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评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14:0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水运口岸管理水平,优化水运口岸资源配置,提高开放整体效益,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开放码头运营评估工作反馈,省商务厅对《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开放码头运营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25-57710469;
2.传真:025-57712072;
3.电子邮箱:kazhxtc@126.com;
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9号,江苏省商务厅海港口岸处,邮编:210008。
监督电话:驻厅纪检监察组025-57710180
驻厅纪委025-5771016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2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江苏省商务厅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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