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17:44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以下简称318号文)、《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的通知》(苏商资〔2023〕534号,以下简称534号文)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免退税资格核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申报
请各地认真摸排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一)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318号文、534号文中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用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和《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初审情况报告、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加强对外资企业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及时解答企业问题。
(二)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需正式行文报送企业资格核定材料初审结果。
联系人:王慎滕 电话:025-57710493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