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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3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7 14:24浏览次数:

江苏是全国电子商务大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江苏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2015年,江苏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8万亿元,位居全国第3位。其中,网络零售额4200亿元,居全国第4位,相当于全省社零总额的16%,同比增长超过45%。 2016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1600亿元,增长20%,网络零售额约5400亿元,增长30%。无论从存量还是增量来看,江苏电子商务都稳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之一,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省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这一新动态、新趋势,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2014年7月,我厅推动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60号);2015年12月,我厅推动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66号);2016年12月,我厅推动出台了《江苏省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苏商秩〔2016〕955号),为包括推动O2O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诚信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全省电子商务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政策引导和依据。2016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72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36号),提出要“推进零售业改革创新”,鼓励大型零售商加强实体店与线上平台合作,引导购物中心、百货大楼、商业综合体等增加服务性消费、体验式消费的比重;要“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提高商圈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要“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居民生活服务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生活服务平台并提出“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当前,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要求,正在起草《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信用保护等信息安全防范规定以及联动奖惩等实施细则。目前该文件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发布后将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引导和支持重点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我厅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对全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系统调研和梳理,发现、发掘了一批O2O领域优秀企业,将其确定为江苏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联合省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采取工作对接、现场交流的形式帮助主要企业加快实现渠道下沉,加大对O2O等创新领域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大力营造鼓励创业、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企业好的经验和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推动全省O2O蓬勃发展。对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表现突出的企业,每年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三、加快打造和完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制度,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建立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电子标记制度、网络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网店实名登记制度等,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工作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诚信义务,营造诚信市场环境。二是大力发展第三方机构助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经过多年培育和扶持,我省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150家以上,原有的“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并于2017年4月上线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信用服务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三是建立以技术为支撑的信用评价体系。我省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各地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失信行为等级认定或评价标准。

四、积极推进与龙头电商企业的合作。2016年10月16日,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在南京分别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1月29日,省政府与京东集团签署“互联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随着合作协议的签署,江苏与全国龙头电商企业将围绕人才培养、数据共享合作、消费金融体系搭建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展开深度合作。江苏企业将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主流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去,更好把握O2O发展最新趋势,更多吸取成熟专业的电商运营经验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政策、技术和人才红利。  

五、扎实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发展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商人才队伍发展,我厅和省人才办联合编制了《江苏省“十三五”电子商务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了我省电商人才发展培育体系、健全了电商人才体制机制、优化了人才发展环境。各地认真落实《规划》,高度重视电商人才培训,依托相关培训机构、院校、企业等积极开展电商务培训,据统计,2016年,全省电商人才培训参训人员达40万人次,其中农村地区达20万人次,有效缓解了电子商务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把引导和支持O2O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传统企业活力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壮大和提升电子商务服务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在带动和提升传统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筛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机构)作为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业推荐企业。鼓励和吸引省外具有先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江苏,支持省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优质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产业载体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加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介对接。吸引知名仓储、物流、快递企业建立物流中心、分拨中心,不断完善最后一公里物流快递体系。

二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标准规范体系、信用信息统计监测机制和信用评估认证体系;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

三是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电子商务人才发展规划》,依托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各地有基础的培训机构、各大专院校和高职院校等,紧密结合知名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继续面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园区等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支持阿里巴巴淘宝大学江苏分院落地并协助开展有关培训工作。鉴于O2O电子商务对人才层次要求较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养更多的具有新闻传媒、IT技术、经济、法律等多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电商人才。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促进作用。鼓励江苏省电子商务协会、江苏省现代商务数据研究院等相关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在电子商务培训、统计、信用建设、行业活动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提升电子商务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在服务发展、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职能;推动电子商务协会与其他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整合资源,举办行业峰会、电子商务展会等,不断扩大江苏电子商务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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