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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贸试验区发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首批聚焦医药行业

发布日期:2025-08-28 20:43 浏览次数:

8月13日,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省数据局联合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下称《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规范和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为企业数据出境提供精准指导。

《管理办法》是制定负面清单和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规范,完善了重要数据识别规则,其中编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参考规则》,提出13类40子类数据分类分级参考规则,助力企业提升识别能力。

《管理办法》要求,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负责建立江苏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并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南京片区管委会、苏州片区管委会和连云港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所辖片区内的数据处理者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持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等。

      《负面清单》聚焦医药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明确数据出境的规则边界。其中,列明了江苏自贸试验区企业需要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清单,需要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出境的数据清单,需要通过其他合法合规路径出境的数据清单,涉及21个数据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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