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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9:24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4〕332号)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项目范围

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含大中型超市)、乡镇集贸(农贸)市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乡镇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家电家具回收服务网点等建设改造;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支持县(市、涉农区)城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建设改造(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乡镇集贸(农贸)市场、城区菜市场(农贸市场)项目申报主体可为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建成并运营。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含同一项目下分期实施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范围的相关要求,项目投入须达到对应最低资金投入金额。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报所在地的县(市、涉农区)级商务部门。

(二)各县(市、涉农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域商业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后上报设区市商务部门。

(三)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涉农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项目申报资料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相关申报文件和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提供材料电子版。

(四)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025-57710436。

项目申报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025-57710176;省商务厅机关纪委,025-57710166。


附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类型及申报材料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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