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18-00161 | ||
信息分类 | 流通业发展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18-02-24 |
信息名称 |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苏商流通〔2018〕87号 | 关键字 | 典当企业 |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令)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属于本次年审范围。
二、重点核查事项
(一)实收资本。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资金来源。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等行为。
(三)法人股东存续情况,股东与典当企业资金往来情况。
(四)业务结构及放款行为。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三、年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典当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典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当票使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年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典当企业如实填报报表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准确。
(二)各市商务局要择优选择资质较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参加年审的典当企业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对重点核查事项要逐一说明。
(三)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负监管责任。分支机构的年审报告书,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四)各市要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额、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典当行年审办法》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核实。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限期整改和纠正。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不得通过初审。所有年审材料,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 57710392。
江苏省商务厅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