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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335/2016-01040
信息分类   流通业发展  时效    
发布机构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   2016-12-15
信息名称   省商务厅关于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函
内容概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出现理一些公司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通过发布所谓“创新销售模式”广告,承诺提供较高投资回报率,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犯罪。目前部分公司已无法正常兑现投资本金及收益,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发文提示。
文号   苏商流通函〔2016〕602号 关键字   商品 订单 返利 风险 提示

省商务厅关于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函

发布时间:2016-12-15 15:13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以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通过发布所谓“创新销售模式”广告,承诺提供较高投资回报率,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犯罪。目前部分公司已无法正常兑现投资本金及收益,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提示如下:

一、商品订单销售返利主要模式及风险

(一)对外注册名称。从公安机关前期已立案情况来看,此类公司对外注册名称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酒业、超市等为主,经营范围主要为批发零售商贸服务类。

(二)主要运营模式。主要以召开酒类批发供货会、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在省级媒体专栏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软广告。这些公司目前在全省多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以已立案的江苏隆承农业科技开发公司为例,约定集资参与人每单投入1万元,可购买3万元酒,其中自提1万元酒,其余2万元扣除25%的销售费用即5000元后,剩余的1.5万元按每周375元、分40周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商品销售额返还结束后年化收益率达50%以上,远高于正常利率水平。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公司所销售商品标示价格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载体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载体,经销商品大多存在假冒著名商标、产品质量未经有关部门检测等问题。有的公司已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有的甚至鼓吹“消费订单”模式升级为“资产订单”模式。

二、稳妥开展风险提示及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存在虚假返利、虚假宣传、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不可控、维权难度大等五大风险,其实质是变化手法从事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危害性大、隐秘性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53号),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提示公众消费者及有关企业加强甄别。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该类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请立即上报。



江苏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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