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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16-01179
信息分类   电子商务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6-03-18
信息名称   省商务厅关于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省商务厅关于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督查

省商务厅关于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浏览次数:

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盐城市商务局,沭阳县商务局:

为迎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对我省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我省综合示范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近期,商务厅拟联合财政、供销等部门赴各示范县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中旬。赴各示范县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中央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各示范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办法,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拨付进度,有关文件、资金支付票据等材料,以及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财办建〔2015〕60号文规定的3个重点方向,是否符合不得用于建设网络交易平台和购买流量等要求。

(二)信息公开情况。各示范县是否及时在网络、媒体等渠道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的进度信息等,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建设地点、完成时限、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过程或文件、政府和项目承办单位双方责任人等;是否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在网络上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公布监督电话等。

(三)开展培训的情况。培训是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一项工作。核查各示范县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我省制定的相关培训管理办法,控制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对培训项目、内容、经费、人数等情况进行公开;每次培训结束后是否将培训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经费开支、培训成效等)存档备查。

(四)数据报送和案例总结情况。根据财办建〔2015〕60号文提出的所有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必须提供交易数据的要求,核查各示范县是否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自动提报有关数据。是否针对商务部提出的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产品网络销售、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电商扶贫、农村青年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主题,及时总结提炼并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核对台账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属示范县,要加强对所属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先行组织自查。

(二)各示范县要对照综合示范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以上重点督查内容,对本地综合示范工作创建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台账等。

(三)各示范县要抓紧项目推进,及时按要求拨付资金。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的要求,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率低的地区,国家将收回扶持资金。



江苏省商务厅

2016年3月14日

(联系人:电商处 朱刚 025-57710397/1580518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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