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汽车消费和报废更新,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精神,现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补贴标准
报废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材料的,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四、补贴申请
(一)申请方式。1.通过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申请;2.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申请;3.通过搜索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
(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具体参照申报网站或小程序。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结果通知短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反馈原因,允许申请人完成更改补正。报废汽车和新购车辆材料中的重点信息,与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业务系统核查比对。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
(二)补贴发放。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相关部门将按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在申请人复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辆报废车、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报废更新和我省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所报废车辆、新购车辆登记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个人。
(三)省商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报废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报废汽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资质企业名单可以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查阅。
(五)本操作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