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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江苏老字号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4 14:43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江苏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已完成前两批176家江苏老字号复核工作,经企业自查、地方初核、部门联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复核通过161家,附条件通过11家,不通过4家,现予公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测管理,对已经通过复核的江苏老字号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指导企业发挥优势、提升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承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江苏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办法》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本地区附条件通过的江苏老字号企业实施整改,逐一提出整改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不超过6个月),及时跟进督促相关工作进展。企业整改完成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实地查验、认真核实整改结果,对整改到位的出具“通过”建议,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江苏老字号有关要求的出具“不通过”建议,并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

联 系 人:徐琳、周艳;

联系电话:025-57710438、57710392;

电子邮箱:69716803@qq.com。


附件:江苏老字号复核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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