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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16-01692
信息分类   对外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6-05-24
信息名称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10:55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近期,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现将《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历来重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保障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苏政办发〔2009〕41号),规范了我省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相关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对外劳务合作明确了许多新的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省商务厅、外办、公安厅、工商局共同努力,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新的《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以下简称省《处置办法》),并于2014年6月以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4〕53号文颁布实施。省《处置办法》秉承“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纠纷处置机制,进一步确立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既严格贯彻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又紧密结合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实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及时、高效地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维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商务部的充分肯定。

二、《投诉举报处置办法》与我省《处置办法》在工作思路、方法和模式等方面基本一致,都是我省处置境外劳务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各市迅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投诉举报处置办法》,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处置办法》与省《处置办法》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妥善处置各类境外劳务纠纷,进一步提高我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水平,切实维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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