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在全面总结2015年国务院批复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经验基础上,聚焦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节点、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建设展示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发区治理样板等四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
在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节点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苏州片区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支持按相关规定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支持具备条件的长三角区域城市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海关查验工作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并按照转关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制定“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等工作方案,优化检验监管措施;探索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自用、列入海关法定检验的料件采取差异化合格评定模式。全面深化中新合作,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在跨境数据流动、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等。
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允许苏州工业园区遴选1—2家企业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在园区设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站;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前瞻布局细胞和基因治疗、先进半导体技术及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高水平建设碳达峰试点园区,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布局分布式光伏,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推动企业基于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