主要是将住宅房地产和农用地监管的主要职能划给了更具有监管条件的澳大利亚税务局,加大了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且对协助客户从事违法行为的中介组织一并予以处罚。此外,对外国投资申请开始收取审理费,农业用地的审查门槛从2.48亿澳元的一般审查门槛加严到1500万澳元,农业企业的审查门槛加严到5500万澳元,同时建立全面的土地登记制度。2020年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投资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进一步收紧了外资审查,计划赴澳大利亚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及时全面了解相关规定。
【案例】某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项目比原计划延迟多年,成本比最初预算多数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认识到中澳在劳工标准上的差异。因为按照澳大利亚工资标准,员工工资成本是中国平均工资的数倍。此外,由于文化差异等因素,中资企业中的澳大利亚员工流动率较高,而寻找替代员工的成本较高。实际支付给当地员工的薪酬是预计岗位年薪的150%,员工住宿成本是最初预算的10倍。
(7)做好公共关系管理
澳大利亚政府、媒体以及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对于外国投资特别关心,希望投资者能够进行透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每一个投资项目应尽最大可能向当地政府,媒体和社区组织公开信息,规划与这些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努力争取公众对于投资项目的了解和支持。
四、澳大利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1.许可制度
澳大利亚为外国承包商和专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建筑市场机会。但是,通过其外资审查委员会和特定的移民法规,澳大利亚保留了对行业的保护性控制。从移民法层面来看,外国施工队伍进入澳大利亚建筑市场阻力很大。根据移民法,在保证澳大利亚国内人口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才能引进海外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而普通管理人员和劳工则不颁发临时居留签证。因此即使建筑行业劳工短缺,外国建筑工程队也很难进入。此外,澳大利亚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和执业管理监督都非常严格,建筑业工会势力较强,浓厚的行业保护意识导致了雇用外国施工队的情况非常少见。
澳大利亚建筑准则委员会代表澳大利亚政府制定和修改《国家工程建设准则》(NationalConstructionCode/NCC)。该准则是适用于澳大利亚建筑工程领域的统一技术规定。澳大利亚工程建设过程和验收等问题可参阅该规定。
2.禁止领域
澳大利亚建筑市场为外国承包商提供了大量的机会,没有明确的禁止领域。但是通过其外资审查委员会和特定的移民法规,保留了对行业的保护性控制。
3.招标方式
在政府工程方面,澳大利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管理制度,在选择承包商时,主要看重业绩、信用和价格,而大型项目则往往由少数主要的总承包商操作,因为这些公司都具有较稳定的历史记录,声望好,能确保在预算内按进度保质完成大型工程。
五、在澳大利亚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澳大利亚联邦以及各州与领地政府的网站通常会列出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所有正在进行的招投标项目、已完成的项目以及将进行招标的项目信息。联邦政府的招投标信息可以在AusTender网站(www.tenders.gov.au)上获得。承包工程公司可申请将名称列入多用途供应商名册(Multi-UseList/MUL)。MUL是经过事先评定符合投标资格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在很多政府招投标项目中都能被使用到。其他招投标项目的信息一般会发布在报纸、网络或电视等媒体的广告栏中,需要仔细收集。也有一些较小的项目,项目主办方会直接找承包方合作。
六、在澳大利亚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受澳大利亚劳务政策限制,外籍劳务人员进入澳大利亚比较困难,使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承包工程项目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近年来,澳大利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中国承包工程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有着较好的机会,应尽量争取这方面的工程项目。
2015年,中国交建集团成功收购了澳大利亚第三大工程公司约翰·霍兰德(JohnHolland),通过该公司在澳大利亚开展工程承包,这是一种新的方式。
七、外国人在澳大利亚工作有何规定?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管理部门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大利亚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的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佣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临时商务签证。
凡需在澳大利亚工作3个月到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商务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用人公司担保、用人公司提名、被提名人办理签证。
为优先保证澳大利亚居民获得就业机会,2017年4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取消457签证,取而代之的是临时入境签证(TSS,482签证),分为两年短期和四年长期两种。对于短期临时入境签证,到期可以展期一次,但是没有申请永久居民的资格。长期入境签证到期后可以转为永久居民。但是无
