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提振大宗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决定在全省开展2025年苏新消费·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根据有关要求,现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适用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本次活动可享受补贴的为以下58类家电商品:
12类国家补贴家电: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微波炉(含一体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32类江苏补贴家电:空气净化器、电磁炉、电风扇、家用冰吧、智能马桶(含马桶盖)、干衣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消毒柜、蒸烤箱(包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挂烫机、暖风机、油汀、取暖器、浴霸、加湿器、面包机、三明治机、早餐机、炒菜机器人、空气炸锅、电水壶(含养生壶)、茶吧机(含咖啡机)、料理机(含榨汁机)、电火锅、制冰机、衣物护理机、吹风机、除螨仪、打印机、智能服务机器人。
14类具有江苏产业优势的家电:饮水机、净饮机、除湿机、电熨斗、垃圾处理器、电暖器、足浴器(含泡脚桶)、烹饪机、厨师机、破壁机、电陶炉、显示屏、机顶盒、蓝牙耳机。后续视情滚动增加相关品类。
四、补贴标准
(一)12类国家补贴家电
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国家补贴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商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商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空调商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商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46类江苏补贴家电
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江苏补贴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直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江苏补贴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直接补贴;购买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江苏补贴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直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补贴不超过1件。
五、消费者操作指引
(一)资格申领。线下: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建行生活、微信等申领补贴资格;线上:消费者可在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抖音和拼多多等线上平台直接申领补贴资格。2025年消费者资格需重新领取。
(二)选品购买。完成补贴资格申领后,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参与专项活动的线下经营主体或线上平台企业进行商品选购。
(三)支付渠道。消费者在选定商品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支付:线下可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建行、pos机刷卡和现金等完成支付;线上可选择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抖音和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企业内的任意支付渠道完成支付。
(四)退货退款。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消费者可联系参与专项活动线下经营主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在销售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
六、参与经营主体
鼓励各类家电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按照《江苏省商务厅关于遴选2025年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和3C促消费参与企业的通知》有关要求申报,视情分批滚动纳入参加。参与专项活动的线下经营主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将在微信小程序“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和省商务厅官网(访问地址:https://doc.jiangsu.gov.cn)、公众号持续公布。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消费者直接购买商品即可享受补贴,不强制要求收旧商品。如消费者有旧商品,商家应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补贴商品仅允许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各经营主体应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商品销售价格。发现存在不履行承诺、“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经营主体应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并公布消费者咨询热线。
(四)补贴商品收货地址限定在本省。送货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4日,退货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支付结算平台或参与专项活动线下经营主体和线上平台企业。
(五)家电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
(六)本次活动的组织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有权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支付结算平台、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