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精神,加快繁荣我省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体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
发展夜经济不仅能激发消费活力,增加就业机会,还能塑造城市新形象,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办发〔2024〕18号)精神,现就全省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提出如下推进措施。
一、科学谋划激发夜消费潜力
(一)加强布局规划。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完善配套、逐步推进”的原则,各地在制定调整国土空间、城市发展、交通、商业网点、文旅体育设施等规划时统筹考虑发展夜经济的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强设施配套、优化景观亮化、实施业态调整、提升运营品质,继续推动重点街区、重点商圈、重点景区、重点便民生活圈、重点场馆建设,促进夜消费集聚发展,全省夜消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居民夜消费便利程度明显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品牌内容。深化放大“苏新消费”品牌效应,整合夜食、夜购、夜宿、夜游、夜娱、夜演、夜展、夜读、夜健等,将各领域的夜消费纳入夜经济内容。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产业特色、人文历史等培育地方夜经济品牌,支持“夜之金陵”“姑苏八点半”“龙城夜未央”“国潮汉风·夜彭城”和“酒都不打烊”等地方品牌丰富内涵,每个设区市至少打造一个“烟火气、江苏味、国际范”的夜经济品牌。(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消费需求。利用各种媒体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多样的夜经济资讯服务,培育夜消费习惯。探索发放分时消费券、夜间消费券等,鼓励知名平台推出城市“夜消费地图”,加大夜消费活动宣传推广力度。支持机构、企业开发夜经济主题系列数字产品、服务,为夜间消费者提供精准导购、在线互动、内容推广、直播购物等服务,完善线上下协同发展生态圈。(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方位丰富夜经济消费供给
(四)活跃“夜商业”。加快改造城市商圈、特色步行街区、便民生活圈和餐饮、零售、休闲、娱乐等场所,在适合地点规范开展店外促销和外摆经营活动,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大力发展首发、首店经济,支持市场化开展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的展览展示展演,同步推出夜宴、夜饮等消费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路段开展夜间特定时段“集中夜市”“后备箱集市”等。开展夜经济直播活动,推动直播间走进多元化夜经济场景。鼓励在街区设立老字号专区,支持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奇妙夜”等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点亮“夜旅游”。依托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省市联动开展“水韵江苏”主题夜间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推出系列特色产品服务和便民惠民措施。鼓励高等级旅游景区推出更多优质夜游产品,支持各地打造沉浸式体验性夜间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优化旅游景区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培育“苏韵乡情”休闲农业品牌,鼓励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创设“乡村夜市”等乡村夜经济载体,创新美食品鉴、土特产品推介、农耕体验、乡村文创等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室外露营、篝火晚会、户外电影、星空拍摄、天文观测等特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对口联动乡村开展“相互点亮”行动,互动开展音乐节、帐篷节、露营节、民俗节等旅游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夜健康”。促进夜间体育消费,增加夜间体育培训、体育文化、体育赛事供给,鼓励体育健身运动项目延长营业时间,创新夜间服务方式。迎合年轻群体喜好,升级发展电竞、游艺、歌舞、街头演艺等夜间娱乐项目。加快建设体育场馆和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一批城市灯光球场。支持各地积极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创新开发品牌体育赛事周边产品,挖掘八小时以外赛事消费。利用公园、广场、健身场馆等载体,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笼式足球、街头篮球、荧光夜跑、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打造适合普通市民参与的夜间赛事平台。(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夜研学”。研究制定夜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夜校大力改善办学条件。鼓励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夜校教育和技能夜校工作,开放教育资源,开发教育课程。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积极开展夜校教育,加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村(社区)居民学校建设,推进各类公共文化教育设施资源转化为全民终身学习的资源。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参与成本分担机制和经费投入模式,实现夜校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夜展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延长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开放时间,创意开发夜游项目,开启夜游模式。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省直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全年累计延长开放日不少于60天,累计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90小时。繁荣夜间演出市场,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予以支持。推动“演出+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特色街区、旅游景区等场所举办规模适宜的晚间现场演出。鼓励各地围绕重点演出活动推出住宿、餐饮、旅游等联动优惠举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九)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夜经济发展。鼓励各类支付平台针对夜经济开展消费券、消费补贴发放活动,降低夜经济经营者平台服务费用。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利用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的活动免收相关费用。探索适当放宽夜间表演剧目、体育赛事门票价格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因地制宜组织“人才夜市”,组织人才招聘会走进夜间集市,打造求职者“逛街”选岗的新型招聘会场景,以夜市“烟火气”为就业聚人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交通配套。根据夜间客流需求,持续做好公交线路布局、站点设置、运力等动态评估调整。优化夜经济集聚区域及周边交通组织。在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因地制宜设置夜间动态路内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从业支撑。加强对夜经济从业人员、服务群体的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医护、警察、环卫、安保、外卖、司机、志愿者等需要夜间工作的群体,提供专属夜间食堂、24小时药店等公益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规范发展
(十二)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立足现有条件,挖掘多方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夜经济发展,力戒大拆大建。允许各地依法合规改造利用城市核心区域的老厂房、老仓库等既有建筑发展夜经济业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优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许可流程。指导督促各市场主体循序渐进推陈出新,防止急于求成、一哄而上。(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智慧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夜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挖掘交通场站、公园、园区等空间资源,投放厢(柜)式智能便利设施、移动餐饮售卖车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定期开展夜经济居民消费意愿调查,摸清消费者对夜经济及配套服务供给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审慎包容监管。建立审慎包容的监管服务机制,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夜间促销活动、展览展示展演、外摆经营等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柔性把握执法尺度,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方面进行创新尝试,推动夜经济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重视全面治理。结合夜经济季节性特点,动态梳理摸排夜经济活动场所部位,完善夜经济发展区域治安防控方式,以视频、实兵相结合的巡逻模式,实现“服务有感、管理无感”。持续开展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扰民问题。优化夜消费维权服务和投诉渠道,提高维权效能,积极维护消费者权利。支持组建夜经济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促进夜经济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系统谋划,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跨部门协作。鼓励各地围绕繁荣夜经济激发消费活力,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上进行探索尝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地区、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