论哪种签证都要求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雇主必须保证申请人的薪资水平不低于澳大利亚本地薪资水平,雇主必须通过本地劳动力市场测试表明无法招到何时的澳人从事此项工作,雇主必须通过非歧视性工作环境测试证明给申请者一个没有歧视的工作环境,雇主必须对本地员工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申请人必须提供无品行犯罪记录等等。
2018年3月15日,澳大利亚移民管理部门内务部宣布,新的雇主担保482签证将于3月18日正式执行,取代457签证。对于2017年4月18日前提交的457签证申请,只要满足移民部门相关要求、满足申请条件,仍可获准转为186或187签证、得到永居签证。主要内容:
(1)STSOL职业清单更新
自2017年4月澳移民政策调整以来,为真实反映澳劳动力市场需求,移民职业清单每隔6个月将重新评估一次。
移民管理部门于2019年3月公布并实施最新的STSOL职业清单。具体可参阅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what-we-do/skilled-migration-program/recent-changes)(2)移民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TSS签证3个不同分支的申请要求,具体如下:
短期类TSS签证:最多为2年,可选择1年或2年的签证(有国际贸易协定的情况下最多可获4年签证);职业必须在STSOL清单上;需要满足GTE要求,无法转PR;
中期类TSS签证:最多为4年,可选择1年、2年、3年、4年的签证;职业必须在MLTSSL清单上;3年后可申请PR;
劳工合约类TSS签证:雇主通过政府的劳工协议从海外引进技术工人,与之前457时代的类似。
TSS签证系统将为优质雇主开放更多绿色通道。澳大利亚政府推出TSS签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加强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类移民的总体质量;二是为了简化临时类雇主担保签证的审理程序并加快其审理时间(特别对于那些风险较低的申请),最终让TSS签证可以更好帮助澳洲企业从海外招贤纳士。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制定激励措施:针对被认证的优质雇主(Accreditedsponsors)所递交的低风险提名申请(Nomination),移民管理部门将启用自动审理的绿色通道;对于目前已经获得了担保资质(Sponsorship)的雇主,更新担保资质程序将更加方便简单。
(3)TSS签证系统将采用更严格的劳工市场测试。
从2018年3月起,TSS签证将采用更加严格的劳工市场测试要求。届时,所有雇主都必须提前打出招工广告(目前政策下,有些职业不需要打招工广告),并证明该职位无法从本地劳工市场招到合适的澳洲员工。
招工广告必须是英文的并且要注明具体的职责,广告的投放的平台也必须是全国性的,例如Seek、jobactive.gov.au等。
(4)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澳大利亚境内无犯罪证明:过去10年中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超过12个月,需要提供澳大利亚无犯罪证明;移民管理部门只接受由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期间可用于多个签证的申请。
境外无犯罪证明:对于部分国家的申请人来说,不但需要提供全国性的无犯罪证明,还需要提供由州警提供的无犯罪证明。举例来说,如果申请人是美国的永久居民,不但需要提供FBI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还需要提供过去12个月中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州的无犯罪证明。
(5)TSS签证的薪酬与合约
在目前的签证系统下,只要提名职位的年薪低于25万澳元,雇主就要提供一系列材料,证明自己会按市场价格支付被担保员工的薪资。移民管理部门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障海外员工的合法利益,二是为了维护本地就业市场澳洲员工的薪资水平不受冲击。而TSS签证系统下,将有以下变化:
基本工资(Baserateofpay)与保障年收入(Guaranteedannualearnings)不可混淆;
被担保员工的薪酬要能反映具体行业的收入状况;
移民管理部门将确保海外员工的工资水准受到保护,同时市场行情工资标准不会被不良雇主故意夸大;
担保海外员工时,雇主必须遵守澳大利亚劳工法、移民法相关规定。
八、赴澳大利亚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1.主管部门
澳大利亚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此前是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护部(DepartmentofImmigrationandBorderProtection)。2017年12月20日,移民和边境保护部改组为内务部(DepartmentofHomeAffairs)。
2.工作许可制度
澳大利亚内务部以劳动部门发布的全国和各州技术人员短缺最新预测报告等为依据,制定引进外籍劳务计划,审核外籍劳工的工作申请,并为他们签发工作签证。2017年在澳大利亚从事商业和就业的常见签证类别包括临时工作(短期停留活动)子类别400签证、商业(技术)子类别457签证、商业创新与投资(子类别188和888)签证类别、重大投资者签证(Significantinvestorvisa)以及假日工作签证等。外国人赴澳大利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2017年澳内部机构调整和签证政策改革后,2018年澳技术类签证主要种类如下:
1.临时资助技术签证(Temporarysponsoredskilledvisas),下设类别主要是临时技能短缺签证,(TSS签证,TemporarySkillShortagevisa类别号码:482)
2.临时和永久技术签证(ProvisionalandPermanentskilledvisas),主要包括九种类型的签证。
(1)雇主提名计划签证(EmployerNominationSchemevisa,类别号码186)
(2)区域资助移民计划签证(RegionalSponsoredMigrationSchemevisa,类别号码187)
(3)独立技术移民签证(SkilledIndependentvisa,类别号码189)
(4)提名技术移民签证(SkilledNominatedvisa,类别号码subclass190)
(5)区域(临时)签证(Regional(Provisional)visa,类别号码489)
(6)区域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visa,类别号码887)
