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江苏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商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对照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聚焦围绕商务重点工作,及时规范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进展、统计数据、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各类信息,开设“商务惠企政策专区”,制定《省商务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权威发布《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江苏省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等重要信息,切实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手段。2023年全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57条,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9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坚持以公正、公平、合法、便民为原则,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健全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办理、征求意见、送达、归档等工作环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依法依规办理各类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有效保障申请人信息需求。2023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均按规定要求处理完毕。
(三)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等渠道作用,将政策宣传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全流程,做到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与政策措施同步出台,在现有一图读懂等简明易懂的形式的基础上,采用短视频等更多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加全面、权威地解读商务政策内容,不断提升政策宣传解读的时效性和多样性。2023年全年,我厅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3400余条,“江苏商务”微信公众号发稿730余篇,组织和参加新闻发布活动13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80余次,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江苏商务事业发展动态。其中,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等重点媒体多次报道我省商务工作,引发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厅网站“在线咨询”“厅长信箱”“投诉建议”的接收、处理和反馈工作,不断规范办理程序,高效办理公众留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2023年,通过厅网站答复“在线咨询”286条、“厅长信箱”54件、“投诉建议”39件,答复率100%。积极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按照《江苏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完善12345热线服务工单办理规范,及时签收答复各类服务工单。2023年全年,我厅按期答复12345政务服务工单63件,围绕商务领域高频政策咨询和热点问题,更新维护热线百科知识库信息32条、关联问答信息52条。
(五)不断优化平台效能。紧紧围绕商务工作及公众期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设置,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帮助企业、公众及时了解商务领域的相关政策和发展动向。更新升级“厅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建议”等互动栏目,网民留言实时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验证,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厅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保障老年人和障碍人群平等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使用政务服务、参与政民互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的各项要求,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确保厅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落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强化考核引导作用,将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宣传报道工作作为厅机关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内容,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厅机关各处室开展年度专项考核评分,不断促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数 | 现行有效数 |
规章 | 0 | 0 | 2 |
规范性文件 | 3 | 2 | 12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6593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1 | 2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1 | 2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4 | |||||||
2.重复申请 | 3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其他 | ||||||||||
(七)总计 | 16 | 1 | 2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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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不断提升,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精准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强化;商务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还可以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平台的搜索、互动等功能仍需不断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在平时、抓在日常,围绕商务发展和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效能,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多样性,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厅继续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牵头组织办理建议提案13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6件(含省领导重点督办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92件,代表委员对我厅办理的满意度持续保持100%。本年度我厅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用。