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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4:41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商务局: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自3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做好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我厅梳理了相关工作指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商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南京、苏州两市指导本地区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市商务局要积极会同工信、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二手车出口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二手车出口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运行监测。在全省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一项新的工作。为及时了解重点二手车出口企业情况,做好运行监测,持续优化涉企服务,省商务厅将定期反馈各市二手车出口企业情况,请各市商务局指导督促企业上报二手车出口相关信息。

联系人:外贸处 吴  伟;电话:025-57710337、

    审批处 崔  岩;电话:025-83666725。


附件: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

   2.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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