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0335/2017-00399 | ||
信息分类 | 电子商务 | 时效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17-03-2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17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 ||
文号 | 苏商电商〔2017〕145号 | 关键字 | 电子商务 工作要点 通知 |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部委印发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我厅制订了《江苏省商务厅2017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开展电子商务工作。
江苏省商务厅
2017年3月27日
江苏省商务厅2017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商务部等部委印发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指导,树立“互联网+流通”新思维,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两聚一高”目标要求作出更大贡献。
一、着力富民增收,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加强与邮政、供销等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切实解决乡镇和农村之间“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合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拓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面。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指导,促进各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增创80个左右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40个左右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继续开展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十强县(镇、村)推荐确认工作。加强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视情推进市级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报送和宣传典型示范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三)推进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深化与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引导有实力的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市场;适时组织省内龙头电子商务企业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镇、村)开展对接活动,推进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推动农商互联,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大中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着眼当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寻求合作项目,争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四)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出台《江苏省乡镇电子商务特色园(街)区创建办法(试行)》,推进省级乡镇电子商务特色园(街)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建电子商务特色园(街)区,今年创建50个左右省级乡镇电子商务特色园(街)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体现特色,加强园(街)区配套功能建设,整合镇、村电子商务发展资源,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绿色、共享发展。
(五)不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一镇一业多品”、“一村一品一店”模式,支持农村、农民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品产业化发展,提高农特产品附加值。推进电子商务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个体品牌发展,今年重点培育50个左右农村电子商务名优品牌。培育和宣扬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致富带头人。支持各地开展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溯源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要加强与当地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丰富农产品网货市场;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电子商务培训。
二、促进便利消费,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六)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便利消费的实施意见,推进社区商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鼓励社区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根据“居民便利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社区商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共同促进社区居民便利消费。
(七)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研究制订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办法,选择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模式、能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的社区,作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根据商务部工作安排,择优向商务部推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加强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学习交流和成果展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示范创建和推荐工作。
(八)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社区电子商务业务。推动苏宁等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将业务向社区延伸,建设社区直营店、加盟店;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充分整合社区优质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社区传统商业“+互联网”,主动对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丰富合作内容,拓展社区电子商务业务范围,全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
三、探索试点创新,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新发展
(九)加快推动试点先行。深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和推广“单一窗口”,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统计监测、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推动政策创新、举措落地,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南京、无锡、连云港、宿迁4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在相关环节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十)大力促进产业集聚。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重点,指导各地加快产业园建设,结合本地产业和外贸特点,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合作;引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完善配套产业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出口产业集群合作,推进传统企业了解、运用跨境电子商务,依托产业集群和出口基地探索扩大B2B业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更多地支持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十一)进一步加快海外布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自建、租赁或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重点市场建立公共海外仓;引导传统外贸生产企业将海外仓向公共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延伸。优化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布局,拓展海外仓营销展示、售后服务等功能,提升我省企业竞争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与驻外商贸机构的联系,做好服务促进工作。
(十二)继续强化宣传引导。突出政策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展会结合,引导传统企业积极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出口效益和竞争力。强化与海关、国检、国税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各类试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社会机构,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接交流和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促进融合发展,努力发挥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带动作用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吸引省外具有先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江苏,支持省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筛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机构)作为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业推荐企业。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江苏名优产品网上推广和销售;推动优质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产业载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电子商务服务业高峰论坛,营造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的良好氛围。
(十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苏货行天下”专项工作,运用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拓展苏货网络营销渠道;支持省内优质生产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展示和推介江苏名优特新产品,帮助生产企业加快品牌打造,增强苏货市场影响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垂直电子商务和工业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十五)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完善载体功能。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园区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发展模式,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构建产业协同发展生态;强化电子商务园区服务新经济的承载能力,提升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孵化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助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拓展民生消费新领域。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消费全面升级。
五、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十六)深化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和督促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结合本地区发展特点,创新发展模式,强化承载能力、提升孵化能力、增强辐射能力。加强对79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174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宣传推广和品牌培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打造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骨干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引领和带动返乡人员运用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创新。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实施“双创”项目建设。全年打造50个左右电子商务创客中心(电子商务“双创”孵化基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引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建设质量。
(十八)积极推进“数字商务”新实践。继续推进与有关部门、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江苏省现代商务数据研究院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推广。加强电子商务监测分析,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和应用,为科学谋划和决策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十九)积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标准规范体系、信用信息统计监测机制和信用评估认证体系;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信用、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共同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结合国家《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加强《电子商务法》学习宣传。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推进微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逐步推进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宣传,推广标准应用,促进行业自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法规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化发展。
六、关注困难群体,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脱贫、助残中的作用
(二十一)积极落实“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对贫困片区,特别是“6+2”片区电子商务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应有作用。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地区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帮助有相应需求的农户开网店、卖产品,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支持贫困地区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贫困片区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在门槛、条件上适当降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涉农程度高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掌握需求,有所侧重,努力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上取得新成效。
(二十二)认真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提升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创业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为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相关机构和企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残的优势,针对残疾人不同的身体和能力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化帮扶,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助残工作面。
七、夯实工作基础,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三)健全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全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推进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督查,大力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进典型;加强对电子商务热点、亮点和难点问题的跟踪分析,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领导,推进各项工作。
(二十四)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电子商务人才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继续面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园区等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支持阿里巴巴淘宝大学江苏分院落地并协助开展有关培训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培训对象需求,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为电子商务发展提升人才支撑。
(二十五)适时开展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健全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镇、村,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推进和资金监管,配合做好示范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培训、统计、信用建设、行业活动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协会与其他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举办行业峰会、电子商务展会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开展宣传推广、人才交流、融资合作、企业评级、竞赛评比、行业规范等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