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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帮助企业"走出去"

发布时间:2009-11-13 16:49浏览次数:

三月中旬,商务部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九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是对商务部2004年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替代。厅网站邀请了厅境外处孙津处长对《办法》进行了一次解读,现将实录摘录如下:

主持人:我们今天在线访谈的主题是商务部新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厅境外投资处孙津处长。

主持人:首先我们请孙津处长介绍一下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背景。

孙津: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境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行业越来越广泛,通过境外投资项目再投资情形逐渐增多等。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政府部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此外,为与各国共同应对当前危机,拉动需求,也需要推动境外投资加快发展。

因此,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

主持人:这个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孙津:这个管理办法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二是强化引导服务,明确商务部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主持人:这个管理办法从哪些方面推进了境外投资便利化?

孙津:这个管理办法的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下放核准权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等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是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境外投资事项,地方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

主持人:您能用实例来更直观地说明一下新办法的便利化程度吗?

孙津:我以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投资项目举例来做一个说明。这类境外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的85%左右,很有代表性,以前我厅在收到省辖市外经贸局转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先征求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室)意见(至少需5个工作日),然后起草核准文件、网上审核、报商务部备案(需3-5个工作日),商务部备案同意后发放批准证书(至少需10个工作日)。而按新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此类项目不再需要提交诸多的书面申请材料,只需在网上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通过省辖市外经贸局转报至我厅。我厅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批准证书,比以前至少减少了15个工作日。

主持人:核准程序简化后,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准时的管理重点是什么?

孙津:这个管理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从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核。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主持人:这个管理办法是如何加强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

孙津:一方面,这个管理办法总则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赢”原则,办法第四章提出境外投资行为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这些都是从服务企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和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做出的规定。

另一方面,办法第二十八条专门对商务部引导促进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商务部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此外,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商务部建设“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和证书发放,方便企业办事。

主持人: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孙津:我们将加大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今天的访谈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我们将通过我省主要媒体进行宣传,还要通过一系列的投资推介活动让更多的有境外投资意向的企业了解这个办法。根据《办法》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我省的境外投资核准暂行规定。在4月中旬将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培训班,向各省辖市、部分重点县(市、区)外经贸局和重点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和我省的暂行规定。

主持人:我省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有些什么具体要求?

孙津:我省的暂行规定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后续管理结合起来。如在受理投资主体的申请时即要求其办理用于后续电子化管理的CA证书,在核准申请通过后要求其在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中录入方能领取批准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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