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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基本信息

所用系统名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1-3亿美元)
事项类型 备案类 实施主体 省发改委
服务对象 对外投资企业 咨询电话 025-83303845,025-83666201
业务介绍 投资额在1-3亿元美元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基本齐备,即可在省发改委进行备案工作。
办理流程

投资额在1-3亿元美元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基本齐备,即可在省发改委进行备案工作。


常见问题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手续
问题回复: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项目由设区市商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境外投资者入股事项
问题回复:《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商务部门不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应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有关投资比例的规定实施投资。
如何区分企业性质
问题回复:已电话答复咨询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关于外资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事宜
问题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7年2月3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备案完成后,外资企业可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直接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不需要另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有未明事项可联系:025-57710231。
境外投资批准文书
问题回复:原件2013年已发企业,如遗失可赴当地商务局开证明材料。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审批
问题回复:您好!请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对国外矿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和准备资料有哪些?
问题回复: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1]235号)和《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1、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是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2、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权限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企业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登记;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登记。   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3]1号)有关规定办理。   4、由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信息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746号)有关要求,项目申请报告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填写,项目信息报告按照《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6号)有关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事宜,如有疑问,可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李泓君,电话:025-83303845。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问题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境外并购的审批程序及所需时间
问题回复:根据《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1]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1、根据苏发改规发[2013]1号规定:除按规定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确认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特指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我委不再进行其他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但企业申报项目核准时,应提交有关书面的说明或承诺材料,澄清境内企业参与竞争情况。您所提并购境外企业(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类),如果中方投资额低于1亿美元,则不需要办理项目信息报告确认手续。   2、根据苏发改规发[2013]1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核准辖区(含所辖县、市、区,下同)内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小型境外投资项目”)。因此,你所提并购境外企业(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类),如果中方投资额低于1000万美元由您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时限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明确。请您直接于您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联系。   3、根据苏发改规发[2013]1号规定,建立小型境外投资项目登记制度,对于符合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登记函及《小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表》、《小型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表》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出具《小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   4、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尚无具体扶持政策,但企业如有融资、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可与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联系,我们将帮助协调。此外,我省设立了省级商务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政策,可向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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