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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8:33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

5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6月4日,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月”公益宣传的通知》,就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一步部署和强调。5月27日,省消委办下发《关于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就下一步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27日,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端午节假期安全防范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6月5日,省消委办下发《端午节期间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就做好端午节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扛起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消委会统一部署,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要督促企业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

二、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内设的安委会和安委办,要靠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提高抓落实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餐饮场所、加油站(点)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研究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入隐患排查整治。要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配合省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做好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省商务厅安委办将于近期组成多个督导组,由各分管厅领导带队,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宣讲,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调研,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优化“互联网+监管”,持续提升商务领域安全发展能力水平。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安委办。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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