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第二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首创性、集成式探索,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作用,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提升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
1. 结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争取开展高端装备、医疗器械等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2. 自境外暂时进入自贸试验区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入境人员开展业务、贸易或专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包括软件,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用于展览或演示的货物;商业样品、广告影片和录音;用于体育竞赛、表演或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上述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暂时入境期间不得用于出售或租赁等商业目的。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3. 允许进口标签中包括chateau(酒庄)、classic(经典的)、clos(葡萄园)、cream(柔滑的)、crusted/crusting(有酒渣的)、fine(精美的)、late bottled vintage(迟装型年份酒)、noble(高贵的)、reserve(珍藏)、ruby(宝石红)、special reserve(特藏)、solera(索莱拉)、superior(级别较高的)、sur lie(酒泥陈酿)、tawny(陈年黄色波特酒)、vintage(年份)或 vintage character(年份特征)描述词或形容词的葡萄酒。
4. 除出于人体健康或安全考虑外,对仅颜色深浅不同或香味存在差异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研究实施免于重新测试或重新评估。
5. 优化预裁定作业流程,实施人工预审,企业在预裁定到期后及时重新申请预裁定,海关从速完成审核,确保预裁定决定的延续性。
6. 海关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优惠贸易协定享受关税优惠,原产地证书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其实际享惠,确保关税优惠待遇惠及进口企业。
7. 除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的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进口,不采取限制措施。鼓励积极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加强商业密码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在具备资格的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销售或提供。
8. 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海铁联运“一单制”试点,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培育、单证信息互联共享、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协同等方面推进城市试点项目化落地应用。
9. 对进出自贸试验区及其关联港口的船舶提供一次性船位报告、一体化锚泊预约和一程式交通组织,对船载“新三样”危险货物实施“一港管理、一程申报”和“始发港审批、中转港确认”模式,实现长三角“新三样”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程申报、一单到底、一箱到底”。
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0.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评定机构通过跨境交付方式在自贸试验区提供服务。招引境外优质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加强与境内相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11. 支持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进一步优化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提升资金池效能,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
12.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不影响质量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视待遇,依法依规及时提供移动号码(非物联网号码)携号转网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3. 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鼓励境外专业人员依法为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
14. 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指导银行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提升便利化水平。
15. 积极争取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16.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加强金融科技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模型,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
17.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18. 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等试点项目,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贸易结算、跨境电商、跨境消费等领域应用场景。有序扩大税收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范围,提升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扣缴协议签订量、纳税人缴费人活跃度和交易规模。
19. 创新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三、提升数字贸易开放水平
20. 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21. 搭建国际贸易单据数字化平台,拓展电子提单、电子仓单、数电发票等电子票据应用场景。
22. 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监管部门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审慎原则采取监管措施,保证重要数据信息安全。
23. 落实《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24.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鼓励采信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结果。
25. 支持有条件的自贸片区建设数据出境安全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数据合规出境的政策咨询、风险评估等“一站式”服务。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数据专线建设试点。
26. 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建立数据资源和产品两张目录清单,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进行数据开发利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27. 围绕数据交易确权、登记、流通、使用、监管等业务需要,制定急用先行的数据交易场所制度规则,支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据交易场所。
四、推动边境后规则对接
(一)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28.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包括自愿审计和报告、实施基于市场的激励措施、自愿分享信息和专门知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鼓励其参与制修订自愿性机制环境绩效评估标准。
29. 鼓励自贸试验区结合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引导企业探索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加大对绿色、节能、低碳、能源管理体系、碳标识等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支持苏州片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片区推广应用生物柴油。
30.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广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
31. 加强液氢储运装备技术研发攻关,建设液氢储运装备安全技术实验室,完善液氢储运装备标准体系。加强纯电动拖轮技术研发攻关,推动纯电动拖轮规模化应用。
32. 优化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委托有条件的自贸片区审批区内涉氮磷排放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项目环评。
33. 鼓励引导自贸试验区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等依规参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34. 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对进出口的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依职权采取边境措施。发现的过境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可将货物相关信息通报给货物目的国海关。
35. 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具有商业规模、故意使用以下标签或包装的行为:未经授权在标签或包装上使用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相同或无法区别的商标;意图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将标签或包装用于商品或服务,且该商品或服务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
36. 加大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同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近似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
37. 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持续加强驰名商标、知名商业标识、传统品牌、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司法保护。
38. 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在电影院放映过程中对电影进行复制且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39. 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对以下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和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盗用、披露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上述行为)。围绕重点产业链推进商业秘密强企护链工程。
40. 升级拓展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功能,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在线公证系统,开展商业秘密公证保护平台配套知识产权创造、申请、交易、质押融资、调解、涉外等服务。
41. 指导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等警企协作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重点案件指导,在挂牌督办、联合挂牌督办、线索协查、组织集群打击、疑难案件侦办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2. 优化司法程序,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案件处理速度。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推动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重大复杂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三)完善政府采购规则
43. 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应尽可能对所有供应商提供便利的免费电子采购文件。
44. 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可以设置关于环境保护以及信息保护的技术要求。
45. 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如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应同时公告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其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应进行标记说明。
46. 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积极采用电子方式或其他新型信息或通信技术进行采购。
(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47.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外部监督机制,拓展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系统应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梯次监管制度。
48.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制,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49. 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培育建设劳动关系、职工法律等公共服务标准化站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和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支持企业通过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50. 支持自贸试验区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建议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探索开展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