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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2-04-22 16:43浏览次数: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由省政府颁布,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提高成品油市场管理水平,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为进一步提高《细则》公开性和透明度,省商务厅已在外网公布《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1条(其中重复意见5条),采纳意见11条、未采纳意见5条。

采纳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商务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建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为加油站,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加油难、加油远的问题;三是建议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四是建议明确市、县商务部门相关具文请示事项;五是优化零售网点的间距设置要求。未予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建议删除农村加油点升级为加油站需履行程序的相关表述;二是建议增加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存储量等相关表述;三是建议删除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表述。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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