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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16-01094
信息分类   流通业发展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6-02-04
信息名称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典当年审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4 19:17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令)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属于本次年审范围。

二、核查事项

(一)实收资本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资金来源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等行为;

(三)法人股东存续情况,股东与典当企业资金往来情况;

(四)业务结构及放款行为,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押、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三、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典当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典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当票使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年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典当企业如实填报报表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准确。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择优选择资质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参加年审的典当企业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对核查事项要逐一说明。

(三)各典当企业在《典当行业信息监管系统》上直接填报《服务业(典当行)统计年报综合表》。

(四)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分支机构的年审报告书,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五)各市要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额、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典当行年审办法》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和纠正;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不得通过初审。所有年审材料,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刘辉;电话:025-57710372;

邮箱:liuhui@jiangsudoc.gov.cn。



江苏省商务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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