(7)卓越商业人才(永久)签证(BusinessTalent(Permanent)visa,类别号码132)
(8)商业创新和投资签证(BusinessInnovationandInvestmentvisa,类别号码188)
(9)永久商业创新和投资签证(PermanentBusinessInnovationandInvestmentvisa,类别号码888)
为支持区域发展,澳大利亚内务部从2019年11月16日起推出两个新的临时签证类型:一是区域技术工作(临时)签证(SkilledWorkRegional(Provisional)visa,类别号码491),二是雇主资助的区域技术(临时)签证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visas/getting-a-visa/visa-listing/skilled-work-regional-provisional-491;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visas/getting-a-visa/visa-listing/skilled-employer-sponsored-regional-494;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visas/getting-a-visa/visa-listing/skilled-regional-191
3.申请程序
2017年底,澳内务部推出临时技能短缺签证(TemporarySkillShortagevisa/TSS,482),具体可参考www.homeaffairs.gov.au/trav/visa-1/482-482签证分为三个类别:
(1)短期类别(Short-termstream)
适用于有澳大利亚雇主可以提供真实担保的短期技术工作者,该类别申请人的职位必须在短期技术职业列表(STSOL)上。获得此类482签证的申请人可以为其担保的雇主工作不超过两年,或续签一次不超过四年(除非与自贸协定冲突);
(2)中期类别(Medium-termstream)
适用于有澳大利亚雇主可以提供真实担保的中长期技术工作者,该类别申请人的职位必须在中长期技术职业列表(MLTSSL)上或在偏远地区额外职业列表(ROL)上。获得此类482签证的申请人可以为其担保的雇主工作不超过四年,或申请续签;
(3)劳工协议类别(Labouragreementstream)适用于通过劳工协议获得雇主担保的申请人。
482签证于2018年3月18日正式施行,并且彻底取代原澳大利亚雇主担保457签证。由于澳大利亚482签证分为三类:不可以转PR的短期类别、可申请转为PR的中期类别、和普通申请人不适用的劳工协议类别,因此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有不同的额外要求。
(1)2018年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移民482签证的整体要求(无论申请哪个类别,均需满足):获得有担保资格的雇主的职位提名;满足提名职业的技能和资格要求,完成相关的职业评估;满足英语语言要求;澳洲境内申请人需持有过桥签证(BridgingA/B/Cvisa);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满足所申请的签证类别的额外要求。
(2)澳大利亚482签证短期类别(Short-termstream)的额外申请要求:需要至少两年的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必须在递交申请前的过去5年中获得;满足GTE标准;提名职位必须在短期技术职业列表;STSOL)上;英语语言要求达到雅思5分且单项不低于4.5分,或同等水平;只能续签一次,无法申请转永居。
3.澳大利亚482签证中期类别(Short-termstream)的额外申请要求:需要至少两年的与提名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必须在递交申请前的过去5年中获得;提名职位必须在中长期技术职业列表(MLTSSL)上或在偏远地区额外职业列表(ROL)上;英语语言要求达到雅思4个单项不低于5分,或同等水平;可无限制续签,工作3年后可转澳大利亚雇主担保186/187永居签证。
2018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移民482签证中劳工协议类别(Labouragreementstream)的额外申请要求,包含满足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年龄、职业和英语等要求。由于劳工协议类别属于澳大利亚政府特许类,不适合普通申请人。
根据中澳《投资便利化安排谅解备忘录》规定,澳大利亚同意专门为中方投资项下从事食品和农业企业、资源和能源、交通、电信、供电和发电、环境、旅游等领域大型投资和工程项目的人员赴澳提供签证便利待遇。
4.提供资料
(1)确认雇员本人是用人公司批准的申请人;
(2)已经完成(或开始进行)签证需要的技能评估;
(3)满足健康和性格标准;
(4)满足英语熟练程度标准;
(5)已对在澳大利亚工作期间健康保险做出适当安排。
(6)无犯罪记录等。
关于482签证需要的资料,可参考:
www.homeaffairs.gov.au/trav/visa-1/482-其他类型签证所需资料,可参考:
www.homeaffairs.gov.au/trav/work/skilledvisas
九、对澳大利亚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澳大利亚限制外籍劳务就业,因此中国企业应采取技术劳务输出方式开展劳务合作。
中国劳务合作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仅应注重经济效益,更应注重劳务人员权利保障,确保在澳大利亚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根本保障。
澳大利亚部分中资企业名录
公司名称 |
办公电话 |
传真/电子邮箱 |
中国东方地毯中心 |
/ |
/ |
中远澳洲有限公司 |
95686810 |
/ |
河北经贸 |
92091148 |
92901153 |
中海澳大利亚代理有限会司 |
92118133 |
92118883 |
中国金属有限公司 |
92490238 |
92790604 |
中纺(澳大利亚)羊毛有限公司 |
99572688 |
99232783 |
三利(大洋洲)有限公司 |
92793388 |
92793288 |
C.B.&PPtyLtd.3 |
92817711 |
92218299 |
澳大利亚三环南限公司。 |
92477438 |
92477588 |
公司名称 |
办公电话 |
传真/电子邮箱 |
上诲国际(太平洋)集团公司 |
92123299 |
92113123 |
浙江纺织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93195881 |
96991853 |
澳沈公司 |
96998166 |
96901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